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簡稱律政司;英語:Secretary of Justice,SJ)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三位司長級官員之一,主管律政司,專門負責香港政府的法律事務,包括提出所有刑事檢控,草擬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以及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見等。律政司司長是首三位能於香港行政長官休假或出缺時署任行政長官的政府官員之一(排第三位,第一位是政務司司長、第二位是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會獲編配官邸,官邸位於香港島施勛道19號。律政司司長坐駕的專用車牌是“SJ”,是英語“Secretary for Justice”的簡寫。

基本內容

【簡介】

律政司司長是首三位能於香港行政長官休假或出缺時署任行政長官的政府官員之一(排第三位,第一位是政務司司長、第二位是財政司司長)。

【歷史】

此職位在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予中國前稱為律政司(Attorney General),主管的部門是律政署(Legal Department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主權移交後改稱為律政司司長(Secretary of Justice) 和律政司(Department of Justice)。

【歷任首長】

〖港英律政司〗

何百勵

祈理士

唐明治 (1983年—1988年)

馬富善

〖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

梁愛詩 (1997年7月1日—2005年10月20日)

黃仁龍 (2005年10月20日—2012年6月30日)

袁國強 (2012年7月1日—)

【福利及待遇】

律政司司長會獲編配官邸,官邸位於香港島施勛道19號。

律政司司長坐駕的專用車牌是“SJ”,是英語“Secretary for Justice”的簡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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