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剩物

包括森林三剩物和農業三剩物。也稱森林三剩物,是指:採伐剩餘物(指枝、丫、樹梢、樹皮、樹葉、樹根及藤條、灌木等);造材剩餘物(指造材截頭);加工剩餘物(指板皮、板條、木竹截頭、鋸沫、碎單板、木芯、刨花、木塊、邊角余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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