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N

HCN,化學品中文名稱氰化氫,抑制呼吸酶,造成細胞內窒息。急性中毒:短時間內吸入高濃度氰化氫氣體,可立即呼吸停止而死亡。

第一部分

:化學品名稱
化學品中文名稱: 氰化氫
化學品英文名稱: hydrogen cyanide
中文名稱2:
英文名稱2:
技術說明書編碼: 826
CAS No.: 74-90-8
分子式: HCN
分子量: 27.03

第二部分

:成分/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CAS No.
氰化氫 74-90-8
第三部分:危險性概述
危險性類別:
侵入途徑:
健康危害: 抑制呼吸酶,造成細胞內窒息。急性中毒:短時間內吸入高濃度氰化氫氣體,可立即呼吸停止而死亡。非驟死者臨床分為 4期:前驅期有黏膜刺激、呼吸加快加深、乏力、頭痛;口服有舌尖、口腔發麻等。呼吸困難期有呼吸困難、血壓升高、皮膚黏膜呈鮮紅色等。驚厥期出現抽搐、昏迷、呼吸衰竭。麻痹期全身肌肉鬆弛,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可致眼、皮膚灼傷,吸收引起中毒。慢性影響:神經衰弱綜合徵、皮炎。
環境危害:
燃爆危險: 本品易燃,高毒。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 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用流動清水或5%硫代硫酸鈉溶液徹底沖洗至少20分鐘。就醫。
眼睛接觸: 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呼吸心跳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勿用口對口)和胸外心臟按壓術。給吸入亞硝酸異戊酯,就醫。
食入: 飲足量溫水,催吐。用1:5000高錳酸鉀或5%硫代硫酸鈉溶液洗胃。就醫。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險特性: 易燃,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長期放置則因水分而聚合,聚合物本身有自催化作用,可引起爆炸。
有害燃燒產物: 氮氧化物。
滅火方法: 切斷氣源。若不能切斷氣源,則不允許熄滅泄漏處的火焰。消防人員必須穿戴全身專用防護服,佩戴氧氣呼吸器,在安全距離以外或有防護措施處操作。滅火劑:乾粉、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用水滅火無效,但須用水保持火場容器冷卻。用霧狀水驅散蒸氣。
第六部分:泄漏應急處理
應急處理: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並立即隔離150m,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儘可能切斷泄漏源。合理通風,加速擴散。噴霧狀水稀釋、溶解。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產生的大量廢水。如有可能,應考慮將其引燃,以排除毒性氣體的積聚。或將殘餘氣或漏出氣用排風機送至水洗塔或與塔相連的通風櫥內。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後再用。
第七部分:操作處置與儲存
操作注意事項: 嚴加密閉,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和全面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隔離式呼吸器,穿連衣式膠布防毒衣,戴橡膠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菸。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防止氣體或蒸氣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避免與氧化劑、酸類、鹼類接觸。搬運時輕裝輕卸,防止鋼瓶及附屬檔案破損。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注意事項: 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避免光照。庫溫不宜超過30℃。包裝要求密封,不可與空氣接觸。應與氧化劑、酸類、鹼類、食用化學品分開存放,切忌混儲。採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應嚴格執行極毒物品“五雙”管理制度。
第八部分:接觸控制/個體防護
職業接觸限值
中國MAC(mg/m3): 0.3【皮】
前蘇聯MAC(mg/m3): 0.3
TLVTN: OSHA 10ppm,11mg/m3; ACGIH 10ppm,11mg/m3【皮】【上限值】
TLVWN: 未制定標準
監測方法: 異菸酸鈉-巴比妥鈉比色法
工程控制: 嚴加密閉,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和全面通風。採用隔離式操作。儘可能機械化、自動化。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設備。
呼吸系統防護: 可能接觸毒物時,應該佩戴隔離式呼吸器。緊急事態搶救或撤離時,必須佩戴氧氣呼吸器。
眼睛防護: 呼吸系統防護中已作防護。
身體防護: 穿連衣式膠布防毒衣。
手防護: 戴橡膠手套。
其他防護: 工作現場禁止吸菸、進食和飲水。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車間應配備急救設備及藥品。作業人員應學會自救互救。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純品
外觀與性狀: 無色氣體或液體,有苦杏仁味。
pH:
熔點(℃): -13.2
沸點(℃): 25.7
相對密度(水=1): 0.69
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 0.93
飽和蒸氣壓(kPa): 53.32(9.8℃)
燃燒熱(kJ/mol): 無資料
臨界溫度(℃): 183.5
臨界壓力(MPa): 4.95
辛醇/水分配係數的對數值: 0.35
閃點(℃): -17.8
引燃溫度(℃): 538
爆炸上限%(V/V): 40.0
爆炸下限%(V/V): 5.6
溶解性: 溶於水、醇、醚等。
主要用途: 用於丙烯腈和丙烯酸樹脂及農藥殺蟲劑的製造。
其它理化性質:
第十部分:穩定性和反應活性
穩定性:
禁配物: 強氧化劑、鹼類、酸類。
避免接觸的條件: 受熱、光照。
聚合危害:
分解產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學資料
急性毒性: LD50:無資料
LC50:357mg/m3,5分鐘(小鼠吸入)
亞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致敏性:
致突變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第十二部分:生態學資料
生態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積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 該物質對環境可能有危害,對水體應給予特別注意。
第十三部分:廢棄處置
廢棄物性質:
廢棄處置方法: 用控制焚燒法處置。
廢棄注意事項:
第十四部分:運輸信息
危險貨物編號: 61003
UN編號: 1051
包裝標誌:
包裝類別: O51
包裝方法: 鋼質氣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
運輸注意事項: 鐵路運輸時應嚴格按照鐵道部《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的危險貨物配裝表進行配裝。運輸前應先檢查包裝容器是否完整、密封,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墜落、不損壞。嚴禁與酸類、氧化劑、食品及食品添加劑混運。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運輸途中應防曝曬、雨淋,防高溫。運輸時所用的槽(罐)車應有接地鏈,槽內可設孔隔板以減少震蕩產生靜電。中途停留時應遠離火種、熱源。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禁止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
第十五部分:法規信息
法規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6.1 類毒害品;劇毒物品分級、分類與品名編號(GA 57-93)中,該物質屬第一類 A級無機劇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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