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晉鏞

彭晉鏞

彭晉鏞,男,1947年出生,湖南常德人。被查處前為常德市政協主席、湖南省政協委員,曾任中共常德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委副書記、常德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因涉嫌貪污、受賄罪,2003年4月30日被長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2日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由長沙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基本信息

簡介

彭晉鏞 彭晉鏞
2004年2月18日上午8時33分,常德市原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彭晉鏞被押進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庭。對於公訴機關對其涉嫌受賄的指控和質問,彭晉鏞自我辯護有時長達10多分鐘,有時說“不知道”。彭甚至對其在公訴機關的有關供述也予以否認。在庭審中,彭晉鏞聘請的辯護人就指控彭的部分犯罪事實也提出了質疑。公訴人針對被告人彭晉鏞的翻供和辯護人的質疑,列舉了相關證據,當庭宣讀了大量證人的證言筆錄,予以反駁。

2004年7月,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彭晉鏞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萬元。同時對其違法所得財產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7月中旬,彭晉鏞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進行了書面審理。法院查明,1998年下半年至2003年2月,彭晉鏞利用擔任常德市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委副書記和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市政協主席的職務便利,在施工項目審計、招商引資、工程招投標、幹部提拔套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15次收受他人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42萬餘元。1998年12月至2002年12月,彭晉鏞利用擔任市紀委書記、市政協黨組副書記的職務便利,採取私費公報、虛列支出等手段騙取、侵吞公款6.56萬元。彭晉鏞還有拒不說明合法來源的財產109萬餘元。

法院認為,彭晉鏞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侵吞公款;其持有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差額巨大,不能說明其來源,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墮落軌跡

“我要抗訴。”一審判決後,彭晉鏞向記者說完這句話再也不願啟齒。

2004年7月6日下午,湖南省岳陽市中院一審判決常德市原市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彭晉鏞有期徒刑16年。這位長期監督別人、曾經不可一世的地級市紀委書記從權力頂峰跌落,鋃鐺入獄,發人深省。

黨紀國法一肩挑讓權力尋租成為可能

去年1月,湖南省紀委根據民眾舉報對彭晉鏞所涉嫌的經濟問題進行了調查,並於3月6日對彭晉鏞實施“雙規”。

常德市委的一位領導告訴記者,絕大多數幹部對彭的“出事”感到驚訝,因為彭平時留給人們的是“一本正經、清正廉潔”的印象。

這位領導提及一篇題為《農民的兒子》的報導,其內容是表揚彭下基層時幫農民洗腳。湖南省委機關報也曾發頭版頭條報導他的先進事跡。這些新聞報導,不僅為彭贏得了勤政親民的形象,而且為他戴上了許多耀眼的光環:1994年,被湖南省政府記功一次;1995年6月被中組部評為全國優秀縣(市)委書記;1995年,他榮升常德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2001年,彭晉鏞由市紀委書記轉任市委副書記,主管紀委的同時主管政法綜治工作,達到了權力的頂峰,監督部門都歸他管,有人稱他“黨紀國法一肩挑”。

2002年常德市紀委班子換屆,彭沒有如願留任。2003年1月,他擔任常德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他心理嚴重失衡,感到自己的仕途已經到頭了,抓緊利用手中最後的權力,手伸得更長了。

“我畢竟是市領導,沒人敢查我。”彭有恃無恐。

有關人士稱,彭是市委常委、副書記,擁有決策權,尤其是在幹部任用上擁有極大權力,同時又是紀委書記,分管政法工作,可以說“彭左手捏著行政權,右手還捏著撒手鐧———黨紀法律的監督權”。這些權力集於一身,缺乏制約,權力尋租就有了可能。

一把手說了算 把持“備用金”管理

彭晉鏞身為市紀委的“一把手”,幾乎沒有人敢提不同意見,他也聽不進不同意見。一位原市紀委領導說:“比較明顯的就是在‘備用金’的管理上。”“備用金”是彭自己取的名字。

1997年至1998年,常德市紀委以“專項經費”的名義收取了超面積建房單位的罰款,上繳財政一部分後,2000年初,在一次市紀委書記碰頭會上,彭提出將其餘部分留作市紀委“備用金”,以解決經費不足問題。

2000年初,該領導參加了省里關於清理小錢櫃的會議。在書記碰頭會上,他提出市紀委的“備用金”按規定必須上繳財政。

“彭沒等其他副書記發言表態,就急於表態:這個事情不止紀委一家,哪一個單位沒有小錢櫃?要留‘隔年糧’,如果出了問題,我負責。中國的這種體制,還是一把手說了算。其他人包括我在內,即使有意見,也沒再堅持。”該領導說。

當時該領導主管單位的財務工作,“備用金”的使用管理比較嚴格,彭個人也沒動用過。但隨後,該領導調離市紀委,餘額為120多萬元的“備用金”也改由彭提拔重用的辦公室副主任徐某具體經管。彭交待徐,“備用金”的開支須經他同意,任何人無權動用和開支。

2002年11月,彭離開紀委卻不交賬。新任市紀委領導堅持要他交,他卻回答:“賬絕對不交,要么交數字,要么你們向市委書記匯報,要么你們向省紀委匯報。三條任你們選擇。”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8月至10月,彭採取虛報開支、私費公報等手段,從中侵吞2.8萬多元。

據主辦此案的檢察官介紹,這些票據裡面,連小孩吃肯德基的發票都有。

權力伸到了許多部門 干預案件處理 提拔幹部換錢

彭晉鏞還利用職權干預案件處理。

彭和他的妻子雷清秀(另案處理)與張錫明是同鄉,早年就相識。2001年8月,常德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鍾興來因收受工程項目負責人的紅包禮金問題被常德市紀委立案調查,10月7日,該市紀委決定對鍾實施“雙規”。張當時的身份是香港萬邦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總裁,並在常德市承接了市交警支隊監控大樓和鼎城區信用聯社綜合大樓業務,他找到時任市紀委書記的彭說情。

同年9月,張錫明送給雷清秀5000英鎊和8000港幣。

2002年1月28日,該市紀委初步決定對其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彭得知後提出對鍾興來問題從輕處理、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意見。2002年9月23日,他主持市紀委常委會討論,這一處理意見通過。

他還給交警支隊支隊長打招呼,指示鍾案已結,可按原來的分工任職。該領導答覆按領導指示辦。

2002年1月,常德市審計局對該市鼎城區信用聯社綜合大樓的工程造價進行了專項審計,初審結論為:香港萬邦公司多計、重計、高估冒算裝飾工程款464萬餘元。張錫明感到事態嚴重,於同年上半年的一天專程趕到常德,托彭請時任常德市審計局局長的馬某吃飯。席間,彭要馬某給予關照。之後,馬向主管該項目審計的副局長打招呼說有市領導關注張的施工項目的審計,要暫緩處理。

2002年11月底,彭向張錫明提出借款10萬元。之後,張送給彭10萬元,彭提出打借條,張當即表示這10萬元不用歸還。

直到2003年3月,彭被“雙規”後,常德市審計局才將上述審計報告拿了出來。5月6日,市審計局收繳了萬邦設計公司34.1萬元。

彭晉鏞的權力還伸到了其他部門。

1998年下半年,廣東中人企業集團公司公路工程處處長蘇宏方為承攬207國道澧縣段的公路建設工程,找到彭。彭即親自給時任澧縣縣委副書記兼縣公路招標領導小組組長的陳某打電話,說蘇跟他沾親帶故,要陳對蘇宏方承攬工程一事予以關照。

在第一次9個標段的招投標中,中人集團沒有中標。紀委書記的“忙”沒幫上,陳某誠惶誠恐,趕緊找人運作,最後採取造假的方法,讓中人集團承攬到了第10標段的工程。

為感謝彭,蘇宏方先後3次送給他人民幣5萬元和價值1.2萬餘元的地面磚。

1998年12月,彭以市紀委辦公經費緊張為由,要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常德分公司贊助4萬元經費,該公司經理蒯某表示同意。其後,彭謊稱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常德分公司給了彭妻幾萬元住房補貼,要市紀委辦公室副主任唐某與保險公司聯繫辦理。唐某與蒯某聯繫後,將一張虛開金額為4萬元的汽車修理費發票交給蒯到保險公司報賬,蒯將4萬元轉入市紀委賬戶。唐將4萬元從市紀委財務科取出,扣除3200元稅款後,將剩下的36800元以彭的名字存入銀行。

2001年10月,常德市大金誠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蘇大校為收購該市糧食局下屬的金鼎鍋爐有限公司,請彭幫忙,並答應給好處。彭先後給常德市分管糧食局工作的副市長和糧食局局長、國土局局長打招呼。彭在市紀委提出將蘇大校整體收購金鼎項目作為市紀委引資項目。因彭的關照,蘇大校順利收購了金鼎鍋爐有限公司並取得了該公司的房地產開發、使用權。

為了感謝彭多次“幫忙”,蘇大校從2002年1月到2003年2月先後5次送給彭好處費人民幣2.3萬元、美金6000元、另加價值8679元的白金鑽戒一枚。

彭還通過提拔幹部收受“外快”。

1998年底的一天,鄭某得知彭的住房需要裝修,提出為其裝修房屋,彭表示同意,彭未支付裝修費。2002年6月28日,彭在常德市委常委會上為鄭說好話,表態同意鄭某任澧縣縣委副書記。

1999年初,時任常德市武陵區常務副區長的黃理清在得知彭家住房裝修需用木地板的情況後,從武陵區福利木材廠選購了76.95平方米、價值11540元的芸香木地板送給彭。同年3月,黃理清安排武陵區財政局撥款1.5萬元給福利木材廠,用於結算他所購買的送給彭家木地板的開支。在市委組織部考察武陵區區長人選徵求他的意見時,他為黃“說了硬話”,同意黃任職。

原任武陵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冷明輝,2002年元旦前後,拿了1萬元錢,提著兩瓶五糧液到彭家,希望能在換屆時得到提拔並安排在城區。不久,市委組織部徵求幹部考察意見,彭表態定冷明輝。2002年3月,冷當選檢察長。

“小心,我那裡有你的舉報”

彭晉鏞“妙用”紀委書記職權撈錢還有一個絕招,就是利用舉報信恐嚇。

2001年下半年,湖南金健置業投資有限公司投資開發的常德市城區中區舊城改造項目。常德市基建包工頭雷光明為承攬其中的部分工程項目,找彭的女兒商量,要她找彭出面,並許諾事成後給彭的女兒好處費。彭的女兒為此多次找彭。後來,彭出面給金健置業公司總經理李某說情,李表示同意。

可是由於招標工作已經結束,不可能要雷光明參與投標中標。於是,李想辦法從其他承包人那裡將一部分工程分包給了雷光明。此後,彭的女兒多次打電話給雷,說她買的門面要交錢了,還差點錢。雷光明與其妻於2002年中秋節當著彭的面送給他女兒5萬元人民幣,並提出繼續承包的要求。彭當晚便找到李某,他首先表示非常“關心”地提醒李某:“我那裡有你的舉報,你要注意點。”接著便“不經意”地提出:“雷光明還想承包後期工程,你關照一下。”於是,雷光明又順利地承攬到了一個工程項目。

對彭不是監督不力,而是失去監督

彭晉鏞是中國被查處的第一個地級市紀委書記。

彭晉鏞為什麼犯罪?為什麼能夠犯罪得逞?

湖南省檢察院主辦此案的檢察官謝恩分析說,彭晉鏞走上犯罪道路,有主觀方面的原因,也有監督體制上的漏洞和弊端。

據他介紹,表面上看,彭2001年前是一個優秀的領導幹部,廉潔勤政,實際上他的人生觀、世界觀早已出了問題。從他寫的日記可以看出,他之所以嚴格要求自己,勤奮工作,是為了往上爬。他擔心有什麼把柄握在別人手上。在桃源縣當縣委書記時,就把幹部分為自己的核心層、中間層幾個層次。臨到退休時,他想為家裡安排好後事,對3個兒女感情很深,於是千方百計弄錢給他們買房子、門面、送出去留學。

他說,就客觀而言,彭晉鏞一案顯示了對一把手和紀委書記制約機制的嚴重缺失,“一把手的權力,不是監督不力,確實沒有監督”。在單位,他是一把手,經過幾次幹部調整,關鍵崗位換上了他的親信。下級不敢監督,因為彭掌管著他的升遷而造成人身依附,有的不去監督,反而阿諛奉承,討好彭。

原常德市紀委的一位領導說:“實際上現在對一把手是失控的,沒有人敢監督,也監督不了。一把手思想稍微歪一點,什麼問題都會出。現在查處的一把手案件,案發絕大多數是偶然的因素,偷出來的,搶出來的,炸出來的,殺出來的,牽出來的,燒出來的,通過民眾舉報查出來的比較少,有一個數據,民眾舉報的僅占整個案件的20%。”

他說,市紀委班子一年開兩次民主生活會,班子成員誰也不敢說一把手的作風不民主,最多在工作方面自我批評一下。“誰官大誰說了算,這種傳統根深蒂固。彭曾經說過:‘端別人的碗,受別人的管’,他的意思是說紀檢部門監督不了同級黨委。同樣的道理,同級或下級也監督不了一把手。”

彭晉鏞案發後,在向湖南省紀委寫的檢查中說:犯錯誤的原因除了本人放鬆世界觀的改造之外,還在於“自己是搞紀檢監察工作的,又是市紀委的一把手,沒有人敢監督我,想說不敢說,有意見不敢提,致使問題越來越嚴重,身邊少數工作人員素質不高,為了討得我的好感,從來不說一個‘不’字,也幫了我的倒忙。”

彭認為,黨內監督之所以太軟,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黨員幹部中形成了一種“好好”風氣,盛行“老好人主義”,誰都怕得罪人,誰都不敢碰硬。

彭說,因為不敢碰硬,現在往往是了解情況的不敢去監督,而有監督權的又不了解情況。真正講對“一把手”的監督還是要靠上級,其他的監督都是虛監督。民眾監督往往停留在概念上,輿論監督、人大監督、政協監督、民主監督等也不容易落在實處。如人大監督,有些人事任免黨委都安排好了,人大如果不通過,人大常委會主任的責任還不小呢,不跟黨委保持一致,即使一次沒通過,做工作還是要通過的。

“彭是一把手,又是紀委書記,別人不敢監督。除了上級監督外,就基本上沒有部門監督他。”一位檢察官坦言,“如果不是省紀委態度堅決,我們就沒有這個案子辦。”

為什麼幹部前腐後繼?他認為,最主要的問題是體制問題,權力過分集中,權力運作不透明,缺乏公共監督,關鍵是改革當前議行合一、監督與決策合一的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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