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五代史安重誨傳後》

書五代史安重誨傳後,清代方苞作品。

作品概況

作品名稱:書五代史安重誨傳後
創作年代:清代
作者:方苞
作品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

書五代史安重誨傳後(1)
記事之文,惟《左傳》、《史記》各有義法。一篇之中,脈相灌輸而不可增損(2),然其前後相應,或隱或顯,或偏或全,變化隨宜,不主一道。《五代史·安重誨傳》總揭數義於前,而次第分疏於後(3),中間又凡舉四事,後乃詳書之(4)。此書、疏、諭、策體,記事之文,古無是也。
《史記》伯夷、孟、荀、屈原傳,議論與敘事相間,蓋四君子之傳(5),以道德節義,而事跡則無可列者。若據事直書,則不能排纂成篇,其精神心術所運,足以興起乎百世者,轉隱而不著。故於伯夷傳嘆天道之難知(6),於孟、荀傳見仁義之充塞(7),於屈原感測忠賢之蔽壅(8),而陰以寓己之悲憤。其他本紀、世家、列傳有事跡可編者,未嘗有是也。重誨傳乃雜以論斷語。夫法之變,蓋其義有不得不然者,歐公最為得《史記》法,然猶未詳其義而漫效焉,後之人又可不察而仍其誤邪?

作品注釋

(1)五代史:指歐陽修所修撰的《新五代史》。安重誨:五代後唐大臣,明宗時任兵部尚書等職。
(2)脈:指文章的脈絡線索。
(3)分疏:分別闡述。《五代史·安重誨傳》先總說安重誨“恃功矜寵,威福自出,旁無賢人君子之助,其獨見之慮禍釁所生,至於臣主俱傷,幾滅其族”,然後分別以事例說明這幾個方面。
(4)“中間”二句:《五代史·安重誨傳》在中間舉出安重誨的四次過失:“輕信韓玫之譖,而絕錢鏐之臣;徒陷彥溫於死,而不能去潞王之患;李嚴一出而知祥貳;仁矩未至而董璋叛。”然後分別詳述這四件事。方苞認為這樣寫不合於史傳的義法。
(5)傳(chuán船):流芳後世
(6)“故於伯夷傳”旬:《史記·伯夷列傳》對伯夷事跡的叔述極為簡略,而前後卻有大段議論。在敘述伯夷“餓死於首陽山”後,司馬遷有一段議論天道難知的話:“或曰:天道無親,常與善人。若伯夷、叔齊,可謂善人者非邪?積仁絜行如此而餓死。……余甚惑焉。倘所謂天道,是邪?非邪?”
(7)“於孟、荀傳”句:《史記·孟子荀卿列傳》第一段議論:“利,誠亂之始也。夫子罕言利者,常防其原也,故曰放於利而行,多怨。自天子至於庶人,好利之弊,何以異哉!”慨嘆戰國時期的世人好言利而不言仁義。“仁義充塞”一語見於《孟子·滕文公下》,意為仁義的道路被阻塞。
(8)“於屈原傳”句:《史記·屈原賈生列傳》論屈原之所以著《離騷》:“屈平疾王聽之不聰也。讒諂蔽明也,邪曲之害公也,方正之不容也,故憂愁幽思而作《離騷》。”

作品賞析

此文中心,仍是談“義法”問題。文中首先論《左傳》、《史記》“義法”之精,指出為文應文氣貫通,前後照應,富於變化,不主一道。接著批評歐陽修所作《五代史·安重誨傳》議論與敘事相間,不合記事文體的“義法”,認為傳記文只有在可記之事甚少時才允許敘議相間。史傳文大多通篇敘事,只在敘事完畢後,才附以論贊,但歐陽修所用敘議相間的寫法,其實也有可取之處。方苞的批評有點絕對化,且與篇首所說“不主一道”相矛盾。把為文之“法”絕對化、程式化,“法”就會流於死法,方苞論“法”,正有這種弊端。

作者簡介

方苞(1668—1749),清代散文家。字鳳九,號靈皋,晚年又號望溪,桐城(今安徽桐城)人。康熙年間(1662—1722)進士。1711年(康熙五十年)因文字獄牽連入獄,得人營救,兩年後出獄。後官至禮部侍郎。他是桐城派古文的創始人,當時頗有影響。主張寫文章應講究“義法”,“義”指文章的內容,要符合封建的綱常倫理;“法”指文章的形式技巧,要結構條理,語言雅潔;從而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序”。提倡義理、考據、詞章三者並重。所作文章多宣揚封建禮教,有的也很有思想意義。有《方望溪先生全集》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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