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保密規定
新聞從業者應保守國家機密各新聞單位應依法與所屬的新聞從業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和職務行為信息保密協定,完善內部管理制度。
保密制度
《辦法》規定,新聞單位應健全保密制度,對新聞從業人員在職務行為中接觸的國家秘密信息,應明確知悉範圍和保密期限,健全國家秘密載體的收發、傳遞、使用、複製、保存和銷毀制度,禁止非法複製、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禁止在任何媒體以任何形式傳遞國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
《辦法》還規定,新聞從業人員不得違反保密協定的約定,向其他境內外媒體、網站提供職務行為信息;不得違反保密協定的約定,通過部落格、微博、微信公眾賬號或個人賬號等任何渠道,以及論壇、講座等任何場所,透露、發布職務行為信息;不得利用職務行為信息謀取不正當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