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滿議定書》

《日滿議定書》

《日滿議定書》是在1932年9月15日由日本國與偽滿洲國簽訂的出賣中國東北主權的議定書。

簡介

一、滿洲國在將來,即日滿兩國尚未另行簽訂約款前,應確認日本國或日本國臣民在滿洲國領域內根據以往日中兩國間的條約、協定、其他條款以及公私契約所享有的一切權益予以尊重。

二、日本國和滿洲國確認,對於締約國一方的領土及治安的一切威脅,事實上同時成為對於締約國另一方的安寧和存在的威脅,相約兩國共同擔負防衛國家的責任,為此需要日本國軍隊駐紮於滿洲國內。

本議定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議定書用日文及漢文製成各兩份。在日文本和漢文本之間如解釋上有不同時,以日文原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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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以上的證據,下列提名人各奉本國政府的正式委任,在本議定書上籤名蓋印。

昭和七年九月十五日,即大同元年九月十五日簽訂於新京。

日方通過新的協定,不僅取得了先前在袁世凱段祺瑞張作霖張學良時期千方百計而求之不得的"一切權益",還堂而皇之地獲取了為"共同擔負防衛國家的責任"而在滿洲駐軍的權力。協定第一段便顯示出操縱者的狡猾,而文後規定的最終解釋權以日文版為準,則凸現出協定雙方相互猜忌和日方的陰險和霸道。

日本政府聲明承認偽"滿洲國"第二天,中華民國中央政府發表《為日本承認"滿洲國"致日本抗議書》,並照會"九國公約"簽字國,請各當事國對日本的侵略行動採取正當及有效的應付方法。

日軍大舉圍剿東北義勇軍

日本方面利用"日滿協定"所獲取的"共同防衛"名義,給了奉行"不承認主義"的

《日滿議定書》《日滿議定書》
南京政府一個響亮的耳光。協定簽署之後,日軍隨即發動對東北義勇軍的"勘定作戰"和"擴大治安範圍",即全面圍剿。

日軍第14師團於1932年10月、11月間,在騎兵第1和第4旅團的協同下,進攻黑龍江省中部的朴炳珊、鄧文、李海青所部義勇軍。又於12月間在混成第14旅團的協同下,進攻呼倫貝爾的義勇軍蘇炳文所部。

第2師團和第6師團在1932年12月到1933年1月對遼南地區實施"討伐"。

第10師團於1933年初在吉林省東部進攻丁超、李杜、王德林所部義勇軍。

混成第4旅團,騎兵第1、第4旅團和第2師團及獨立守備隊進攻遼東地區的義勇軍唐聚伍所部。

第8師團配置於錦州,對華北和熱河方面實施警戒。

日滿議定書籤後的國民政府

由於張學良在關內的東北軍被南京政府限制抵抗,未能對關外進行

《日滿議定書》《日滿議定書》
力增援,到1933年初,40萬左右的東北抗日義勇軍隊伍,在半年之間便幾乎全部被日軍摧毀,情形相當慘烈。最為典型的就是平頂山慘案。

簽訂《日滿議定書》當晚(農曆八月十五),在撫順市區南面西露天礦大坑東部、距市區約有四公里的平頂山,侵占撫順的一小股日軍遭到抗日自衛軍打擊。【這次襲擊,實際上真正代表了東北軍民對《日滿議定書》的強烈不滿和憤慨,這是真正的民主意志和行動。】

第二天上午,關東軍撫順守備隊第2中隊隊長川上岸、撫順憲兵分遣隊隊長小川一郎指揮200多名日軍包圍了平頂山。佯稱給居民照相,頒發良民證,將平頂山街里的礦工和小商販挨門挨戶趕到平頂山南面的草地上。草地西面是斷崖陡壁,北面是奶牛飼養場的鐵絲網,東面放著幾個用黑布蓋著的帶支架的東西。

午後一點多鐘,全村3000多人幾乎全被趕到草地上。日軍將黑布掀掉,露出6挺機槍,機槍步槍隨即一齊向人群射擊。頓時,血肉橫飛,一片慘叫,人們相繼倒在血泊中。射擊一陣後,日軍暫停射擊,看看還有一些沒死的人在屍體堆中發出呻吟,又進行第二次屠殺。日軍從北到南,不管是死是活,挨個用刺刀捅。有的被連捅三四刀才死去。與此同時,日軍按預定計畫在村內縱火燒房

《日滿議定書》有什麼主要內容?

1932年簽訂的《日滿議定書》,是溥儀一夥全面出賣東北主權的“賣身契”。

.《日滿議定書》.

《日滿議定書》規定:“滿洲國”的“國防、治安”全部委託給日本關東軍。日本管理“滿洲國”的鐵路、港灣、水路、空路,並可增加修築;日本軍隊所需各種物資設備由“滿洲國”負責供應;日本有權開發礦山、資源。日本人得充任“滿洲國”官吏;日本有權向“滿洲國”移民等等。按照這個議定書,組織了偽滿洲國的政府組織機構。有國務院、外交部、軍事部、法務部、經濟部、興農部、交通部、文教部、民生部和綜合法衙(含偽滿洲國的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偽新京特別市高等檢察院、高等法院等)。首都設在長春,改稱新京特別市。為加強對整個東北的軍事控制,日本關東軍司令部也由瀋陽遷到長春。關東軍是偽滿洲國的真正“太上皇”。

漢文版本

 

 因日本國確認滿洲國根據其住民之意志自由成立而成獨立國家的事實。因滿洲國宣言,中華民國所有之國際條款,其應得適用我滿洲國為限,即應尊重之。日本國政府為永遠鞏固滿日兩國善鄰之關係,互相尊重其領土權,且確保東洋和平起見,為協定如左:

1、滿洲國將來滿日兩國間未另定款約之前,在滿洲國領域內,日本國或日本國民依據與中華民國既存之條款協定,其他約款及公私契約所有之一切權利利益,即應確尊重之。 

 2、滿洲國及日本國,確認對於締約國一方之領土及治安之一切威脅,同時亦對於締約國地方之安寧及存在之威脅,相曰兩國共同當防衛國家之任,未此要之日本國軍駐屯於滿洲國內。 

 本議定書自簽名之日即生效力本議定書繕成漢文日文各二份,漢文與日文之間如遇解釋相異之所應以日文原文為準為之記名者各奉本國政府正當委任本議定書籤名蓋印以昭信守大同元年九月十五日訂於新京(簽名略)

日文版本 

 日本國ハ満洲國カ其ノ住民ノ意思ニ基キテ自由ニ成立シ獨立ノ一國家ヲ成スニ至リタル事実ヲ確認シタルニ因リ満洲國ハ中華民國ノ有スル國際約定ハ満洲國ニ適用シ得ヘキ限リ之ヲ尊重スヘキコトヲ宣言セルニ因リ日本國政府及満洲國政府ハ日満兩國間ノ善鄰ノ關係ヲ永遠ニ鞏固ニシ互ニ其ノ領土権ヲ尊重シ東洋ノ平和ヲ確保センカ為左ノ如ク協定セリ一、満洲國ハ將來日満兩國間ニ別段ノ約定ヲ締結セサル限リ満洲國領域內ニ於テ日本國又ハ日本國臣民カ従來ノ日支間ノ條約、協定其ノ他ノ取極及公私ノ契約ニ依リ有スル一切ノ権利利益ヲ確認尊重スヘシ二、日本國及満洲國ハ締約國ノ一方ノ領土及治安ニ対スル一切ノ脅威ハ同時ニ締約國ノ他方ノ安寧及存立ニ対スル脅威タルノ事実ヲ確認シ兩國共同シテ國家ノ防衛ニ當ルヘキコトヲ約ス之カ為所要ノ日本國軍ハ満洲國內ニ駐屯スルモノトス本議定書ハ署名ノ日ヨリ效力ヲ生スヘシ本議定書ハ日本文漢文ヲ以テ各二通ヲ作成ス日本文本文ト漢文本文トノ間ニ解釈ヲ異ニスルトキハ日本文本文ニ拠ルモノトス右證拠トシテ下名ハ各本國政府ヨリ正當ノ委任ヲ受ケ本議定書ニ署名調印セリ昭和七年九月十五日即チ大同元年九月十五日新京ニ於テ之ヲ作成ス(署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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