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行政部門的總稱,可簡稱為香港特區政府、特區政府或香港政府。於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中國時成立,取代原英國殖民地時期的香港政府,並沿用大部份制度。

基本信息

簡介

雖然「政府」一詞通常包括立法和法務部門,但根據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只是指香港的行政部門。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部門資料

英文: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行政長官曾蔭權(64歲)
成立年份 1997年
所屬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總部 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中區政府合署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歷史

明萬曆元年東莞縣分拆新安縣以後(除清初遷界時期外),今香港全境受位於今深圳南頭的廣東新安縣延福鄉管轄。1841年第一次鴉片戰爭尚未結束英軍即登入香港島水坑口,同年成立香港政府,並出版第一份憲報。日治時期曾短暫受日軍統治。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區政府成立。

香港特別行政區地圖香港特別行政區地圖
香港政權交接儀式香港政權交接儀式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

行政部門

除行政長官外,香港政府由三層架構組成:
行政長官是香港政府的政府首腦,負責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此職位成立於一九九七年,大致代替香港總督的職權。轄下由三層架構組成:
第一層是司長,即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他們均是由行政長官委任,負責制訂香港政府最主要的政策,並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第二層是決策局,又稱為政策局,職能類似英國政府的部長,負責制訂、統籌及檢討特訂范籌,如衛生、運輸、保全等的政策,和監督屬下執行部門的工作,所有決策局又共同組成政府總部,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於2002年7月1日實行問責制之前,所有決策局均只向政務司司長或財政司司長負責;實行問責制後,改為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2005年10月12日新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在他首份施政報告中又改為決策局先向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匯報,二人才再向行政長官匯報。
第三層是部門,是政府政策的執行部門,例如衛生署警務處等,首長皆為香港公務員
另外少部分政府部門如廉政公署及審計署皆直屬行政長官。
現任行政長官是曾蔭權。
補充:(2002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的十一局
公務員事務局
政制事務局
教育統籌局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
民政事務局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
保全局
工商及科技局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2007年7月1日運作的決策局
教育局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保全局
食物及衛生局
公務員事務局
民政事務局
勞工及福利局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發展局
環境局
運輸及房屋局
「三司十一局/三司十二局」是司長及決策局的統稱,自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於2002年7月1日實施問責制後開始被傳媒使用。
第三層是部門,是政府政策的執行部門,例如衛生署、警務處等。
2012年政府重組時的決策局
教育局

資訊及科技局
工商及旅遊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保全局
食物及衛生局
公務員事務局
民政事務局
勞工及福利局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房屋規劃及地政局
環境局

運輸及工務局
文化局

政府行政及行政會議

行政會議由行政長官,官守成員及非官守成員根據基本法組成,是行政長官制訂政策的顧問團。官守成員一般由各司長及局長出任,而非官守成員則由行政長官自行決定,他們主要來自其他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

公營機構

香港政府除了有政府部門執行政策外,還有為數不少的公營機構,負責政府認為較需要社會人士參與的工作。這些機構由政府出資成立及資助,但不屬於政府體制,較政府部門有較多的自主權。例子有:管理全香港所有公立醫院的醫院管理局、協助香港工業發展的生產力促進局等。

主權移交時各部門名稱改變

行政機構

香港政府改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行政局改稱行政會議

布政司署改稱政府總部
布政司辦公室改稱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財政司辦公廳改稱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律政署改稱律政司
布政司署政務科改稱民政事務局
布政司署憲制事務科改稱政制事務局
其餘原隸屬布政司署的決策科(如:布政司署運輸科、布政司署保全科等)均改稱局(運輸局、保全局);其首長由司(運輸司、保全司)改稱局長(運輸局局長、保全局局長)
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改稱廉政公署
皇家香港警察改稱香港警務處
皇家香港天文台改稱香港天文台
人民入境事務處改稱入境事務處
政務處改稱民政事務處
政務總署改稱民政事務總署

核數署改稱審計署

職稱

總督大致由行政長官取代
布政司改稱政務司司長

財政司改稱財政司司長
律政司改稱律政司司長
總督特派廉政專員改稱廉政專員
海關總監改稱海關關長
政務專員改稱民政事務專員

立法機構

香港立法會

司法機構

見香港司法機構
另香港擁有自己的[香港區旗]和[香港區徽]。

香港公營機構

委員會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 - 公民教育委員會 - 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 - 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 - 安老事務委員會 - 平等機會委員會 - 策略發展委員會 - 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 - 保全及護衛業管理委員會 - 青年事務委員會 - 古物諮詢委員會 - 城市規劃委員會 - 城市規劃抗訴委員會 - 香港吸菸與健康委員會 -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 - 香港房屋委員會 - 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 -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 - 消費者委員會 - 婦女事務委員會 - 教育統籌委員會 - 第五屆東亞運動會籌備委員會 - 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馬術委員會(香港) - 愛滋病信託基金委員會 - 選舉管理委員會 -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 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 - 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 - 臨時建造業統籌委員會 -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 - 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 - 禁毒常務委員會 - 香港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 - 共建維港委員會 - 交通諮詢委員會 - 肺塵埃沉著病補償基金委員會-最低工資委員會-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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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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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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