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

2009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於2009年12月7日——12月18日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的貝拉會議中心舉行,即“《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第15次會議”,縮寫為“COP15”,同時它還是《京都議定書》簽字國第五次會議。根據“巴厘路線圖”的決定,本次會議將誕生一份新的《哥本哈根議定書》,以代替2012年到期的《京都議定書》。如果在本次會議上,各國不能達成共識、並通過新的決議,那么在2012年《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到期後,全球將沒有一個共同檔案來約束溫室氣體的排放。因此,本次會議被喻為“拯救人類的最後一次機會”。來自世界各地的192個國家和地區參加了該次會議,參與人數超過15000人,包括非政府組織,企業代表等。整個大會同時舉行幾個重要會議,包括《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5次締約國會議;《京都議定書》第5次締約國會議;附屬科學與技術諮詢會議;《京都議定書》附屬檔案1進一步承諾特設小組第10次會議;長期行動特設小組第8次會議。

基本信息

背景

大會標誌大會標誌

2007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會議於2007年12月3日—14日在印度尼西亞巴厘島舉行,巴厘會議確定了未來談判的原則,並計畫在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會議上通過相關法律檔案。

2008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會議於2008年3月31日在泰國曼谷開幕。這是自有關氣候變化問題的巴厘島路線圖2007年底達成以來,落實路線圖的第一次會議。根據《京都議定書》,已開發國家在2008到2012年之間應當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在90年的基礎上減少5.2%。而巴厘島路線圖所確定的談判框架則著眼於2012年《京都議定書》到期後的減排目標。

2009年7月8日,八國集團峰會召開,氣候變化問題是最重要的議題之一。八國集團成員發表聲明稱,八國願意同所有國家一道,到2050年使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至少減少50%,並以工業化前的水平為基準,將全球溫度的升幅控制在2℃內。

2009年9月22日,聯合國氣候變化峰會召開,目的在於推動國際社會在氣候變化大會上達成有效協定。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發表了題為《攜手應對氣候變化挑戰》的重要講話,並表示中國將在2020年前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作為最大的開發中國家,中國向世界展示出了應對全球變暖的決心。

2009年11月17日,“氣候門”事件引發廣泛關注。當天,黑客入侵了英國東英吉利大學氣候研究中心的計算機,盜載了多位氣象學家的上千封電子郵件和3000多份有關氣候變化的檔案並公布。這些郵件和檔案顯示,一些科學家操縱數據,人類行為造成全球變暖的證據並不充分。

為了使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取得成果,從2009年4月到11月,聯合國先後在各地組織了5次氣候變化談判。來自100多個國家的代表參與了談判,達成了一定的共識,但實質性問題並沒有取得進展。

2009年12月7日—18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5次締約方會議,暨《京都議定書》第5次締約方會議,12月7日在哥本哈根拉開帷幕,本次會議計畫就2012後全球溫室氣體減排做出安排。

概述

2009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2009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

基於現實困境,各國政府、非政府組織、學者、媒體和民眾都高度關注本次哥本哈根世界氣候大會,哥本哈根的議題在近一年來一直是各大國際外交場合的重點議題。美國總統歐巴馬和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已經多次就此話題表態。而中美兩國對氣候變化議題的態度一直都是全球媒體的關注重點。

會議於2009年12月7日在哥本哈根開幕。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負責人德布爾在會上表示,國際社會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積極勢頭。各國談判代表從其領導人那裡得到了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明確的信號。在過去17年有關氣候變化的談判中,從來沒有如此多的國家,不約而同地做出如此多的堅定承諾——現在幾乎每天都有國家宣布新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或行動計畫。

潘基文秘書長通過新任發言人馬丁·內西爾基(Martin Nesirky)宣布,他將出席本次會議的高級別階段。內西爾基表示,潘基文秘書長將在啟程前往哥本哈根之前在紐約總部舉行一個記者會,呼籲各國抓住這一歷史機遇,訂立較高的目標,從現在起就採取行動,扭轉溫室氣體排放不斷增加的趨勢。

大會吸引了來自世界近200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參加。包括中國總理溫家寶、美國總統歐巴馬在內的來自110個國家的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出席了會議。

大會有四個主要議題:1、確立減少排放目標;2、如何資助開發中國家;3、決定新協定及《京都議定書》的前途;4、其他技術性議題,包括森林保護,碳交易與潔淨技術轉移。

由於美國、中國、歐洲以及內部尚存分歧的開發中國家陣營,對如何正確應對氣候變化存在根本分歧,此次會議幾乎以徹底失敗而收場。在會議臨近尾聲時,美國總統歐巴馬和中國總理溫家寶牽頭進行了一番商議,大會終於最後達成了一份非約束性協定——《哥本哈根協定》。

焦點

2009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大會會場

氣候科學家們表示全球必須停止增加溫室氣體排放,並且在2015到2020年間開始減少排放。科學家們預計想要防止全球平均氣溫再上升2℃,到2050年,全球的溫室氣體減排量需達到1990年水平的80%。

但是哪些國家應該減少排放?該減排多少呢?比如,經濟高速增長的中國最近已經超過美國成為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國。但在歷史上,美國排放的溫室氣體最多,遠超過中國。而且,中國的人均排放量僅為美國的四分之一左右。

中國政府爭辯說,從道義上講,中國有權力發展經濟、繼續增長,增加碳排放將不可避免。而且工業化國家將碳排放“外包”給了開發中國家——中國替西方購買者進行著大量碳密集型的的生產製造。作為消費者的國家應該對製造產品過程中產生的碳排放負責,而不是出口這些產品的國家。

諸如此類的問題影響了會議的成功。同時,還有學者懷疑現在採取的任何應對氣候變化的措施可能都顯得微不足道、為時已晚。曾有問卷調查顯示,近9成的氣候學家不相信通過政治手段能避免全球平均氣溫再上升2℃。而根據歐盟定義的級別,2℃,意味著“危險”。

大事記

丹麥首相拉斯穆森致開幕辭丹麥首相拉斯穆森致開幕辭

1、在大會開始的第二天,一份外泄的協定草案引起一些開發中國家的不滿,該草案被指明顯偏袒已開發國家,而對開發中國家不利,英國衛報得到有人泄漏的草案並發表,聲明中說:這一份所謂的“丹麥草案”是由少數人所草擬,包括英國、美國及丹麥人員,只會交給少數國家。

2、七十七國集團輪職主席國蘇丹的代表Lumumba Di-Aping抨擊主辦國丹麥,他認為丹麥並沒有維持中立立場,對所謂“丹麥草案”是項偏袒選擇保護富國,使得窮國及富國之間的歧見擴大,該草案偏袒富國,讓他們承擔無法負荷的減排“責任”,卻允許富國降低他們的減排目標,但又對於開發中國家卻做出了更加嚴格的規定,造成開發中國家及環保組織等的不滿,並且會影響談判的正常進行,不過丹麥和聯合國官員都企圖淡化該草案,只表示草案只是非正式的“工作”檔案,僅供少數幾個國家參考,不是正式的談判文本,亦不代表聯合國的立場。

3、在12月10日記者會上,蘇丹代表Lumumba Di-Aping表示:“美國是歷史上以及人均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國家;它的4%減量目標,無助於拯救世界”。而七十七國集團同時要求美國應該加入京都議定書,美國是一直以來從小布希與歐巴馬總統都反對加入該議定書,該議定書泛指工業化國家在1997年所達成簽定之京都議定書,這些工業化國家必須有具體的減量義務。從2008至2012年該平均必須比1990年減掉5.2%,在京都議定書特別制定以1990年為基準年來看,美國的2020年目標等於只減4%,仍達不到減5.2%的標準。

4、美國代表在12月9日會中針對中方提議表示,中國在將來10到20年的碳排放量會遠超過美國。中國代表解振華回應:如果已開發國家(美國)願意到2020年減排四成,中國樂意奉陪,2050年減排一半。

5、出於對主權的考慮,中國拒絕接受國際減排審核,使一個協助開發中國家減排的1千億美元基金計畫一度擱置。中國稱以對中國的審核作為對開發中國家提供資金的前提是一個陷阱。

大會會場大會會場

6、中國和印度等國家,在會議的最後一天作出讓步,同意提高減排行動的透明度。中國代表團團長解振華表示,這是通過磋商的結果,並“沒有丟掉自己的主權”。

7、與會的美國代表於12月10日發表聲明:“拒絕向中國提供氣候變化援助資金”。美國代表托德·斯特恩說:“我認為不會有美國的公共資金提供給中國,我們要把公共資金引向其他最需要的國家。中國有足夠的資金來支持自己的行動”。針對美方的態度,中國代表於慶泰反駁說:我並不預期中國會獲得資金援助,肯定不會由美國提供。中國經濟蓬勃,坐擁2萬億美元儲備,我們不認為中國會是首個受助國。

8、面對歐盟、美國等已開發國家拒絕中國所提減排新目標,中方代表團副團長蘇偉回應:“已開發國家減排是應當履行的國際義務,而中國身為開發中國家采自主減排措施。歐盟將他們該承擔的國際義務和中國國內的自主減排行動相比是不厚道的”。中國副外交部長何亞非批評美國在減排上的態度“極不負責任,毫無誠意”。

9、太平洋島國吐瓦魯提議,要求哥本哈根會議應該通過談判達成一項和京都議定書具有同樣法律地位的新協定,其中包括將全球氣溫上升限制在1.5攝氏度內以及將氣體濃度控制在350ppm,並將中國及印度等排放總量巨大的開發中國家劃入減排計畫內。這項提議雖然得到島國聯盟(AOSIS)和部分開發中國家支持,但由於中國的反對,該提議從程式上不能進入大會的常規談判內容。由於減排方案比京都議定書嚴厲,該動議同時遭一些工業化國家反對。而吐瓦魯代表強調“1.5度”的上限,是島國存亡的關鍵。

10、會議的最後一天,美國、巴西南非、印度和中國等五國首腦最終達成一份不具法律約束力的聲明。然而,這份聲明未能得到與會各國的一致認可,島國吐瓦魯代表更指這份聲明“不能接受”。

協定

溫家寶發表講話溫家寶發表講話

協定

大會最終達成了不具法律約束力的《哥本哈根協定》。《哥本哈根協定》維護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確立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就已開發國家實行強制減排和開發中國家採取自主減緩行動做出了安排,並就全球長期目標、資金和技術支持、透明度等焦點問題達成廣泛共識。但是,已開發國家的減排目標還不明確,資金問題沒有完全落實,實質性的問題依然懸而未決。大會決定將談判延伸到2010年,並設立了在2010年底於墨西哥城召開的第十六次締約方大會上完成這一回合談判的新目標。

內容

各國領導人、政府首腦、官員以及其他出席本次在哥本哈根舉行的聯合國2009年氣候變化會議的代表:為最終達成本協定第二款所述的會議目標,在會議原則和願景的指引下,考慮到兩個特別工作組的工作成果,我們同意特別工作組關於長期合作行動的x/CP.15號決議,以及繼續按照特別工作組x/CMP.5號決議要求,履行附錄I根據《京都議定書》列出的各方義務。我們同意此哥本哈根協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1. 我們強調,氣候變化是我們當今面臨的最重大挑戰之一。我們強調對抗氣候變化的強烈政治意願,以及“共同但區別的責任”原則。為最終達成最終的會議目標,穩定溫室氣體在大氣中的濃度以及防止全球氣候繼續惡化,我們必須在認識到每年全球氣候升幅不應超過2攝氏度的科學觀點後,在公正和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加強長期合作以對抗氣候變化。我們認識到氣候變化的重大影響,以及對一些受害尤其嚴重的國家的應對措施的潛在影響,並強調建立一個全面的應對計畫並爭取國際支持的重要性。

2. 我們同意,從科學角度出發,必須大幅度減少全球碳排放,並應當依照IPCC第四次評估報告所述願景,將每年全球氣溫升幅控制在2攝氏度以下,並在公平的基礎上行動起來以達成上述基於科學研究的目標。我們應該合作起來以儘快實現全球和各國碳排放峰值,我們認識到開發中國家碳排放達到峰值的時間框架可能較長,並且認為社會和經濟發展以及消除貧困對於開發中國家來說仍然是首要的以及更為重要的目標,不過低碳排放的發展戰略對可持續發展而言是必不可少的。

3. 所有國家均面臨氣候變化的負面影響,為此應當支持並實行旨在降低開發中國家受害程度並加強其應對能力的行動,尤其是最不已開發國家和位於小島嶼的開發中國家以及非洲國家,我們認為已開發國家應當提供充足的、可預測的和持續的資金資源、技術以及經驗,以支持開發中國家實行對抗氣候變化舉措。

4. 附錄1各締約方將在2010年1月31日之前向秘書處提交經濟層面量化的2020年排放目標,並承諾單獨或者聯合執行這些目標。這些目標的格式如附錄I所示。附錄I國家中,屬於《京都議定書》締約方的都將進一步加強該議定書提出的碳減排。碳減排和已開發國家的資金援助的衡量、報告和核實工作,都將根據現存的或者締約方大會所採納的任何進一步的方針進行,並將確保這些目標和融資的計算是嚴格、健全、透明的。

通過協定後英國代表鼓掌通過協定後英國代表率先鼓掌

5. 附錄1非締約方將根據第四條第一款和第四條第七款、在可持續發展的情況下實行延緩氣候變化舉措,包括在2010年1月31日之前按照附錄II所列格式向秘書處遞交的舉措。最不已開發國家及小島嶼開發中國家可以在得到扶持的情況下,自願採取行動。附錄I非締約方採取的和計畫採取的減排措施應根據第十二條第一款(b),以締約方大會採納的方針為前提,每兩年通過國家間溝通來交流。這些通過國家間溝通或者向秘書處報告的減排措施將被添加進附錄II的列表中。附錄I非締約方採取的減排措施將需要對每兩年通過國家間溝通進行報告結果在國內進行衡量、報告和審核。附錄I非締約方將根據那些將確保國家主權得到尊重的、明確界定的方針,通過國家間溝通,交流各國減排措施實施的相關信息,為國際會議和分析做好準備。尋求國際支持的合適的國家減排措施將與相關的技術和能力扶持一起登記在案。那些獲得扶持的措施將被添加進附錄II的列表中。這些得到扶持的合適的國家減排措施將有待根據締約方大會採納的方針進行國際衡量、報告和審核。

6.我們認識到,減少濫伐森林和森林退化引起的碳排放是至關重要的,我們需要提高森林對溫室氣體的清除量,我們認為有必要通過立即建立包括REDD+在內的機制,為這類舉措提供正面激勵,促進已開發國家提供的援助資金的流動。

7.我們決定採取各種方法,包括使用碳交易市場的機會,來提高減排措施的成本效益,促進減排措施的實行;應該給開發中國家提供激勵,以促使開發中國家實行低排放發展戰略。

8.在符合大會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應向開發中國家提供更多的、新的、額外的以及可預測的和充足的資金,並且令開發中國家更容易獲取資金,以支持開發中國家採取延緩氣候變化的舉措,包括提供大量資金以減少濫砍濫伐和森林退化產生的碳排放、支持技術開發和轉讓、提高減排能力等,從而提高該協定的執行力。已開發國家所作出的廣泛承諾將向開發中國家提供新的額外資金,包括通過國際機構進行的林業保護和投資、在2010年至 2012年期間提供300億美元。對於那些最容易受到衝擊的開發中國家如最不已開發國家、小島嶼開發中國家以及非洲國家而言,為該協定的採用提供融資支持將是最優先的任務。

9. 最後,為達成這一目標,一個高水準的工作小組將在締約方會議的指導下建立並對會議負責,以研究潛在資金資源的貢獻度,包括另類資金來源。

10. 我們決定,應該建立哥本哈根氣候基金,並將該基金作為締約方協定的金融機制的運作實體,以支持開發中國家包括REDD+、適應性行動、產能建設以及技術研發和轉讓等用於延緩氣候變化的方案、項目、政策及其他活動。

11. 為了促進技術開發與轉讓,我們決定建立技術機制(Technology Mechanism),以加快技術研發和轉讓,支持適應和延緩氣候變化的行動。這些行動將由各國主動實行,並基於各國國情確定優先順序。

12. 我們呼籲,在2015年結束以前完成對該協定及其執行情況的評估,包括該協定的最終目標。這一評估還應包括加強長期目標,比如將每年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1.5攝氏度以內等。

相關簡介

1992年在里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首腦會議上,154個國家簽署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2年在里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首腦會議上,154個國家簽署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英文: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或FCCC)。是一個國際公約,於1992年9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由世界各國政府首腦參加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上制定的。目的是控制溫室氣體的排放,以儘量延緩全球變暖效應。但沒有對參加國規定具體要承擔的義務,具體問題體現在以後的《京都議定書》中。公約參加國有189個,有5個國家以觀察員身份出席。公約將參加國分為三類:1.工業化國家。這些國家答應要以1990年的排放量為基礎進行削減。承擔削減排放溫室氣體的義務。如果不能完成削減任務,可以從其他國家購買排放指標。2.已開發國家。這些國家不承擔具體削減義務,但承擔為開發中國家進行資金、技術援助的義務;3.開發中國家。不承擔削減義務,以免影響經濟發展,可以接受已開發國家的資金、技術援助,但不得出賣排放指標。

《京都議定書》

1997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3次締約方會議(簡稱COP3)在日本京都舉行,會議通過了《京都議定書》。1997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3次締約方會議(簡稱COP3)在日本京都舉行,會議通過了《京都議定書》。

(英文:Kyoto Protocol,又譯《京都協定書》、《京都條約》;全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京都議定書》)。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的補充條款。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參加國三次會議制定的。其目標是“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穩定在一個適當的水平,進而防止劇烈的氣候改變對人類造成傷害”。1997年12月條約在日本京都通過,並於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間開放簽字,共有84國簽署,條約於2005年2月16日開始強制生效,到2009年2月,一共有183個國家通過了該條約(超過全球排放量的61%),引人注目的是美國沒有簽署該條約。條約規定,它在“不少於55個參與國簽署該條約並且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附屬檔案I中規定國家在1990年總排放量的55%後的第90天”開始生效,這兩個條件中,“55個國家”在2002年5月23日當冰島通過後首先達到,2004年12月18日俄羅斯通過了該條約後達到了“55%”的條件,條約在90天后於2005年2月16日開始強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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