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所八站

所謂“七站八所”,是指縣市區及上級部門在鄉村的派出機構,這裡的“七”和“八”都是概指,並非確數。這樣的機構,通常在20個以上,有的高達30多個。

定義

主要有的:一是鄉鎮直屬事業站(所),包括林業站、農機站、農技站、水利站、城建站、計生站、文化站、廣播站、經管站、客運站等;二是區直部門與鄉鎮雙層管理的站(所),包括包括土管所、財政所、派出所、司法所、房管所、法庭、衛生院等;三是“條條管理”的機構,包括國稅分局(所)、郵政(電信)所、供電所、工商所、信用社等。

意義

從歷史上看,“七站八所”的設立及“條塊結合”的管理體制是對鄉村社會事務實行專業化、計畫化和集權化管理的產物。“七站八所”的存在及“條塊結合”的體制在實踐中帶來的危害,是持久的“條塊分割”的矛盾,也是造成鄉村“食之者眾”的重要根源。眾多的“條條”不僅使鄉鎮政府不堪重負,最終也使農民民眾不堪重負。改革“七站八所”,已勢在必行。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