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反運動

三反運動

三反運動是指解放初期,在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內部開展的“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運動。

概述

三反運動是指解放初期在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內部開展的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運動。新中國成立後,由於資產階級腐朽思想侵蝕,以及有關制度的不完善,在黨政軍機關、人民團體和經濟部門中滋長著貪污、浪費、官僚主義的現象。這不僅給經濟建設事業造成了重大損失,也嚴重地從政治上和思想上腐蝕了少數幹部,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1951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根據同年秋季全國工農業戰線開展的愛國增產運動中揭發出的大量貪污、浪費現象和官僚主義問題,向全黨指出:必須嚴重地注意幹部的貪污行為,注意發現、揭發和懲處。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實行精兵簡政、增產節約、反對貪污、反對浪費和反對官僚主義的決定》,把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作為貫徹精兵簡政、增產節約這一中心任務的重大措施,要求普遍地檢查貪污、浪費和官僚主義問題。12月8日,中共中央又發出《關於反貪污鬥爭必須大張旗鼓地去進行的指示》。此後,一個全國規模的“三反”運動普遍地開展起來。1952年1月4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立即限期發動民眾開展“三反”鬥爭的指示》,要求各單位立即按限期發動民眾開展鬥爭。很快,在全國出現了一個民眾性的檢查和揭發的高潮,“三反”運動進入高潮。為加強對運動的領導,中共中央建立了以薄一波為主任的中央增產節約檢查委員會,並在黨政軍三個系統成立了各級增產節約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和毛澤東連續批轉了各級黨委的報告,闡明了中央的方針和政策,總結並推廣了各地經驗,為運動指出了正確的方向。在運動中,各地揭露了一批嚴重的貪污盜竊案件,並先後召開了坦白檢舉大會或公審大會,對於嚴重犯罪分子依法嚴懲。最典型的例子是依法判處大貪污犯、原中共石家莊市委副書記劉青山和原中共天津地委書記張子善死刑。1952年4月,“三反”運動進入核實定案處理階段,中共中央相繼發出了《關於處理貪污浪費問題的若干規定》、《關於處理小貪污分子的五項決定》。4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污條例》。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各級地方組織,根據上述檔案所規定的關於“嚴肅與寬大相結合”和“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一般從寬,惡劣從嚴”等方針和政策,對於在運動中揭發出來的犯有貪污、浪費錯誤的人員,分別作出不同處理。運動高潮期間,一些地區和單位曾發生逼供信的現象,誤傷了好人,犯了擴大化的錯誤。這些問題在甄別定案時基本上得到了糾正。1952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批准了關於結束“三反”的報告,“三反”運動宣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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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歌

“一二三四五,上山打老虎,老虎不吃飯,專吃大壞蛋,大壞蛋,貪污犯……”

“打老虎”打的是“貪污犯”:貪污1000萬元(舊幣)以上者即為“老虎”,貪污1億元以上者,為“大老虎”。

廣東順口溜

“貪污分子你睜開眼,兩條道路由你挑。一條活路,一條絕路;一條光明,一條黑暗。想想吧,看你走向哪一條?徹底坦白,從寬處理,拒絕坦白要嚴辦。”

廣州《打虎三字經》

“尋虎穴,敢懷疑,作預算;找矛盾,搜材料,跟蹤追;大會壓,小會擠,個別談;集兵力,即時間,攻堡壘;勸家屬,除顧慮,四面攻;分群虎,先打弱,後攻強;有勇謀,內外攻,破同盟;先坦白,後點名,再檢舉”。

意義

“三反”運動是無產階級反對資產階級的嚴重鬥爭,這場運動的勝利,有力地抵制了資產階級腐朽思想對革命隊伍的腐蝕,清除了幹部隊伍中的蛻化變質分子,教育和挽救了一批幹部,提高了幹部和廣大人民的社會主義覺悟,增強了對資產階級腐蝕的抵抗力,並在社會上樹立了廉潔樸素的社會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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