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似商品或服務

一種強調客觀標準,即只依據與商品或服務本身有關的因素諸如商品或服務的性質、用途、用戶、通常效用及一般銷售渠道進行認定。

簡介

類似商品或服務(SIMILAR GOODS OR SERVICES)
類似商品或服務的認定一般有兩種不同的方式:
一種強調客觀標準,即只依據與商品或服務本身有關的因素諸如商品或服務的性質、用途、用戶、通常效用及一般銷售渠道進行認定;

詳細信息

另一種強調主觀標準,即如果兩個商品使用同一商標有可能被顧客認為來自同一個產源,即可認定類似。
實際操作時通常是兩種標準混合使用,如歐共體法院雖然認為商品或服務的類似問題需要結合混淆的可能來考慮,並確認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應納入商品或服務是否類似的認定,但仍然強調即使在先商標非常顯著,仍有必要分析商品或服務是否類似,並將需要考慮的因素歸納為商品或服務的性質、最終用戶、使用方法以及相互間是否競爭或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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