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T評分方法:
做20分鐘胎心監護後評分,方法如下:評分 基線率 擺動幅度 胎動時胎心率 胎動時胎心率 胎動次數
(bpm) (bpm) 上升(秒) 改變 (bpm)
0 <100 <5 <10 <10 0
1 100-119 5-9 10-14 10-14 1-2
>160 >30
2 120-160 10-30 >15 >15 3
通過本檢查觀察胎動時胎心率的變化,以了解胎兒的儲備能力.
評分8-10分為反應型,說明一周內胎兒死亡率很低。<6分為無反應型,可出現假陽性,應繼續監測20分鐘,如評分仍低需警惕
有的醫院常用Fisher胎心率評分法,如#3所講。有的地方則以有無反應型判定。我們的判斷標準如下:
診斷標準
(1)反應型
①胎心率基線120~160 bpm;②20分鐘內至少有3次以上伴隨胎心率加速的胎動,
③胎動時胎心率加速幅度≥15 bpm,持續時間≥15秒;
④胎心率基線長期變異振幅6-25bpm,周期3-6cpm。
⑤除遇見伴有胎動的“V”型減速(type-o-dip)外,通常的自發宮縮不出現減速現象。
⑥出現胎兒醒睡周期(20-40分鐘),如監護時間內無胎動及加速,通過外界刺激或其他方法喚醒胎兒,重複20分鐘而出現胎動及加速者,仍可診斷為反應型。
(2)無反應型
①胎心率基線120~160 bpm ;②監護20-40分鐘無胎動或胎動時無胎心率加速,經刺激後胎心率仍無明顯加速;
③伴胎心率基線長期變異減弱或消失,振幅<5bpm,周期<3cpm;
④胎兒醒睡周期不明顯;
⑤須排除鎮靜、降壓藥物的影響。在未用鎮靜、降壓藥物外一般情況下很少>60分鐘不發生胎動。
(3)可疑型
符合下列任何一條應列為NST可疑型:①在20分鐘內僅有1次或1次以上伴胎心率加速的胎動;
②胎心加速幅度<15bpm,持續<15秒;
③基線變異減弱;
④胎心率基線水平異常(>160bpm或<120bpm);
⑤存在自發性變異減速。
臨床意義及處理
(1)反應型 提示胎兒中樞神經系統發育良好,99%以上的胎兒在一周內是較安全的;但高危妊娠也存在假反應型。建議:①重複NST次數,每天1-2次。②聯合BPS、B超及臍動脈血流檢測。③必要時CST檢測胎兒宮內儲備功能。(2)無反應型 提示胎兒有窒息。無反應型NST約有20%的胎兒預後差。但需排除孕婦使用鎮靜劑及胎兒睡眠情況。建議:①重複NST次數或延長監護時間至120分鐘。②套用各種方法刺激胎兒。③如2次NST無反應可行OCT 或CST檢測。④聯合BPS、B超及臍動脈血流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