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英語:Regional Flag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於1997年7月1日的香港主權移交典禮上首次飄揚,並取代港英時代的香港旗成為香港的旗幟。區旗中央有一個五星花蕊的白色洋紫荊圖案(洋紫荊是香港的象徵),底色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紅色為標準。香港區旗的設計於1990年2月16日定案,1990年4月4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中通過。1996年8月10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通過使用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是五星花蕊的動態紫荊花紅旗。紅色底色,旗中有一朵白色洋紫荊花。洋紫荊花是香港區花,代表香港。紅色底色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底色一樣,代表祖國,象徵香港特別行政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花中的五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上的五星相對應。區旗用紅白兩色作主色象徵香港實踐一國兩制,故洋紫荊圖案被改成白色。

基本信息

設計

象徵意義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旗幟的底色是紅色,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底色一樣,象徵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同時,中華文化以紅色為喜慶的顏色,因此紅色也有慶祝香港回歸的意味。

洋紫荊的五片段預告瓣各含有一顆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上的五星相對應,寓意中國與香港密不可分的關係。花瓣上的五顆星,代表香港人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區旗只用紅白兩色,象徵香港實踐一國兩制。

早在1965年,香港已經採用洋紫荊作為市花,當時新成立的市政局就以洋紫荊為標誌。1997年7月1日後,香港區旗設計繼續採納了洋紫荊的元素。

含義

紅旗代表祖國,白色紫荊花代表香港,紫荊花紅旗寓意香港是祖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並將在祖國懷抱中興旺發達。花蕊上的五星象徵香港同胞熱愛祖國,花、旗分別採用紅、白不同顏色,象徵“一國兩制”。

區旗規格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定點陣圖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定點陣圖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的形狀、顏色兩面相同,旗上紫荊花兩面相對。區旗的規格和使用方法由1997年7月1日生效的《區旗及區徽條例》具體訂定條文。

區旗旗面為紅色,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紅為標準。區旗旗面呈長方形,其長與高為三與二之比,區旗旗面中繪有一朵白色動態五瓣紫荊花,其外圓直徑為區旗旗高的五分之三。各花瓣圍繞區旗旗面中心點順時針平均排列,在每片段預告瓣中均有一顆紅色五角星及一條紅色花蕊,紫荊花中心點位於區旗旗面中心,旗桿套為白色。

尺寸規格

區旗旗面通用尺寸定為如下八種。因特殊需要製作不同尺寸區旗時,均按通用尺寸成比例地放大或縮小

長(厘米) 高(厘米)
1號 288 192
2號 240 160
3號 192 128
4號 144 96
5號 96 64
車旗 30 20
簽字旗 21 14
桌旗 15 10

顏色規格

以下是區旗用色的大概標準,分別以HTMLRGB16進位代碼網頁顏色模式、印刷四分色模式(CMYK)、染料顏色、HSL顏色模式、以及彩通色板號數表示:
顏色 HTML CMYK 染料顏色 HSL Pantone
紅色 #FF0000 0-87-99-0 Chinese red 0°,100%,50% 186
白色 #FFFFFF 0-0-0-0 White 0°,100%,100%

製造規範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定點陣圖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定點陣圖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必須按照《區旗及區徽條例》中的規定格進行製造。如任何人未按照該條例規定製造區旗,律政司司長可向區域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製造不合規格的旗或者向區域法院申請命令:沒收該等旗及製造該等旗所用的其他材料。區域法院如信納申請是有充分根據的,可發出上述禁制令,並命令將該等旗及製造該等旗所用的其他材料沒收並歸於政府。

產生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定點陣圖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定點陣圖
1965年,香港已經採用洋紫荊作為自己的代表花,當時新成立的港英市政局就用了洋紫荊為標誌。

香港地區受英國管治一個半世紀後,於1997年7月1日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繼續採納洋紫荊花的元素作為區徽、區旗及硬幣的設計圖案。

為了給香港特別行政區設計標誌,1987年,徵集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的啟事在報紙上公布後,分別從香港、台灣和內地徵集到了7147幅圖案。

1990年2月16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以34票對15票(1名委員請假),超過2/3票的多數評選出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

評選出的區旗、區徽最佳的圖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公布。

1996年8月10日,為了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的尊嚴,正確使用區旗、區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條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使用暫行辦法》。

使用辦法

同時懸掛國旗及區旗

凡國旗與區旗同時懸掛時,須將國旗置於中心、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國旗與區旗同時或並列升掛、使用時,區旗應小於國旗。

列隊舉持國旗和區旗行進時,國旗應在區旗之前。

平列懸掛國旗和區旗時,國旗在右,區旗在左。

於室內展示國旗及區旗,在確定旗幟後方牆壁的"左"、"右"時,以人背向該牆而立,面向前方時的"左"、"右"為準。於建築物外展示國旗及區旗,在確定該建築物的"左"、"右"時,以人立於建築物前,面向該建築物前門時的"左"、"右"為準。

行政長官官邸、香港禮賓府、香港國際機場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各邊境管制及檢查站等地點,每日均展示國旗和區旗。此外,在每個工作日,各主要政府合署及建築物,如行政長官辦公室、行政會議、終審法院、政府部門總部、政府綜合大樓,以及公共體育及文化場館,亦有展示國旗和區旗。

在指定的日子,即國慶日(十月一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日(七月一日)和元旦(一月一日),上述政府合署及建築物、其他建築物如醫院及學校等地方,亦會展示國旗和區旗。

傳統上,國旗和區旗是在日出時升起,日落時降下。按照這項傳統,國旗和區旗應在上午八時升起,下午六時降下。

升降旗幟

每枝旗桿只準升掛一面旗幟。

在直立的旗桿上升降旗幟,應當徐徐升降。升起時,必須將旗幟升至桿頂;降下時,不得使旗幟落地。

凡國旗與區旗並列升掛時,須先將國旗升起,而國旗亦須於最後降下。

下半旗時,須先將旗幟升至桿頂,然後降至旗頂與桿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桿全長的三分之一處;降下時,須先將旗幟升至桿頂,然後再降下。

《國旗及國徽條例》和《區旗及區徽條例》亦列明有關下半旗的情況。

有關機構須向負責升降旗幟的人員闡明升降旗幟的正確方法。

旗幟的狀況

不得展示或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旗幟。

須定期檢查旗幟,以確保清潔及完好無缺。毋須使用時,須把旗幟弄乾、摺疊整齊和妥為存放。

下半旗

下列人士逝世須下半旗誌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傑出貢獻的人,並由中央人民政府向行政長官推薦

對世界和平或人類進步事業作出傑出貢獻的人,並由中央人民政府向行政長官推薦

行政長官認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傑出貢獻的人或者認為適宜下半旗予以哀悼的人

除此之外,在中央人民政府向行政長官提出要求的情況下,或是行政長官認為有需要的情況下,均可作出下半旗,包括發生導致重大傷亡的天災、人禍。

相關法律

1996年8月10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使用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使用暫行辦法》:

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象徵和標誌。每個香港居民和團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區旗、區徽。

第二條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凡國旗與區旗、國徽與區徽同時懸掛時,應當將國旗或國徽置於較突出的位置。

列隊舉持國旗和區旗行進時,國旗應在區旗之前。平列懸掛國旗和區旗時,國旗在右,區旗在左。

第三條不得升掛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區旗、區徽。

第四條區旗、區徽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

第五條區旗、區徽必須按照製作說明製作。

洋紫荊

從嚴格意義上說,香港區花的中文學名叫紅花羊蹄甲,香港俗稱“洋紫荊”,香港區徽圖案也是由這種花變化而成的。

關於香港區花的準確稱謂,筆者日前曾在港島特意詢問了香港市政總署負責綠化的高級參事張耀輝先生,此外還專程到香港《文匯報》社資料室查閱了大量的文獻資料,得到的答案皆是:1965年,香港人公認“洋紫荊”為美麗壯觀之花卉,遂將其選定為“市花”(見《香港年鑑》1966年第一篇·大事寫真)。

洋紫荊花(bauhinia),別名:紅花紫荊、紅花羊蹄甲,艷紫荊。花色紫紅,形如蝴蝶,當葉子還沒長出時,枝條上花已盛開,所以又稱“滿條紅”。花期冬到春季,總狀花序,花冠濃艷紫紅色,五瓣,花期持久。洋紫荊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區花。

其他信息

1843年,當局制定殖民地徽章,以“阿群帶路圖”為設計,類似上方1876年旗幟的右下方設計。徽章背景是維多利亞港景色,中式及英式帆船各有一艘,岸邊有一名中國婦女、兩個英國人及若干貨物。1868年,採用此海港風景的香港旗幟,並沒有被港督麥當奴接納。

1870年,殖民司提出新的旗幟式樣:以英國藍色軍旗(blueensign)為底,右下角印有白色英國皇冠,其下有“HK”字樣(香港英文縮寫)。1873年,“HK”字樣刪去,皇冠改用彩色;但由於缺乏可靠資料,皇冠的確實式樣、是否印有“HK”仍難以確定。1879年,海軍上將許可重新採用早前被廢棄、配有殖民地徽章的旗幟設計。

1923年11月17日,港督司徒拔被問到藍色軍旗上面的白色圓形設計時,指“山頂的深綠色不配合軍旗的藍色”。殖民司決定徽號上深綠色的文字,應該改用淺藍、淺棕、漸變至白色而成。1924年5月12日,司徒拔指“旗幟本身和旗幟叢書里的圖片多年來並不一致,而且旗幟本身比圖片還要不美觀,所以需要作相應修改。”

日治時期,日軍高壓統治香港,廢除本地的中國和英國文化,並強迫居民日本生活方式。港日政府為淡化香港的本土象徵,所有英國和中國旗幟一律被取締。從當時的宣傳海報可見,日本國旗變相成為香港旗幟。

香港重光10年後的1955年,香港確定對1879年徽章的設計稍作修改再用。右下方的海港圖像水平線較低,左方山峰圖像真實化,帆船、貨船位置得以加強。直至1959年1月21日,倫敦英國紋章院把新的徽章授予香港,同年7月27日,香港以此為旗幟設計。旗幟上徽章易為白色圓形襯托的港英政府徽號。徽章上由代表英國的獅子和代表中國的龍共同手執盾牌,盾牌底部畫有兩艘帆船、頂部是皇冠的圖案。另一隻獅子直立於盾牌上,手持一顆明珠,盾牌下橫放著綴有英文“HONGKONG”字樣的帶條。此旗幟一直沿用至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止。

此外,自1959年起使用的香港旗幟另有一非官方的紅色軍旗(redensign)版本,此旗在80年代後期曾經短時間地用於香港商船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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