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四)制定本市人防工程建設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擬定相關政策和防護原則、標準、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人防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建設的檢查驗收和備案工作。 (七)制定本市人防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應急演練;負責民防應急救援隊伍、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建設、管理應急物資儲備場所。 (十)負責本市人防、民防建設資金的計畫、管理和使用;負責人防、民防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三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40號),設定三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正處級),為主管全市人民防空和民防工作的市國防動員委員會辦事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人防部門關於人防和防災救災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人防、民防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本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組織防空演習;擬定對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指導落實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工作;負責市人防指揮所和市人防應急指揮中心的建設、管理和維護;監督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民眾防空組織,開展相關的訓練和培訓。
(三)制定本市人防、民防指揮通信、指揮信息、人防警報報知系統建設規劃、計畫及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民防信息化建設規劃、計畫,組織相關信息系統及網路基礎設施的建設、使用和管理,為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應急救援指揮提供相關支持。
(四)制定本市人防工程建設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擬定相關政策和防護原則、標準、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人防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建設的檢查驗收和備案工作。
(五)負責本市防空地下室和城市地下防護空間建設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地下空間建設專項規劃,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
(六)承擔本市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綜合管理責任;負責已建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維護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制定人防工程維護和安全使用的技術規範、管理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城市地下空間安全管理。
(七)制定本市人防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應急演練;負責民防應急救援隊伍、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建設、管理應急物資儲備場所。
(八)組織本市人民防空、防災的公共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定有關工作規劃、計畫和管理辦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相關行業、領域防空、防災的公共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負責民防教育培訓場所的建設、管理;負責民防志願者隊伍的建設、管理;負責民防對外宣傳和交流合作。
(九)承擔市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任務,利用人防設施和人防專業隊伍為經濟建設和防災救災服務。
(十)負責本市人防、民防建設資金的計畫、管理和使用;負責人防、民防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十一)承辦市政府、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內設2個科級職能機構:

(一)綜合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行政後勤及安全保衛工作;承辦幹部、黨務、紀檢、監察、計畫生育工作;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監管人民防空國有資產;負責人民防空財務計畫、會計核算、統計及直屬單位財務監督、審計;制定和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教育;參與城市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計畫和項目報建聯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和質量監督。
依法受理並限量辦結行政審批事項;配合市政務服務中心或其他相關部門完成有關聯審、聯辦事項;受理有關許可政策法規、辦件諮詢;完成本單位和市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指揮通信科

組織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和擬定全市防災救災總體預案,會同有關部門參與制定全市各類應急救援方案和組建特種搶險隊伍;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各級組織和各專業隊伍的組建、訓練;負責全市搶險救災領導指揮中心和指揮網路、監控網路等人防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負責城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體系和城市人口疏散體系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民防幹部、技術人員的培訓,國際民防事務的宣傳和交流;擔負應急救援和搶險救災任務;擬定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同軍事部門搞好有關城市防衛建設。

人員編制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行政編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含行政審批辦公室領導職數)。
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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