三峽工程重慶庫區農村移民出市外遷安置工作程式

1.遷出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農村移民外遷計畫,將外遷安置對象落實到村組和戶。 4.重慶市人民政府和遷入省市人民政府簽訂三峽庫區農村移民外遷安置協定。 6.遷出、遷入縣人民政府簽訂移民外遷安置協定。

一、規劃編制階段
1.遷出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農村移民外遷計畫,將外遷安置對象落實到村組和戶。遷入省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接收安置外遷移民總體規劃(以下簡稱總體安置規劃)和分年度實施規劃。在分年度實施規劃中,必須將外遷移民安置點落實到村組,並明確各安置點的安置容量。為了提高總體安置規劃和分年度實施規劃的科學性、可行性,遷入省市人民政府可組織有關部門、遷入縣人民政府及規劃編制人員前往遷出地考察,了解移民的生產生活情況和安置要求。
2.遷入省市人民政府將總體安置規劃和分年度實施規劃送重慶市人民政府徵求意見。重慶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遷出縣、鄉人民政府實地考察遷入地,就移民安置點和生產生活安置方案與遷入地協商,達成共識。
3.總體安置規劃必須在2000年底以前完成,分年度實施規劃必須在上一年度8月底以前完成,並由遷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時報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備案。
4.重慶市人民政府和遷入省市人民政府簽訂三峽庫區農村移民外遷安置協定。在協定中,要明確移民外遷安置的對接關係,具體落實到遷出鄉鎮對口銜接遷入縣(市)。
二、實施階段
1.根據遷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總體安置規劃和分年度實施規劃及遷出、遷入省市人民政府簽訂的安置協定,遷出縣向移民公布安置去向,動員移民報名,遷入縣前往遷出縣介紹安置點基本情況和生產生活安置方案等。
2.移民填寫外遷安置申請表,經村、鄉、縣審核,以縣為單位編制外遷移民花名冊,報重慶市移民局審核。
3.遷出縣向遷入縣提交經重慶市移民局審核的外遷移民花名冊,遷入縣對移民花名冊進行覆核,經雙方同意後蓋章認可。
4.遷出縣組織移民以抽籤或其他移民認可的方式確認每戶外遷移民的具體安置點,並與移民簽訂外遷安置協定。
5.遷出、遷入縣組織移民戶代表前往遷入地,確認宅基地位置、辦理購房手續或簽訂委託建房協定,進一步協商落實移民生產生活安置的具體事宜。
6.遷出、遷入縣人民政府簽訂移民外遷安置協定。
7.遷入縣為移民調整落實承包土地,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委託協定為移民建房或協助移民自建住房。遷出縣辦理移民外遷安置的有關手續,發放遷出地管理的各種補償補助費。
8.遷出縣組織移民到達遷入地,辦理有關移交手續,遷入縣辦理移民落戶、土地承包等手續,納入正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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