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會》

《古代社會》

《古代社會》是美國著名歷史學家,人類學家摩爾根創作的歷史學和社會學領域中一部里程碑式的著作。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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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著名歷史學家人類學家摩爾根的《古代社會》是歷史學社會學領域中一部里程碑式的著作。在這部書中,摩爾根以美國印第安人親屬制度、

《古代社會》《古代社會》

家庭生活為基礎,進而拓展到整個人類早期的氏族制度與社會生活,會息攝影式地為我們展出了混沌初開時期人類的存在面貌,其中豐富翔實的案例,立體式地為讀者再現了人類初民的政治組織,婚姻家庭關係和財產繼承的變化,廓清了人們對上古時代的蒙昧認識。

作者簡介

路易斯·亨利·摩爾根,美國著名人類學家,歷史學家。生於美國紐約洲,曾做過律師,以其餘暇研究印第安人的社會組織,風俗習慣和生活方式,曾多次深入訪問印第安人居留地,獲得大量的第一手物質文化資料,據此寫成了《易洛魁聯盟》、《人類家庭的親屬制度》兩部專著。後又以《人類家庭的親屬制度》為基礎,並通過世界各地的朋友提供的大量的、當地原始土著的資料,寫作了鴻篇巨製《古代社會》。

目錄

譯者前言
摩爾根傳略
序言
第一編各種發明和發現所體現的智力發展
 第一章人類文化的幾個發展階段
 第二章生存的技術
 第三章人類發展進度的比例
第二編政治觀念的發展
 第一章以性為基礎的社會組織
 第二章易洛魁人的氏族
 第三章易洛魁人的胞族
 第四章易洛魁人的部落
 第五章易洛魁人的聯盟
 第六章加諾萬尼亞族系其他部落中的氏族
 第七章阿茲特克聯盟
 第八章希臘人的氏族
 第九章希臘人的胞族、部落和民族
 第十章希臘政治社會的建立
 第十一章羅馬人的氏族
 第十二章羅馬人的庫里亞、部落和民族
. 第十三章羅馬政治社會的建立
 第十四章世系從女繫到男系的轉變
 第十五章人類其他部落中的氏族
第三編家庭觀念的發展
 第一章古代家庭
 第二章血婚制家族
 第三章伙婚制家族
 第四章偶婚制家族和父權制家族
 第五章專偶制家族
 第六章與家族相關的制度的順序
 附錄
第四編財產觀念的發展
 第一章三種繼承法
 第二章三種繼承法(續前)
譯名對照表

內容簡介

美國民族學家L.H.摩爾根的名著。副題為“人類從蒙昧時代經過野蠻時代到文明時代的發展過程的研究”。寫於1871~1877年,1877年在美國出版,原著為英文,多次重版,並被譯成多種文字。中國從20世紀20年代起曾多次翻譯出版。
摩爾根在此書中進一步發揮了《人類家族的血親和姻親制度》(1871)一書中提出的家庭進化理論,並全面闡述了人類社會從低級發展到高級階段的進化學說。全書分四編。第一編“各種發明和發現所體現的智力發展”,概括地敘述了人類經濟文化的發展,認為人類遵循大體一致的途徑前進,從階梯的底層開始,不斷進步,登上文明門檻。他根據生活資料生產的進步,把原始時代分為蒙昧、野蠻時代,又各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階段,每個階段以發明發現為主要標誌,階級社會歸入文明時代。實際上是以生產力的發展作為分期的基礎,認為生產力是社會進步的決定性因素。
第二編“政治觀念的發展”,指出人類社會有兩種組織方式,原始時代是以氏族部落為基礎的氏族制度社會組織(見原始公社制),文明時代的階級社會是以地域和財產為基礎的政治社會即國家,認為這是人類歷史發展的共同途徑。摩爾根用大量的資料詳細地敘述了氏族組織的發展過程;論證了原始時代氏族制度存在的普遍性,氏族是當時社會制度的基本組織單位;闡明了氏族的本質。北美易洛魁人的母系氏族制,世系和財產由女性繼承,有一套包括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聯盟的社會組織,按原始的民主制組成,各層組織都有自己的職能。他認為氏族出現時人類處於群婚狀態,只能按母方識別世系,因而最早的氏族必然是母系制(見母系氏族制)。歐洲人到美洲時,印第安人大多已組成母系氏族,部分為父系氏族(見父系氏族制),少數部落的氏族制已解體。他描繪了荷馬時代希臘人以及古代羅馬人的父系氏族制,指出氏族是從母系制發展為父系制的,促成這一轉變的動力是私有財產的出現,父親要把財產傳給自己的親生子女。摩爾根以歷史事實闡明,氏族制度發展的結果,必然由於私有財產和階級的出現而產生它的對立物──國家。他以雅典人和羅馬人為例,探討了國家產生的歷史過程。在雅典,經過幾次政治改革,歷時數世紀才使氏族制度徹底消亡,形成了雅典國家。羅馬國家是在平民與貴族鬥爭中摧毀了氏族組織而建立起來的。
第三編“家族觀念的發展”。摩爾根從研究各民族的親屬制度入手,探討了家庭婚姻的歷史。他認為親屬制度以婚姻、家庭形態為基礎,馬來亞式、土蘭尼亞—加諾萬尼亞式和雅利安式三種順序發展的親屬制,反映了與此相應的婚姻、家庭發展序列。人類自脫離了原始雜交狀態之後,經歷了順序相承的婚姻、家庭形態:血緣(婚)家庭、普那路亞(婚)家庭、對偶(婚)家庭、父權制家庭(特殊形態)和一夫一妻制家庭。介於群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之間的對偶家庭和父權制家庭未能產生新的親屬制度。普那路亞婚級別婚都是氏族產生的根源,而氏族組織又使通婚的群縮小從而形成對偶婚。他把家庭婚姻的發展階段與社會經濟的發展相聯繫,認為共產制的生活方式同血緣家庭普那路亞家庭和對偶家庭相適應,一夫一妻制是由於私有財產的出現和繼承財產的需要而確立的。摩爾根的家庭史研究,批判和推翻了主張家庭是社會的原始細胞、父權制家庭是最古老的家庭的“父權論”。
第四編“財產觀念的發展”,闡明了歷史上存在的兩種財產所有制,即公有制和私有制,以及前者向後者的轉變。摩爾根指出,是私有財產導致奴隸制和國家的產生。最後他談到了資本主義社會之後的未來社會“將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愛的復活,但卻是在更高級形式上的復活”。
這本書出版後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它以原始社會歷史研究的具體資料,豐富和證實了馬克思主義的唯物史觀,因而得到K.馬克思和F.恩格斯的高度重視和評價。為此,馬克思寫了詳細的摘要和批語(見《摩爾根〈古代社會〉一書摘要》)。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是執行馬克思的遺言,就摩爾根的研究成果而作的。他讚揚“摩爾根在他自己的研究領域內獨立地重新發現了馬克思的唯物主義歷史觀,並且還對現代社會提出了直接的共產主義的要求”。(《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
這本書出版初期,在美國也曾大受讚揚。後來長期受到攻擊和批判。歷史學派傳播學派等公開提出以摩爾根的學說為主要批判對象,美國民族學家R.H.羅維的《原始社會》(1920)一書就是專為反對《古代社會》而寫的。他們反對社會進化理論,反對唯物史觀。近30年來,西方民族學者重新評價摩爾根和他的著作,人們逐漸承認發展的觀念,《古代社會》一再重版。
這本書在經濟論證方面不夠。由於新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資料和新見解,動搖或推翻了其中的一些論點和假設,如關於原始社會分期和家庭形態的發展等問題,研究者們提出了修正意見。但這本書為原始歷史研究所建立的系統以及它的基本原理仍然是正確的。

參考書目

L.H.摩爾根著,楊東蓴等譯:《古代社會》,商務印書館,北京,1977。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
馬克思:《摩爾根〈古代社會〉一書摘要》,人民出版社,北京,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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