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南山》

《詩經小雅信南山》,周王冬祭祖先的樂歌。

出處

先秦 詩經小雅

原詩

信彼南山,維禹甸之。
畇畇原隰,曾孫田之。
我疆我理,南東其畝。
上天同雲,雨雪雰雰,益之以霢霂
既優既渥,既霑既足,生我百穀。
疆埸翼翼,黍稷彧彧
曾孫之穡,以為酒食。
畀我屍賓,壽考萬年。
中天有廬,疆埸有瓜。
是剝是菹,獻之皇祖。
曾孫壽考,受天之祜
祭以清酒,從以牡,享於祖考。
執其鸞刀,以啟其毛,取其血蒙。
是烝是享,苾苾芬芬。
祀事孔明,先祖是皇。
報以介福,萬壽無疆。

注釋

1、信:長遠之意。曾運乾《毛傳說》:“信讀如伸,長遠貌。” 2、甸(墊diàn):治田。3、畇畇(勻yún):平坦整齊貌。《通釋》:“畇畇,田已均治之貌。” 4、曾孫:《集傳》:“曾孫,主祭者之稱。曾,重也。自曾祖以至無窮,皆得稱之也。” 5、疆、理、畝:《集傳》:“疆者,為之大界也。理者,定其溝塗也。畝,壟也。” 6、同:重。《集傳》:“同雲,雲一色也,將雪之候如此。” 7、雰雰(分fēn):紛紛。《毛傳》:“雰雰,雪貌。豐年之冬必有積雪。” 8、霂(脈木màimù):小雨。9、渥(握wò)、沾(粘zhān):《集傳》:“優、渥、沾、足,皆饒洽之意也。” 10、埸(異yì):畔。田界。11、彧彧(遇yù):茂盛貌。《集傳》:“埸,畔也。翼翼,整飭(赤chì)貌。彧彧,茂盛貌。” 12、畀(畢bì):給予。屍賓:代表先祖受祭的活人。《鄭箋》:“畀,予。……至祭祀齊戒則以賜屍與賓。” 13、廬:“蘆”之假借,即蘿蔔。郭沫若《從周代農事詩論到周代社會》:“中田有廬與疆埸有瓜為對文,可知廬必然是蘆字。”《說文》:“廬,蘆菔也。” 14、菹(租zū):鹽漬。《毛傳》:“剝瓜為菹也。” 《集傳》:“菹,酢(醋cù)菜也。” 15、祜(戶hù):《鄭箋》:“皇,君。祜,福也。” 16、騂(新xīn):毛皮紅色的馬或牛。《集傳》:“騂,赤色,周所尚也。” 17、鸞刀:《毛傳》:“鸞刀,刀有鸞者。” 18、膋(遼liáo):脂膏。《鄭箋》:“膋,脂膏也。血以告殺,膋以升臭。合之黍稷,實之於蕭,合馨香也。” 19、烝(蒸zhēng):《集傳》:“烝,進也。或曰冬祭名。” 20、苾苾(閉bì)芬芬:《鄭箋》:“既有牲物而進獻之,苾苾芬芬然香,祀禮於是則明也。” 21、皇:讚美,嘉許。

譯文

終南山脈延綿長,大禹治水曾開荒。
高原窪地都平坦,曾孫耕作種稻粱。
畫定田界整好地,壟畝向南或東向。
天上烏雲密密布,瑞雪紛紛飄四處。
更加濛濛細雨下,雨量充沛好耕鋤。
大地滋潤水分足,生長百穀極豐富。
田地邊界修整好,黃米高粱生長旺。
曾孫把它來收穫,釀酒做飯甜又香。
獻給神屍和來賓,祈求福壽萬年長。
田中種植有蘿蔔,田邊地頭長瓜蔬。
剝的剝來醃的醃,獻給偉大老先祖。
曾孫壽命長不老,皇天保佑賜福祿。
祭祀神靈用清酒,再獻黃牛肥有膘,
清酒牛肉敬祖考。手中拿起鑾鈴刀,
撥開犧牲項下毛,取出牛血牛脂膏。
舉行冬祭獻佳肴,香氣四溢真芬芳。
祭事辦得很漂亮,先祖到來多讚賞。
降下大福作報償,賜你大壽永無疆。

賞析

這首詩與上篇《楚茨》同屬周王室祭祖祈福的樂歌。但二者也有不同:《楚茨》言“以往烝嘗”,乃兼寫秋冬二祭;而此篇單言“是烝是享”,則僅寫歲末之冬祭,而且它側重於對農業生產的描繪,表現出周代作為一個農耕社會的文化特色。烝祭是一年的農事完畢以後的最後一次祭典,周人以農立國,奉播植百穀的農神后稷為始祖,那末在這年終的祭歌中著力歌唱農事,也就是很自然的事了。《毛詩序》稱:“《信南山》,刺幽王也。不能修成王之業,疆理天下,以奉禹功,故君子思古焉。”此序與《楚茨》的詩序一樣,都屬牽強附會之說。姚際恆評此詩曰:“上篇(按指《楚茨》)鋪敘閎整,敘事詳密;此篇則稍略而加以跌盪,多閒情別致,格調又自不同。”(《詩經通論》)概括頗當。
此詩對於研究古代的井田制也有參考價值。井田之制因其年代久遠,難以稽考,後世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此詩則可為我們提供若干訊息。詩首章言:“信彼南山,維禹甸之。”南山指終南山,詩人顯然是在描述周代的京畿地區。在詩人看來,這畿內的大片土地就是當年大禹治水時開闢出來的。毛傳訓“甸”為治,而鄭箋則落實為:“禹治而丘甸之。”“丘甸”即指田地劃分中的兩個等級。《周禮·地官·小司徒》云:“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因而鄭箋等於坐實井田制起源於夏代。孔疏承鄭箋之說,謂“是則三王之初而有井甸田裡之法也”,“是則丘甸之法,禹之所為”。儘管有的學者認為大禹治水“未及丘甸其田也。且井邑丘甸出調法,虞夏之制未有聞焉”(孔疏引孫毓說),但鄭、孔之說也不無參考意義。
首章末二句云:“我疆我理,南東其畝。”也值得注意。疆理田土也是古代井田制的一個重要方面。《孟子·滕文公上》云:“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均,穀祿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經界。經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可見古人對經理田界是非常重視的。毛傳釋此詩云:“疆,畫經界也。理,分地理也。”有的學者解釋得更為具體,如王安石說:“疆者,為之大界;理者,衡從(橫縱)其溝塗。”(《呂氏家塾讀詩記》引)呂氏又引長樂劉氏說云:“疆謂有夫、有畛、有塗、有道、有路,以經界之也。理謂有遂、有溝、有洫、有澮、有川,以疏導之也。”劉氏之說當是依據《周禮·地官·遂人)“凡治野,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塗。千夫有澮,澮上有道。萬夫有川,川上有路,以達於畿”。這裡所謂“南東其畝”也與井田制有關。此句指順應地形、水勢而治田,南指其田隴為南北向者,東則為東西向者,此即《齊風·南山》所云“衡從其畝”。鄭箋釋曰:“‘衡’即訓為橫。韓詩云:東西耕曰‘橫’。‘從’……韓詩作‘由’,云:南北耕曰‘由’。”《左傳·成公二年》載:晉郤克伐齊,齊頃公使上卿國佐求和於晉營,晉人要求“使齊之封內盡東其畝”,也就是使齊國的隴畝全部改為東西向,這樣晉國一旦向齊國進兵,就可長驅直入。國佐回答晉人說:“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詩》曰:‘我疆我理,南東其畝。’今吾子疆理諸侯,而曰盡東其畝而已,唯吾子戎車是利,無顧土宜,其無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國佐引本篇為據,說明先王當初定田土之疆界是根據不同的地勢因地制宜的,既有南北向,也有東西向的田隴,如今晉國為了軍事上的便利而強令齊國改變田隴的走向,是違反了先王之道。此事又見諸其他典籍,但情節上有些出入。如《韓非子·外儲說右上》云:“晉文公伐衛,東其畝。”《呂氏春秋·簡選)云:“晉文公東衛之畝。”郭沫若引成公二年事云:“這也正好是井田的一種證明。因為畝道系以國都為中心,故有南北縱走與東西橫貫的兩種大道。南北縱走的是南畝,東西橫貫的就是東畝。《詩》上所說的‘我疆我理,南東其畝’,就是這個事實。……這些資料好像與井田制並無直接關係,而其實它們正是絕好的證明。”(《十批判書·古代研究的自我批評》)
本詩第四章中的“中田有廬”,說者也以為與井田有關。《呂氏家塾讀詩記》引邱氏說云:“公田百畝內,除二十畝為八家治田之廬。”又引董氏曰:“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每家廬舍二畝半。”按《孟子·公孫丑上》述井田云:“方里而井,井凡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榖梁傳·宣公十五年》稱:“古者三百步為一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畝,公田居一”,“古者公田為居,井灶蔥韭盡取焉”。范寧註:“此除公田八十畝,餘八百二十畝。故井田之法,八家共一井八百畝。除二十畝,家合二畝半為廬舍”,“八家共居”。《韓詩外傳》載:“古者八家而井田。方里為一井。……八家為鄰,家得百畝。余夫各得二十五畝。家為公田十畝,餘二十畝共為廬舍,各得二畝半。八家相保,出入更守,疾病相憂,患難相救,有無相貸,飲食相招,嫁娶相謀,漁獵分得,仁恩施行,足以其民和親而相好。《詩》曰:‘中田有廬,疆埸有瓜。’”以上諸說大同小異,有一點是共同的,即公田中有八家共居的廬舍二十畝。說詩者多從其說,但箋疏別有所解。鄭箋云:“中田,田中也。農人作廬焉以便其田事。”孔疏云:“古者宅在都邑,田於外野,農時則出而就田,須有廬舍,于田中種穀,於畔上種瓜,所以便地也。”按箋疏之說,田中的廬舍成了農民在地里幹活時的臨時住所了。到了郭沫若,乾脆推翻舊說,以為廬與瓜為對文,廬也當為植物,故廬為蘆之假借,正如“南山有台,北山有萊”,“七月食瓜,八月斷壺”,台、萊、瓜、壺均為植物一樣。郭氏別出心裁,也可聊備一說(參見《由周代農事詩論到周代社會》)。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