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洗臉

河南警方將其抓回後,給河南政協委員楊金德戴上“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頭目”的帽子,被關到特製的籠子裡,露出頭部,讓警犬來舔臉,被稱之為“鬼洗臉”;被戴上腳鐐手銬後,和狗關在一起,被稱為“與狼共舞”。一年前還意氣風發的企業家,因受盡種種折磨,如今癱瘓在看守所。前些年,因刑訊逼供致人傷亡事件時有發生,為此,國家有關部門三令五申,明令禁止刑訊逼供。

簡介

有兩種極富警犬基地“特色”的方法,一種是把人關到特製的籠子裡,露出頭部,讓警犬來舔臉,命名為“鬼洗臉”;另一種,是把人戴上數十公斤的腳鐐手銬後,和狗關在一起,這被稱為“與狼共舞”。

事件

本來,毆打、罰跪、灌辣椒水、針扎、坐火箭(把啤酒瓶塞進肛門後,雙腳需騰空)以及將人和動物關在一起之類的“刑罰”,我們只能從那些反映革命歷史題材的文學作品和影視劇中才能領略得到--這些刑罰,一般都是反動統治者用來對付那些不肯低頭的革命仁人志士的。沒想到,進入21世紀之後,居然還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實在讓人匪夷所思。
河南省民企老闆、南陽市第四屆政協委員、南陽政法系統的司法監督員楊金德因不滿其公司存款8.6萬元被南陽市臥龍區法院划走,從而帶員工前往法院討說法並進京上訪。河南警方將其抓回後,給他戴上“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頭目”的帽子,被關到特製的籠子裡,露出頭部,讓警犬來舔臉,被稱之為“鬼洗臉”;被戴上腳鐐手銬後,和狗關在一起,被稱為“與狼共舞”。一年前還意氣風發的企業家,因受盡種種折磨,如今癱瘓在看守所。

刑訊逼供本來不是什麼新玩意。前些年,因刑訊逼供致人傷亡事件時有發生,為此,國家有關部門三令五申,明令禁止刑訊逼供。法學界普遍認為,以刑訊逼供獲取的非法證據乃“毒樹之果”。“採摘”此“果”者,無疑是對法制與人權的惡意踐踏,是與黨中央一貫倡導的執政理念背道而馳。
縱觀此案,我們還發現,楊金德除了是民營企業家和政協委員之外,還是河南省南陽市政府系統的司法監督員。但是,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一個政法系統的司法監督員,居然被其“監督對象”以莫須有的罪名關押起來,除了“享受”其“監督對象”的毆打、罰跪、灌辣椒水、針扎和坐火箭等人身傷害之外,還“享受”著花樣翻新的“鬼洗臉”、“與狼共舞”等人格尊嚴的侮辱,這不僅是法制的悲哀,而且是法制的恥辱!
在此,我們首先拋開楊金德企業家、政協委員、司法監督員等頭銜不說,單是將其作為一個普通公民而論,他也有屬於自己神聖不可侵犯的人格尊嚴和人身權利。退一步講,即使他違法犯罪了,也只能在法院對他作出有罪判決後,根據國家相關刑罰對其進行處罰。無論是我國《刑法》還是世界各國《刑法》,不要說“鬼洗臉”、“與狼共舞”之類的“新鮮玩意”,就算毆打、罰跪、灌辣椒水、針扎、坐火箭之類的“刑罰”,恐怕也是沒有的。某些手握特權的人的這一“創新”和“發明”,在令人佩服之餘,更多的便是憤怒!

楊金德等10多名被告人當庭陳述

最近幾天,一段題為“楊金德講述刑訊逼供”的視頻在網上流傳。這位已癱瘓不起近1年的罪犯躺在看守所,講述自己被警方刑訊逼供致殘的經過,引起網民和法律界人士的熱議。楊金德是河南南陽一家汽車銷售公司老闆,同時是一起“衝擊法院”涉黑案主犯,一審被以6項罪名判入獄20年。
調查發現,不但楊金德因所在公司“抗議法院違法執行”獲重刑的情節在當地飽受爭議;其接受的刑訊逼供手段之離奇,更是讓眾多法律界人士感慨“大開眼界”。10月8日晚,我國著名刑事辯護律師陳有西、周澤、富敏榮、楊金柱等談及楊金德案,均表示:這種陷害慘案執業多年聞所未聞,手段令人髮指。對於這種案子,不僅要辯護,還要控訴,要追責。

被捕:赴京上訪後“涉黑”

陽奧奔汽車銷售公司是一家經營國產品牌汽車的民企,有員工百餘,老闆楊金德是昔日供銷社的下崗職工。當地公安、司法等政府機構經常在這家公司採購車輛。
2011年7月5日,楊金德及其員工共23人站到南陽市唐河縣法院的被告席上,被控涉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妨害作證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6項罪名。
7月30日,法院一審判決楊金德6項罪名成立,判刑21年6個月,合併執行20年,並處罰金40萬元;22名員工也被判有罪。
據當地媒體報導,針對公訴機關指控,32位來自北京和鄭州的律師逐條辯駁,均作了無罪辯護,但無一被法院採納。

楊金德等被“涉黑”立案,緣於去年9月27日,其公司存款8.6萬元被南陽市臥龍區法院划走。員工先去銀行抗議,繼而去往法院。
當晚,楊金德帶著員工連夜進京上訪。在被一位副區長帶人勸回後,南陽市警方將楊金德等抓捕。

逼供:體罰後與狼狗同籠

根據10多名被告人的當庭陳述,他們被捕後,被送進了南陽警犬基地。
據這些被告人稱,其遭受的刑訊逼供包括:毆打、罰跪、灌辣椒水、針扎、坐火箭(把啤酒瓶塞進肛門雙腳需騰空)等,慘不忍睹。
另有兩種極富警犬基地“特色”的方法,一種是把人關到特製的籠子裡,露出頭部,讓警犬來舔臉,命名為“鬼洗臉”;另一種,是把人戴上腳鐐手銬後,和狗關在一起,這被稱為“與狼共舞”。
“我怕被狗吃了,還沒人來給我收屍!”楊金德說,這樣的折磨和摧殘,讓他們大小便失禁,生不如死。
他們稱,在警犬基地被折磨夠了,逼出了警方想要的口供,才被送到看守所。
對於這些被告人的指證,公訴人僅提供了南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第一大隊出具的一份《情況說明》,稱該隊“在辦理楊金德等人涉黑專案過程中,辦案民警在抓捕、審訊等偵查過程中嚴格依法辦案,沒有引供、誘供、刑訊逼供等違法違紀的情況。”
對於辯護方所要求的審訊同步錄音、視頻等證據,公訴人沒有出示。
前往南陽,實地探訪了這個警犬基地。其位於白河東岸盆窯一片楊樹林裡,大門上還掛有“南陽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有組織犯罪偵查大隊”的銘牌。
前往一幢三層建築物查看。一樓走廊全部上有鐵欄桿,所有房間均被厚厚的窗簾遮住,看不見裡面情形。知情者稱,審訊就在裡面進行,特製的籠子就在其中。

伸冤:寫報告給領導無果

“楊金德案即便一審認定的所有事實都是真實,甚至罪升一級,將在法院討說法的行為認定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那么他也不是黑社會。”本月8日晚,楊金德的二審辯護律師朱明勇在其微博上寫道。朱明勇告訴新快報記者,一審時,楊金德是被抬著上法庭的,“因為受到酷刑和自身疾病未獲醫治造成,他已癱瘓近一年”。
金德天天寫書面報告給當地領導,要求及時對症治療並做傷害鑑定,但約見駐所檢察官等均無果。
妹妹楊金芬認為,這是臥龍區法院與當地公安人員為了舞弊自己對被執行人進行違法抓捕的行為,發展成一起刑事案件。
臥龍區法院院長喬國對此表示,執行手續完全合法,稱“追刑責與法院毫無關係”。而該案一審審判長、唐河縣法院牛海利法官拒絕就此案發表看法。目前本案還在二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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