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環氧丙烷

1,2-環氧丙烷屬化學品名稱,為一種原發性刺激劑,輕度中樞神經系統抑制劑和原漿毒。本品極度易燃,為可疑致癌物,致灼傷,具刺激性。

1,2-環氧丙烷

概況

第一部分:化學品名稱
化學品中文名稱: 1,2-環氧丙烷
化學品英文名稱: 1,2-epoxypropane
中文名稱2: 氧化丙烯
英文名稱2: propylene oxide
技術說明書編碼: 128
CAS No.: 75-56-9
分子式C3H6O
分子量: 58.08
第二部分:成分/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CAS No.
1,2-環氧丙烷75-56-9
第三部分:危險性概述
危險性類別:
侵入途徑:
健康危害: 為一種原發性刺激劑,輕度中樞神經系統抑制劑和原漿毒。接觸高濃度蒸氣,出現眼及呼吸道刺激症狀,呼吸因難;並伴有頭脹、頭暈、步態不穩、共濟失調、噁心和嘔吐。重者煩躁不安、譫妄,甚至昏迷。少數有血壓升高、心肌損害、腸麻痹消化道出血,以及肝、腎損害。液體可致眼和皮膚灼傷。
環境危害:
燃爆危險: 本品極度易燃,為可疑致癌物,致灼傷,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 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眼睛接觸: 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 用水漱口,給飲牛奶或蛋清。就醫。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險特性: 遇明火、高熱或與氧化劑接觸,有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與鐵、錫、鋁的無水氯化物,鐵、鋁的過氧化物以及鹼金屬氫氧化物等催化劑的活性表面接觸能聚合放熱,使容器爆破。遇氨水、氯磺酸、鹽酸、氟化氫、硝酸、硫酸、發煙硫酸猛烈反應,有爆炸危險。
有害燃燒產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滅火方法: 儘可能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噴水保持火場容器冷卻,直至滅火結束。處在火場中的容器若已變色或從安全泄壓裝置中產生聲音,必須馬上撤離。滅火劑: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乾粉、砂土。用水滅火無效。
第六部分:泄漏應急處理
應急處理: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靜電工作服。儘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劑製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釋後放入廢水系統。大量泄漏: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蓋,降低蒸氣災害。用防爆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第七部分:操作處置與儲存
操作注意事項: 密閉操作,全面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防靜電工作服,戴橡膠耐油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菸。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防止蒸氣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避免與氧化劑、酸類、鹼類接觸。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注意事項: 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保持容器密封。應與氧化劑、酸類、鹼類分開存放,切忌混儲。採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接觸控制/個體防護
職業接觸限值
中國MAC(mg/m3): 未制定標準
前蘇聯MAC(mg/m3): 1
TLVTN: OSHA 100ppm; ACGIH 20ppm,48mg/m3
TLVWN: 未制定標準
監測方法:
工程控制: 生產過程密閉,全面通風。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設備。
呼吸系統防護: 可能接觸其蒸氣時,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全面罩)。
眼睛防護: 呼吸系統防護中已作防護。
身體防護: 穿防靜電工作服。
手防護: 戴橡膠耐油手套。
其他防護: 工作現場嚴禁吸菸。工作完畢,淋浴更衣。注意個人清潔衛生。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純品
外觀與性狀: 無色液體,有類似乙醚的氣味。
pH:
熔點(℃): -104.4
沸點(℃): 33.9
相對密度(水=1): 0.83
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 2.0
飽和蒸氣壓(kPa): 75.86(25℃)
燃燒熱(kJ/mol): 1887.6
臨界溫度(℃): 209.1
臨界壓力(MPa): 4.93
辛醇/水分配係數的對數值: -0.13
閃點(℃): -37
引燃溫度(℃): 420
爆炸上限%(V/V): 37.0
爆炸下限%(V/V): 2.8
溶解性: 溶於水、乙醇、乙醚等多數有機溶劑。
主要用途: 是有機合成的重要原料。用於潤滑劑合成、表面活性劑、去垢劑,及製造殺蟲劑等。
其它理化性質:
第十部分:穩定性和反應活性
穩定性:
禁配物: 酸類、鹼類、強氧化劑。
避免接觸的條件:
聚合危害:
分解產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學資料
急性毒性: LD50:1140 mg/kg(大鼠經口);1245 mg/kg(兔經皮)
LC50:4127mg/m3,4小時(小鼠吸入)
亞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家兔經眼:20mg,重度刺激。家兔經皮:50mg/6分鐘,重度刺激。
致敏性:
致突變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第十二部分:生態學資料
生態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積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 無資料。
第十三部分:廢棄處置
廢棄物性質:
廢棄處置方法: 不含過氧化物的廢液經濃縮後,控制一定的速度燃燒。含過氧化物的廢液經濃縮後,在安全距離外敞口燃燒。
廢棄注意事項:
第十四部分:運輸信息
危險貨物編號: 31032
UN編號: 1280
包裝標誌:
包裝類別: O51
包裝方法: 小開口鋼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膠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
運輸注意事項: 鐵路運輸時應嚴格按照鐵道部《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的危險貨物配裝表進行配裝。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夏季最好早晚運輸。運輸時所用的槽(罐)車應有接地鏈,槽內可設孔隔板以減少震蕩產生靜電。嚴禁與氧化劑、酸類、鹼類、食用化學品等混裝混運。運輸途中應防曝曬、雨淋,防高溫。中途停留時應遠離火種、熱源、高溫區。裝運該物品的車輛排氣管必須配備阻火裝置,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裝卸。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勿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鐵路運輸時要禁止溜放。嚴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裝運輸。
第十五部分:法規信息
法規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3.1 類低閃點易燃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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