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員工衝擊報社事件

2010年7月30日下午16:30左右,霸王洗髮水公司人員至《每日經濟新聞》華東新聞中心,圍攻記者。對於短時間內連續出現的記者權益受到侵害事件,網友及輿論各方均表示詫異。呼籲及早立法保護新聞從業人員的權益。

事件簡介

自稱“霸王”上海公司的經理(中)自稱“霸王”上海公司的經理(中)

2010年7月30日下午16:30左右,霸王洗髮水公司人員至《每日經濟新聞》華東新聞中心,圍攻記者。《每日經濟新聞》員工隨即報警,在16:40左右警察趕往現場。據每經一名記者表示,雙方情緒已經平穩。他們已經拍下了事件全過程,有視頻和圖片,並會稍晚發布。

事件經過

自稱“霸王”員工的衝擊報社男子自稱“霸王”員工的衝擊報社男子

2010年7月30日下午五時左右有網友爆料稱,霸王洗髮水3人參與打人,《每日經濟新聞》的副總編馮明被打。所有人已被警方帶走。今日下午本來是該報社上海新聞中心全體人員開會,成都總部來了幾個領導,馮明副總編是其中之一。
下午17:25,馮明副總編確認了上述事實。“霸王洗髮水一位洪姓經理帶了三個人來到《每日經濟新聞》上海辦公室,威脅我們的記者,雙方發生爭執,隨後報警。”

他們來勢洶洶,到前台出示過名片之後便直接要求見每經報社總編輯。因當時正值每經總部日常例會時間,所以前台工作人員將對方請到接待室稍作等候。可洪姓經理同行的三名年輕男子卻直接堵住公司門口,言辭激烈,不讓任何人出入。 就在每經前台人員前往辦公區向上級匯報此一情況的時候,遇見采編部凌主任,凌主任當即前往接待室會見霸王公司來訪者。可雙方還來不及做溝通,之前圍堵在外的三名男子已經將矛盾升級,與每經工作人員爆發肢體衝突。之後,每經工作人員撥打110報警,警察很快趕到現場帶走幾名“不速之客”。

他表示,這事件發生的原因在於媒體的報導權利沒有得到有效保護,被報導、監督的企業可以隨時威脅記者人身安全,他呼籲應該通過這一事件讓各界關心媒體記者報導環境,從而促使其改善。另外他表示,《每日經濟新聞》關於霸王洗髮水的報導證據確鑿,沒有誤報、錯報的地方。他表示報社將採取法律手段,讓肇事者賠禮道歉。
當天(7月30日)出版的每日經濟新聞報紙,發表了一篇題為《化妝品“特殊功效”之亂:能不能“防脫”霸王自己說了算?》的報導,質疑霸王防脫洗髮水的“防脫”功能未經衛生部門作出認可。而此前,每日經濟新聞對霸王洗髮水質量事件進行了系列報導。

各方回應

報社聲明

《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於當晚發表嚴正聲明,稱近期《每日經濟新聞》報社對霸王洗髮水被曝含致癌化學物質一事進行了報導。並指出體有權對公共事件進行客觀、公正的報導,以保障公眾的知情權,這是媒體應有的權利和應盡的職責。對這種通過尋釁滋事的手段,威脅記者人身安全、滋擾和衝擊報社正常工作秩序的行為,表示強烈譴責。

霸王回應

霸王國際集團公關經理楊政書表示,他本人也是剛剛從網路獲知此事,“感到十分震驚”,目前公司已派高管前往上海了解情況,會在了解情況後儘快告知公眾。楊政書還表示,霸王國際集團尊重媒體客觀報導的權利,絕對不允許此類衝擊報社的事情發生,若查實真有此事,會嚴肅處理。得知《每日經濟新聞》網站公布衝擊報社者照片後,楊政書表示會仔細辨認,看這些人是否為霸王員工。

霸王公司7月30日晚在微博上做出了回應:“霸王公司市場部人員洪先生因為《每日經濟新聞》對霸王洗髮水的系列報導有異議,帶領朋友到報社去了解情況。據稱,洪先生與報社一位工作人員在順利交談的情況下,報社的人員衝進接待室,並有語言上的辱罵。據洪先生表示,兩友人已經被報社關在玻璃門外,並且有每經眾人在不斷拍照,被關在門外的兩人叫每經的人不要拍照。緊接著雙方發生口角推搡。之後,每經報了 110,雙方去了公安局。”

事件背景

霸王霸王

2010年7月7月14日,香港《壹周刊》爆出,霸王旗下中草藥洗髮露、首烏黑亮洗髮露以及追風中草藥洗髮水均含有被美國列為致癌物質的二噁烷。是日,霸王股價暴跌16%。第一時間內,霸王公司執行長萬玉華回應稱,二噁烷在原料上出現,全行業大部分洗頭水均有。霸王所含二噁烷遠低於世界安全指引,不會對人體健康構成影響。
7月16日,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霸王相關產品抽檢後公布結果,結果顯示,抽檢樣品中二噁烷的含量水平不會對消費者健康產生危害。根據2009年3月2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二噁烷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在日常消費品中(食品和藥品除外),二噁烷的理想限值是30ppm,含量不超過100ppm時,在毒理學上是可以接受的。
日化行業內人士指,二噁烷主要存在於洗髮水、沐浴露的除淨成分之中,沒有一個品牌能夠例外。

各方質疑

針對霸王公司在微博上的回應,關注事件的人士提出質疑:
1、霸王方面去了4人為何只稱3人?霸王方面稱洪姓男子帶領了兩個朋友,那么應該是三個人。《每日經濟新聞》透露,霸王方面到報社鬧事一共是4個人。根據其給出的圖片以及影像資料發現,當時確實是有四名霸王方面的人員。
2、霸王方面稱,洪先生當時正在和一位報社人員在接待室交談,而外面的報社人員要“衝進”接待室,試問報社人員進入自己的接待室,需要“沖”嗎?據《每日經濟新聞》透露:“來訪男子採用辱罵、推搡等手段,對我報記者進行威脅,拒絕工作人員進入接待室”。如果霸王是誠意交流,為什麼要阻止報社工作人員進入呢?
3、霸王作為一家上市公司,去一家報社了解情況為什麼會帶著“友人”而非同事?根據《每日經濟新聞》給出的影像資料顯示,動粗衝擊每經報社大門的包括這些所謂的“友人”。

事件進展

霸王集團執行長萬玉華霸王集團執行長萬玉華

霸王集團2010年7月31日和《每日經濟新聞》進行了溝通,不過,負責處理該事件的霸王首席副執行官沈曉笛已從上海回到廣州。主要原因是報社要求道歉,但霸王拒絕道歉。
沈曉笛稱前日到每日經濟新聞報社上海辦公區去,帶隊的為上海區洪姓經理,其餘人為該人的朋友。沈曉笛是於事件發生當晚趕往上海的。那么,為何還不到24小時就離開上海?沈曉笛解釋說,“每日經濟新聞要求向報社以及相關記者道歉,但目前公安機關還沒有下具體的結論,因此還無法道歉。”
每日經濟新聞報社一位副總編輯表示,“已經和霸王相關人士進行了溝通,但霸王毫無道歉誠意。目前,報社法律顧問正在採取進一步維權措施。”

8月4日,針對霸王員工衝擊《每日經濟新聞》報社事件,霸王集團執行長萬玉華專程赴《每日經濟新聞》報社就此事進行道歉。萬玉華明確表示,霸王集團公司員工衝擊報社是不正確的行為,並承認肇事者均為霸王集團員工,同時集團將吸取該事件的教訓, 教育員工正確對待媒體的監督。她表示將對肇事員工作出嚴肅處理。

事件評論

剛剛初步結遂昌警方通緝《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的事件,馬上在上海和深圳又出現兩起記者被打事件,對於短時間內連續出現的記者權益受到侵害事件,網友及輿論各方均表示詫異。呼籲及早對《新聞法》立法也成了多方支持和盼望的保障記者權益途徑。

律師:呼籲及早立法

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表示,仔細想來,兩事件與遂昌警方所起的壞示範不無關聯,你可以濫用公權力在網上通緝記者,宵小之徒更可以猖狂踐踏法律、肆意衝擊報社或毆打記者,因此,上級公安在遂昌警方責任調查後,其責任人一定行政問責,要重辦、嚴辦,以警效尤。對其他兩事件責任人也應依法嚴肅處理。 同時,宋一欣表示,"事情也不應就事論事地結束 ,相關部門應以這些事件為契機,改善媒體、記者與新聞監督的作業環境與法制環境,依據憲法儘快制訂《新聞法》,保障新聞記者的權利義務責任,明確媒體與媒體人依法履行職責、運營作業、新聞監督的法律邊界,填補新聞法制的空白。

京衡律師集團律師李道演律師認為,事件體現了我國立法的跛腳鴨現象,已經嚴重損害社會的正常運轉。我國沒有保護輿論監督、保護記者和報社的《新聞法》。只有可以告記者的《民法通則》和可以抓記者和老百姓的《刑法》。中國目前沒有保護新聞從業人員的法,中國的新聞行為到今天都是無法可依的。一個電話可以撤掉總編,一個電話可以開除記者。誰來保護記者?誰來保護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專家:法律應當保護記者的採訪權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教授表示,這些荒唐事件的背後,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門企圖用公權力壓制新聞監督,暴露的是權大於法的錯誤觀念。如果公權力對採訪權造成干涉或損害,公權部門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採訪權受到法律保護,任何公權力部門沒有權利,也沒有理由限制和干涉採訪權。公權力部門掌握通緝的權利,這屬於行政偵查的手段。為了特別的目的去損害記者的採訪權是不妥的。

對於頻繁出現的記者遇襲事件,新聞從業人員究竟可以依照哪些法規、制度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呢?據新聞出版總署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兩年來,新聞出版總署出台了一系列的規範性檔案,修訂相關法規,從法規制度建設上加強記者權益保護。

2007年,總署發出《關於保障新聞采編人員合法採訪權利的通知》,規定有關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為新聞機構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新聞采編人員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

2008年,總署發出《關於加強新聞采編活動保障工作的通知》,規定對干擾、阻礙、報復、陷害新聞機構及其采編人員依法開展輿論監督,造成惡劣影響的,由上級機關或主管部門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09年,總署組織力量,在廣泛調研基礎上修訂了《報刊記者站管理辦法》、《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兩個《辦法》增加了關於保障新聞媒體及分支機構、新聞記者的合法新聞採訪權、輿論監督權等相關權益,維護新聞機構、采編人員和新聞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障新聞記者的知情權、採訪權、發表權、批評權、評論權,同時完善新聞記者的社會福利保障制度。
近年來發生的侵犯記者合法權益事件

2010年7月29日晚,《華夏時報》華南新聞中心記者陳小瑛受到自稱為深國商報料人的重毆。

2010年7月7月23日,《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因發錶針對凱恩股份的負面報導被浙江麗水市遂昌縣警方通緝。

2010年7月,報導過紫金礦業"封口費"事件的《第一財經日報》駐福建站記者邵芳卿和《中國青年報》記者陳強,兩人家屬在福建省福州市開車時意外遭到撞擊。

2008年5月《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景劍鋒曾報導山西呂梁公安在黑勢力介入煤礦糾紛中包庇犯罪。同年9月20日,法院以窩藏罪判處景劍峰有期徒刑一年。

2008年3月,原《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傅樺為報導吉林民航所屬吉林龍家堡機場建設中存在的問題,被吉林民航公安以受賄罪提起公訴。

2008年1月,法制日報社主辦的《法人》雜誌刊登一篇《遼寧西豐:一場官商較量》的報導。西豐縣多名警察來到雜誌社,稱文章作者朱文娜涉嫌"誹謗罪",要將其拘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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