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條約》

de ước Tuất),指的是1862年由越南阮朝與法國、西班牙之間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西貢條約》(法語:TraitédeSaigon),又稱《壬戌和約》(越南語:HòaướcNhâmTuất),指的是1862年由越南阮朝與法國、西班牙之間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1858年,由於兩名西班牙傳教士被阮朝政府處決,法國與西班牙聯合出兵以“懲戒”越南。法西聯軍一度占領峴港,後轉而攻取南圻。越南在南圻的戰敗使嗣德帝非常沮喪。1862年,嗣德帝派遣潘清簡、林維浹前往法、西聯軍占領的西貢談判。6月5日,與法國指揮官路易·阿道夫·波那少將(LouisAdolpheBonard)、西班牙指揮官卡洛斯·帕蘭卡(CarlosPalanca,即“坡陵歌”)在西貢達成一致意見。翌年4月14日,在順化正式簽訂和約。這也是越南第一個與西方國家正式兌現的不平等條約。

內容

條約共12條,其中包括:
越南割讓嘉定、邊和、定祥三省給法國。
越南割讓西貢、邊和、美荻、崑崙島給法國。
基督教傳教自由。
開放土倫港、廣安港(位於今廣寧省)和巴喇港(在紅河入海口)為通商口岸。
湄公河自由通行。
越南於十年內向法國、西班牙賠款總計四百萬圓。

參見

第二次西貢條約
第一次順化條約
第二次順化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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