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古屋決議》

《名古屋決議》

《名古屋決議》,是國際奧委會1979年10月25日通過的一項決議,恢復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奧委會的合法席位。中國體育邁出了走向世界的關鍵一步。

背景

《名古屋決議》國際奧委會

1954年5月,國際奧委會第50次雅典全會上,以23票對21票通過決議,承認中華全國體育總會是中國奧委會。同時,台灣宣布退出國際奧委會。但國際奧委會主席、美國人布倫戴奇卻未經全會討論,悄悄地把台灣的奧委會以“中華民國”名義列入國際奧委會承認的國家奧委會名單里,力圖在國際體育組織中造成“兩個中國”的局面。此後,中國為恢復中國的合法地位、反對國際體育組織的錯誤做法而進行了長期的鬥爭,並於1958年中斷了與國際奧委會的聯繫。
1979年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葉劍英發表《告台灣同胞書》,明確提出了“和平統一祖國”的方針,根據《告台灣同胞書》的基本精神,中央批准了在國際組織中對台灣的新方針,把蔣幫的提法改為台灣當局,驅蔣的提法改為撤銷台灣當局會籍或會員資格。在一些非政府性國際機構內,除了全國性席位由我有關部門機構占有外,根據有關國際組織章程的不同規定,可以允許台灣非政府機構作為我有關機構的分支參加,或允許其作為非全國性機構參加,名稱可以是“中國X機構台灣分會”或“中國台灣X機構”,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冠以“ROC”(中華民國)或單獨用台灣名義。

新決議

新的方針為在國際體育組織中打開長期未能解決的恢復我國合法席位、妥善處理台灣問題的僵局開闢了道路。在過去多年的工作基礎上,在國際奧委會內一些朋友的熱心幫助下,經過會內外的大量工作,1979年10月,國際奧委會在日本名古屋舉行國際奧委會執委會,並通過了恢復中國合法席位的決議,即名古屋決議。其內容如下: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執委會決議(1979年10月25日於名古屋)

《名古屋決議》名古屋

中華人民共和國

名稱: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

國家奧委會的歌、旗和會徽: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歌和旗。提交並經執委會批准的會徽。

章程:符合規定。

位於台北的委員會:

名稱:中國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

國家奧委會的歌、旗和會徽:有別於目前使用的歌、旗和會徽,並須經國際奧委會執委會的批准。

章程:須於1980年1月1日前進行修改,以符合國際奧委會章程。

國際奧委會將執委會名古屋決議委員們通訊表決,獲絕大多數同意。中國終於恢復了在國際奧委會中的合法席位。台灣方面在經過1年多的抗拒之後,最終不得不接受決議中規定的條件。1982年,台灣方面申請加入亞奧理事會。但是他們既想進去,又不想按名古屋決議辦。亞奧理事會沒有同意他們的申請。

1986年,台灣又提出參加亞奧理事會的申請,並表示同意按奧林匹克模式入會。我們認為只要台灣嚴格遵守國際奧委會的名古屋決議,就可以同意台灣加入亞奧理事會,並歡迎台灣地區派出運動員參加北京的亞運會。後來,台灣的入會申請順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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