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皇律》

《開皇律》

《開皇律》年),又以“律尚嚴密,故人多陷罪,每年斷獄,猶至萬數”,特敕命蘇威、牛弘等人本著刪繁就簡的原則,修改《新律》 ,完成了歷史上著名的《開皇律》。 《開皇律》上承漢律的源流,下開唐律的先河,在中國歷史上占著重要的地位

開皇律

隋文帝在位之時,命高熲鄭譯楊素裴政等人,酌取魏晉齊梁各朝法規,制定《新律》。開皇三年(公元583

《開皇律》《開皇律》
年),又以“律尚嚴密,故人多陷罪,每年斷獄,猶至萬數”,特敕命蘇威、牛弘等人本著刪繁就簡的原則,修改《新律》 ,完成了歷史上著名的《開皇律》。《開皇律》總計十二篇、五百條,其篇目是:名例、衛禁、職制、戶婚、廄庫、擅興、賊盜、斗訟、詐偽、雜、捕亡、斷獄。與《新律》相比,刪去死罪八十一條,流罪一百五十四條,徒杖罪一千餘條。其篇目與基本內容,以北齊律為藍本,所謂“多采後齊之制”。《開皇律》更定刑名為笞、杖、徒、流、死五刑,廢除了前代的鞭刑及梟首、車裂等酷刑;又規定“”八議之制,以維護貴族官僚地主的特權;將北齊律的“重罪十條”發展為“十惡”大罪,加強對危害封建統治秩序的行為的鎮壓。《開皇律》上承漢律的源流,下開唐律的先河,在中國歷史上占著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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