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雷共識》

2002年3月, 為期5天的聯合國發展籌資國際會議22日在墨西哥北部工業城市蒙特雷落下帷幕。各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就國際發展籌資達成共識,即《蒙特雷共識》。

 《蒙特雷共識》主要包括調動國內經濟資源、增加私人國際投資、開放市場和確保公平的貿易體制、增加官方發展援助、解決開發中國家的債務困難和改善全球和區域金融結構、開發中國家在國際決策中的公正代表性等六方面內容。

共識指出: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應該建立一種新的夥伴關係,全面落實《聯合國千年宣言》中提出的旨在實現消除貧困、改善社會狀況、提高生活水平和保護環境等各項可持續發展目標。

檔案還要求最遲在2005年之前決定召開一次後續會議,以審查《蒙特雷共識》的執行情況。

會議期間,與會代表還就“發展籌資夥伴關係”、“發展的協調一致性”等議題提出了許多建議。

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的代表、中國代表團團長、財政部長項懷誠在會議上提出了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建立全球收入分配調節機制和加強各國對本國發展事業的自主性等三項主張,受到了與會代表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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