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帶》

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GB/T 23314-2009《領帶》國家標準出爐,於2010年1月1日正式實施。從行業標準上升為國家標準以後,《領帶》國標更關注產品健康,增加了對領帶成品中甲醛含量、pH值、異味以及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指標的強制性考核要求。國標同時強調,領帶成品的規格必須以厘米為單位進行標註,便於購買者清楚了解所購領帶的尺寸。

簡介

《領帶》《領帶》
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GB/T23314-2009《領帶》國家標準出台,於2010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
該標準由浙江省嵊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上海市服裝研究所中國服裝協會服飾專業委員會和嵊州市7家領帶生產企業主要起草,是我國首部專門針對領帶產品制定的國家標準。隨著領帶標準由行業標準到國家標準的升格,這意味著嵊州領帶業已占領了產業制高點,掌握了產業的“話語權”,為今後的產業發展和轉型升級打下了更堅實的基礎。

變化項目

與即將終止的FZ/T81011-2008《領帶》行業標準相比較,國家標準除對領帶外觀、縫製、規格允許偏差及整燙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外,首次對各種樣式的領帶名稱及領帶的相關術語作出明確的定義。標準還針對領帶產品的輔料、附屬檔案指標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並且對領帶成品規格的測定和外觀質量缺陷的界定更為詳細、明確。
新推出的標準中除對領帶面料的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及異味等指標作出明確規定外,特別增加了對領帶輔料的理化指標的強制性要求。隨著新標準的推廣和執行,將進一步規範領帶產品的生產及銷售市場,推動領帶產業轉型升級。

修訂內容

《領帶》《領帶》

隨著領帶行業的不斷發展及市場需求的多樣化,產品質量的不斷提高,以及國家相關強制性標準的實施,需要加強對領帶的生產、銷售進行規範,並為領帶的市場質量監督抽查提供必要的依據。2008年10月29日~30日,全國服裝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深圳市組織召開由近40名專家、委員參加的標準審定會議。標準起草小組根據專家意見修改、補充了國家標準《領帶》的部分技術內容。最後,專家們一致同意通過對《領帶》標準的審定。
1、領帶的術語和定義與服裝術語有所不同,根據領帶的自身特點,在領帶標準中明確規定了領帶的相關術語和定義,如直條形領帶、定型形領帶、小帶、頸帶、保險扣等。
2、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GB 5296.4和GB18401規定了成品的使用說明,結合領帶產品自身的結構特點,在標準中明確規定了成品的規格以全長×大頭寬的形式標註,單位為厘米
3、根據市場上出現的最為常見的領帶產品的結構特點,將領帶分成了直條形和定型形,附註圖示,並對其主要部位規格極限偏差及測量方法作了規定。
4、對成品的原材料的選用進行了規定。
5、根據成品的製作工藝,對成品的拼接進行了規定。
6、根據成品的使用情況,對成品的部位進行了劃分,並對各部位的色差、外觀疵點等進行了規定。
7、對成品的外觀質量進行了規定。
8、為了保證消費者對成品重複使用後的質量,對成品洗滌後外觀質量進行了規定。
9、根據生產、使用情況以及目前紡織面料的質量水平,對成品的耐水、耐汗漬、耐乾摩擦、耐熱壓、耐洗、耐乾洗、耐光等色牢度的技術指標進行了規定。並明確規定成品中面料、里料、襯布、拉鏈考核的具體內容。
10、對成品的環保、安全性技術指標進行了限定。規定成品的甲醛含量、pH值、異味、可分芳香胺染料按GB18401的規定執行。
11、規定了成品的纖維含量偏差按FZ/T 01053執行。
12、規定了成品的檢驗(測試)方法。
13、規定了成品的檢驗分類規則。
14、規定了成品的質量缺陷判定依據。
15、規定了成品的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技術要求。
16、規定了成品保險扣拉脫力試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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