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東巨

黃東巨

黃東巨,男,1959年出生,江西上饒人,大專文化,從事紀檢工作近20年,上饒市紀委監察一室原主任。曾被評為“全國紀檢監察系統先進個人”、“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腐敗分子的剋星”等稱號。2006年黃東巨涉嫌受賄、容留他人吸毒案在6月底在武寧縣開庭。他不僅吸毒嫖娼,還利用職務之便先後34次收受賄賂,包養情婦。

基本信息

光榮事跡

曾被譽為“腐敗分子的剋星”、曾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
雖然黃東巨只是一個副處級幹部,但他身份特殊,是曾查辦過許多大案要案、被人稱為“反腐明星”的紀委幹部。
“乾紀檢,就是要敢查案。”這是黃東巨常說的一句話。在上饒市紀委,黃東巨以敢於碰硬、擅長辦案而出名。
在辦理上饒電廠原廠長李桂芳一案過程中,黃東巨擔任特偵組負責人。經過近兩個月緊張艱辛的調查,一起涉及個人違法違紀金額84萬元,涉及縣級幹部3人、科級幹部8人的特大經濟窩案全部查清。
2001年,黃東巨查辦的鉛山縣祝氏兄弟為首的黑社會案震驚全省乃至全國。作為公安部掛牌督辦的打黑除惡重點案件,黃東巨帶領辦案人員不僅查清了以祝氏兄弟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的犯罪事實,而且還先後查清了縣委一些原主要領導充當保護傘、收受金礦乾股分紅等違法違紀問題,其中包括兩任縣委書記和10餘名縣、科級幹部收受賄賂等問題。
有數據統計,黃東巨主持和參與查辦各類違法違紀案件100餘件,涉及縣處級幹部30餘人,追繳各類違紀款及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700餘萬元,被人們譽為“腐敗分子的剋星”。他先後獲得“全國紀檢監察系統先進個人”、“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稱號。

腐敗事件

反腐反腐
吸毒後嫖娼賓館內被抓
2006年6月7日深夜,江西省公安廳相關部門接到民眾舉報,在南昌市南京點擊查看南京及更多城市天氣預報西路某商務酒店933房有人在吸毒和嫖娼。
江西省公安廳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對黃東巨行政拘留20天,罰款7000元。

常到南昌吸毒嫖娼
根據黃東巨的交代和公安機關調查,黃東巨經常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南昌吸毒、嫖娼,可謂是吸毒成癮、嫖娼成性。在對黃東巨執行拘留期間,江西省公安廳還接到大量民眾舉報,反映黃東巨有涉黑、充當保護傘,販賣、持有、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等行為。江西省公安廳隨後開展調查,對舉報線索進行取證後根據有關案件管轄規定,將案件線索移交給省人民檢察院。
涉嫌受賄和容留他人吸毒
九江點擊查看九江及更多城市天氣預報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於2007年3月交武寧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6月28日,武寧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根據起訴書的指控,黃東巨在擔任中共上饒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紀檢監察二室副主任,一室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34次共收受人民幣175000元、美金4500元、歐元500元,購物券10000元,索尼PCG型手提電腦一台、桌上型電腦一台、路易威提包一隻,物品估價19900元。
讓情婦收錢
記者注意到,根據起訴書的指控,黃東巨先後10餘次收受江西某建築工程公司董事長陳某、總經理郭某的錢財。最早收的兩筆錢是在2002年2月、2003年春節前,時任上饒縣公路段段長的陳某在其單位兩次送給黃東巨人民幣各2000元。
隨後,陳某、郭某兩人先後在南昌、上饒等地多次送錢給黃東巨。2004年8月,黃東巨在北戴河學習,陳某等人前往看望,並應黃的要求帶上黃的情婦李某,之後在大連點擊查看大連及更多城市天氣預報遊玩。在大連黃東巨與情婦住的房間內,陳某送給李某人民幣1萬元,黃東巨讓李某收下。返回時,在大連機場通道,陳某送給黃東巨人民幣5000元。2005年4月,黃東巨到北京點擊查看北京及更多城市天氣預報參加全國的表彰會,在賓館的房間裡,對於陳某的“進貢”,黃東巨同樣是笑納。
黃東巨收錢的原因很多,包括女兒上學報名、情婦李某學電腦、南昌租房等。
收了兩人的錢,黃東巨自然要辦事:2003年9月,黃東巨得知時任上饒縣公路段段長的陳某因違紀受到上饒縣紀委調查時,便找到上饒縣紀委有關人員,要求對陳某給予關照。接下來,黃東巨應兩人的要求,就工程款結算、工程投標等問題向有關人員打招呼。黃東巨甚至帶上陳某,親自下到縣裡,找到有關領導說情。
為賭博人員說情
根據起訴書的指控,2004年8月到2005年8月,黃東巨兩次收受江西某實業公司總經理賴某人民幣20000元。2004年,黃東巨得知賴某因賭博被上饒市信州區公安分局傳喚後,打電話給辦案人員,要求對賴某予以關照。
2004年底至2006年3月,黃東巨5次收受上饒某房產公司工程部經理劉某人民幣21000元,索尼手提電腦一台。2006年上半年,黃東巨應劉某的要求,打電話和宴請鉛山縣有關部門領導,要求其對劉某到該縣開採銅礦給予關照。
2003年12月到2006年上半年,黃東巨5次收受江西省鉛山縣某煤礦董事長張某人民幣36000元。2003年12月,張某因煤礦經營與他人發生糾紛作為第三人被訴至法院,一審在當地法院敗訴。張某抗訴到上饒市中院,後張某找到黃東巨幫忙。黃答應。2004年上半年,黃東巨宴請上饒市中院有關辦案人員要求對張某予以關照。
設包廂吸毒
根據起訴書的指控,2004年10月,黃東巨與其弟黃東旭(已判刑)商量,籌集資金後,在上饒市信州區開設“金色年華”娛樂城並對外進行營業,黃東旭擔任總經理。後黃東巨為使其自己圈子內的人有地方吸食搖頭丸K粉,向其弟黃東旭提出在“金色年華”開設專門的“嗨”包廂,只供黃及其圈子內的人“嗨”。黃東旭便按黃東巨的要求,更換娛樂城“105”包廂的音響設備,指定由副總經理諶斌(已判刑)負責管理。自2005年二三月份以來,多次容留陳某等人在該包廂內吸食搖頭丸、K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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