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16年8月17日,南京小龍蝦保險發布會正在進行時,南京有五家飯店購買了小龍蝦保險,因為食用小龍蝦後出現橫紋肌溶解症的,市民最高可以得到2萬元理賠。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推動下,南京鼓樓區在全國率先推出龍蝦保險(食品安全責任險),目前該保險項目已經落地。
據了解,這個保險是由商家向保險公司投保付費,不需要消費者就餐時另外付款,現階段是針對吃了小龍蝦12小時內發生橫紋肌溶解症的醫療費用賠付。
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透露,小龍蝦保險第一單已在8月11號悄悄在南京簽下,這使得南京成為全國首個推行小龍蝦保險的城市。
背景
相關統計數據顯示,在全國3萬億的餐飲市場中,小龍蝦市場規模超過了1000億。僅2016年二季度,小龍蝦專營店新增數量同比上漲33%,總數量1.8萬家左右,是肯德基中國門店數量的3倍。吃小龍蝦大都是年輕人,點單最多的是晚上9點之後。夜宵、年輕人,這就是一種生活狀態。從這個意義來說,吃的還是“寂寞”,是腔調。最新的數據說,整個奧運期間,吃貨們光通過外賣訂單,就有望消費掉1000噸小龍蝦。
但,近期江蘇等地出現了數起吃小龍蝦導致出現橫紋肌溶解症的病例,當事人不僅承受了疾病的折磨,還要花費不低的醫療費,導致食客出現“談龍蝦色變”現象,部分飯店也因擔心承擔連帶責任,對小龍蝦避而遠之。推出“龍蝦保險”後,食客若再出現因小龍蝦導致的橫紋肌溶解症,就能夠得到理賠,解決了看病費用問題,飯店也因此變得安心 。
賠付
南京鼓樓區新門口一家經營小龍蝦的飯店,8月11日跟一家知名保險公司江蘇分公司簽下了一份食品安全責任險保單,上面顯示,被保險單位支付2500塊錢的保費,投保食品安全,時間為一年,也就是從8月11日到明年的8月10日。每次食品安全事故的單次人身賠付限額為1萬5千塊錢。這則保單的生效,意味著中國第一份小龍蝦保險的出爐。
這一保險由商家向保險公司投保付費,不需要消費者掏腰包,現階段是針對吃了小龍蝦12小時內發生橫紋肌溶解綜合徵的醫療費用賠付。該保險項目分為三檔,被保險單位一年支付保費1500元、2500元、3500元,每次食品安全事故的單次人身賠付限額分別為10000、15000、20000元。其中,最高檔一年賠付總額不超150萬。
根據保險條款,一旦消費者吃了參保店家的小龍蝦,12小時內出現了橫紋肌溶解症,可以向商家索賠,保險公司收到商家的申請後啟動賠償,一般3天內實現賠付。
為什麼有12小時的時間限制呢?平安產險江蘇分公司責任險產品經理李丹介紹,這是保險公司前期向醫院了解過相關信息後制定的。一般來說,橫紋肌溶解症在食用小龍蝦後6到16個小時左右發生,作為方案的試點,暫定為12個小時。這個12小時的索賠時間界定,是以消費者在醫院掛號的時間節點為止。
保險公司也提醒食客,在食用小龍蝦後,一定要索要消費憑據,消費憑據上要有小龍蝦的菜品,才不會影響到理賠。同時消費者須有二級或者二級以上醫院的明確診斷,保險公司才會啟動相關的保險賠償。
爭議
“龍蝦保險”要對控制疾病有利
龍蝦保險對控制疾病是否有利,則存在疑問。若保險設計得不太合理,反而可能促使疾病呈現多發甚至蔓延趨勢。因為沒有看病費用這個後顧之憂,食客食用小龍蝦的膽子就會更大,飯店也敢賣力推銷小龍蝦。可見,“龍蝦保險”對提升小龍蝦銷量有促進作用,而吃得越多,得病的人也就越多,不僅不利於控制疾病,反而會適得其反 。與其投保龍蝦險,不如捐款查病因
“龍蝦保險”,其實吃的就是消費者心理上的擔憂,它其實是一種鼓勵性消費。真吃出病來了,只要證據保全,賠償不是多大的問題。商家這么熱心,不是真心體諒人,而是因為它的利潤實在太厚。它貌似是在給吃龍蝦的消費者保險,但本質上還是給整個龍蝦產業、龍蝦經濟做保險。
問題是,雖然龍蝦病是個小機率的事情,但若真的不幸中招,這點錢解決不了問題。從生意的角度看,商家的保險投入沒有錯。但是從真正解決“龍蝦病”的心理障礙來看,卻是明顯的投錯了門路。
對於消費者來說,小龍蝦,吃還是不吃,千萬不要把有沒有保險當成決定的因素。錢是自己的,身體更是自己的。如果商家在給消費者投“龍蝦病”保險的同時,能夠有機構牽頭湊點錢給專業研究機構,把這個病因找出來,找到從根本上杜絕這個病發病的機會,恐怕這才是給消費者、給這個龍蝦經濟龍蝦產業,帶來的是一勞永逸的健康 。
“龍蝦保險”能否有效分擔風險?
推出“龍蝦保險”有其積極作用。現在為何吃小龍蝦後會患上橫紋肌溶解綜合徵的原因還不明,而一旦消費者中招向商家索賠,卻並不能有什麼實質的證據,商家覺得冤枉,消費者的權益也難以保障。所以,“龍蝦保險”是對商家與消費者權益進行的雙向保護,是在發揮保險的風險管理和經濟補償功能。
吃了東西生病,因果關係必須得到確認。如果是商家沒有清洗乾淨,當然要追究商家的相關責任,督促商家注意食品安全;如果是小龍蝦存在某種質量問題導致,與養殖龍蝦有關,比如重金屬超標等等,則需要有針對性地制訂相關標準,規範養殖,避免將可能導致消費者患上橫紋肌溶解綜合徵的問題龍蝦端上餐桌。
從這個角度說,“龍蝦保險”是一種權宜之計。食責險作為極好的風險分擔工具,受市場自身的供需關係影響極大。若是其實施的外部環境未能得到最佳化,那么就很難得到大面積的推廣。問題的根本癥結,是儘快查清吃龍蝦後患上橫紋肌溶解綜合徵的致病機理所在。商家不能因為有了保險,就不再顧及食品安全,忽視了自身嚴格把關的責任,還是要規範生產,嚴把質量關,少用洗蝦粉,否則監管部門應對商家依法進行懲處;消費者也要認識到吃小龍蝦可能帶來的風險,不要因為嘴饞吃過量 。
“龍蝦險”的宣傳意義大於實際價值
從報導可知,所謂的“龍蝦險”實際上就是食品安全責任險的別稱,乃是針對吃小龍蝦患橫紋肌溶解症的特定保險。食品安全責任險本身就屬於意外責任險的一種,等於是將食品企業承擔的意外事故賠償責任,通過購買商業保險的形式轉嫁掉,只是為了吸引消費者的注意,而將該險種稱之為“龍蝦險”,達到宣傳的效果。
其實,“龍蝦險”取代不了政府部門的監管責任,食品安全部門顯然不能因為有了“龍蝦險”,就放鬆對於食品安全的監管。同樣,作為一款單獨的商業保險,其所針對的市場空間太狹小,保費收入級別太低,與開發成本和行銷費用相比,顯然是一項難以賺錢的業務。
由於食用小龍蝦而患橫紋肌溶解症的機率也很小,加之還有“12小時內”的時間限制,造成出險率降低,保險公司的賠付機率也就非常小了,即便虧本也虧不了多少錢。顯然,“龍蝦險”對於商家來講是好事,花了小錢轉嫁風險,不必再因食客患病而頭疼,減少了賠償糾紛引來的麻煩事。對於商業保險公司而言,“龍蝦險”的宣傳意義大於商業價值,乃是一種行銷噱頭,可以藉機提高保險公司的社會形象,帶動其它保險產品的銷售。
類似於“龍蝦險”這樣的奇葩商業保險,還有很多,比如愛情保險、家政險、雇員忠誠險、綁架險等,近年來最出名的則屬“摔倒險”、“霧霾險”、“賞月險”、“脫光險”等,都是迎合社會事件推出的險種。至於國外保險公司的另類保險,更是五花八門、層出不窮,只有你想不到的,沒有保險公司不能承保的。這些險種都不是主流保險,不能給保險公司帶來商業效益,其真正目的,就是藉助各種稀奇古怪的名字,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實現低成本宣傳和普及保險知識。
我國商業保險尚處於成長階段,市場的整體成熟度不足,民眾的保險意識和消費觀念還有待提高,各種奇葩保險則可以達到宣傳效果,讓公眾在好奇之餘,對商業保險有更深入的了解,從而逐步培育消費習慣。公眾對“龍蝦險”要理性看待,只要保險公司不存在欺詐行為,按照條款履行賠付責任,就應允許其合理存在。至於是否有市場需求、險種生命周期有多長,都是市場說了算,也不用替保險公司操心了 。
如何避免負面作用
一項設計合理的保險,不應該具有這樣的負面作用,否則,保險存在的意義就會大打折扣。且從經濟的角度看,發病率越高,保險公司理賠款也越多,若出現大量病例,保險公司還會出現虧損。因此僅從自身利益出發,保險公司也應該想法避免保險的負面作用。若想避免“龍蝦保險”的負面作用,則不妨學學車輛保險的做法。從理論上講,車輛保險導致司機的賠付壓力減輕,有可能降低司機的避險意識,不利於減少車輛交通事故。為了對沖這個負面作用,車險費率實現了浮動制,即保險費用與交通違章和事故掛鈎,違章和事故越多,保費就越高,無違章記錄,可享受到保費優惠。如此設計,有利於減少交通事故。車險的做法,對“龍蝦保險”有借鑑意義。
進一步而言,保險公司對於險種保障的疾病,既有必要控制,也有必要研究。由於疑難疾病的研究進展直接影響到保險公司的利益,國外許多保險公司都自覺拿出相當一部分保費開展疾病相關研究,用科技手段降低賠付成本,提高保險利潤。當前,橫紋肌溶解症的發病機理還不清楚,預防和治療也缺乏特異性手段,值得保險公司投資進行相關研究。
當然,橫紋肌溶解症畢竟發病率總體不高,“龍蝦保險”的參保對象也不多,保險公司就會缺乏對這種病的研發動力。但開展疾病研究或藥物開發等做法,無疑值得保險公司在投保額更高、影響面更廣的其它疑難疾病上加以嘗試,使保險發揮出預防和控制疾病的前置性作用。
提個醒
這些人群忌吃小龍蝦
吃龍蝦導致橫紋肌溶解綜合徵的發生,與龍蝦未清洗乾淨、食用者過敏性體質、使用洗蝦粉有一定的關聯,但其致病機理需經論證。
龍蝦不是你想吃就能吃的。有支氣管哮喘、鼻炎、皮膚瘙癢、疥瘡等過敏性疾病的人最好別碰小龍蝦,防止體內產生病變引發疾病。而且在中醫學中,龍蝦屬“發物”,一些對食物忌口的市民也要謹慎了。即使有口福吃龍蝦的市民,也應注意不要與葡萄、柿子、山楂、石榴等水果同吃,因為這些水果中所含鞣酸會與龍蝦中的鈣離子結合,形成不溶性的結合物,從而刺激胃腸道引發嘔吐等消化道疾病症狀。由於龍蝦是雜食動物,喜食腐食,所以其頭部、鰓、腸會殘留細菌、重金屬、囊蚴,建議吃時扔掉這些部位。
延伸閱讀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是商業保險公司承擔食品生產經營者民事賠償責任的一種保險,在發生食品安全風險時,有利於發揮保險的風險管理和經濟補償功能,提高食品安全風險預防和救助水平,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利於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消化風險,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意識,強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有利於加快監管部門職能轉變,促進第三方監督的開展,最佳化食品安全治理方式,推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