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化政府

電子化政府,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在政府管理中的套用程度而不斷變化和擴展的,通過政府網路體系的建立,為社會提供信息和其他服務。

一、電子化政府的含義與特徵
電子化政府的含義是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在政府管理中的套用程度而不斷變化和擴展的。在20世紀70~80年代,人們提出辦公自動化,利用信息和通訊技術,處理辦公室內部業務,主要偏重於檔案的製作、傳送和貯存。從20世紀80年代以後,管理信息系統又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管理信息系統是適應管理者決策和有效履行職能的需要而建立的信息加工和處理系統,重點是支援政府決策和滿足政府管理職能,以及政府對適時、準確、相關信息的需求。從20世紀90年代以後,隨著國際網際網路技術的發展和在政府管理中的套用,人們又提出電子化政府或網路化的政府管理這一概念,主要指在政府內部行政電子化與自動化的基礎上,利用網路等信息與通訊技術,連線政府各單位以及各資料庫,進一步對各系統進行整合,並建立電子化、數位化以及網路化的政府信息系統;通過政府網路體系的建立,為社會提供信息和其他服務。
從目前的發展來看,所謂電子化政府,是指政府有效利用現代信息和通訊技術,透過不同的信息服務設施(如電話、網路、公用電腦站等),在其更方便的時間、地點及方式下,對政府機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民提供自動化的信息及其他服務,從而建構一個有回應力、有效率、負責任、具有更高服務品質的政府。電子化政府最重要的內涵及精髓是建構一個“虛擬政府”(virtual government),即跨越時間、地點、部門的全天候的政府服務體。電子化政府強調:(1)倡導科技領先。政府要有效運用現代信息技術,並將其整合到政府管理中去,從而實現政府管理的目標。(2)政府信息的公開和可獲得性。電子化政府,意味著政府信息的公開化,政府有責任與義務以更便利的方式,以更易理解的語言,讓民眾能夠容易地獲得政府的信息,從而創造更高的附加值。(3)政府與民眾之間的互動回應機制。電子化政府的目的在於建立起跨越政府機關、企業與民眾之間的互動機制,經此互動機制,公民可以獲得政府的信息與服務,而政府亦可了解民眾的合理需求,從而促使政府更有回應力和責任感。(4)更有效率。電子化政府的目標之一,在於透過信息化的過程,改變傳統的政府組織形式,使行政程式簡單化、統一化,政府業務電腦化、網路化,從而提高政府的效率。顯然,電子化政府的核心,是通過信息技術改革政府,從而實現一個開放的、有回應力的、負責任的和有效率的政府。從這個意義上講,政府信息化或電子化僅僅是一個工具或手段而已。
二、電子化政府的必要性和意義
(1)提高政府的決策理性和公共政策的品質。政府信息化可使政府運用所獲取和掌握的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發展諸領域的準確的、可靠的信息,以制定正確的決策,做出理性的判斷及採取必要的行動,進而提高政府決策和公共政策的水準和質量。(2)促進信息流通利用和平等共享。在信息社會中,信息就是力量和財富。政府是最大的信息收集者--信息源,若能充分利用此資源,實現政府信息流通和共享,必有助於國家的整體發展。(3)提高政府的反應能力和社會回應力,擴大公民的參與。政府信息化可以使政府機關藉助現代信息和通訊技術建立政府組織間、政府與社會、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公民之間的廣泛的溝通網路,這種溝通網路可以打破時間、空間及行政組織部門與層級之間的限制,提高政府內外的溝通效率,及時傳達政府之施政意圖、方針與政策,反映公民的要求和呼聲,從而提高了政府治理的反應能力和社會回應力。另一方面,政府可以藉助網際網路、電子郵件、電子布告欄等新興的科技方式,與民眾建立一個迅速、有效的溝通途徑和意見反饋機制,從而實現和擴大公民對政府公務管理的參與。(4)促進政府重組,節約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效率。政府信息化必將對政府組織結構和運作方式產生衝擊。從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政府信息化使傳統的部門組織朝著網路組織方向發展,打破了地域、層級、部門的限制,促使政府組織和職能的整合;政府信息化促使政府的程式和辦事流程更加簡明、暢通;政府信息化節約了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政府信息化提高了政府機關的辦事效率……凡此種種,均對政府效率的提高起著重大的推動作用。(5)公開政府信息,實現開放政府。信息公開是民主政治的基礎,也是開放政府的根本。經由網路系統,政府信息除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國家機密等不宜公開外,依其性質向社會、組織、企業公開使用,不僅可促使政府信息加值利用,更重要者,便於社會大眾、新聞媒體監督政府施政,起到透明和公開的作用。實踐證明,網上招標、網上採購等等對於促進政府建設有著重大的作用。
三、電子化政府:國際的發展
1.美國的電子化政府
美國自從20世紀80年代起不斷地受到預算赤字的拖累,在國會削減預算與選民的壓力下,由副總統戈爾所領導的全國績效評估委員會(National Performance Review,NPR)便針對行政過程與效率、行政措施與政府服務的品質進行了重新的探討,提出了“運用信息技術再造政府”(reengineeringthrough information technology)的觀念。由於傳統政府結構呈現出金字塔式的層級節制系統,削弱了員工的創造力與活力,因而欲透過“分散智慧”(distributed intelligence)的理念將信息與工具分散至整個組織當中,讓員工能夠收集信息並與工作一起成長(collect information and work together),增強決策人員的能力。
NPR於1993年提出“創造成本更少,運轉更好的政府”(creating a government that works better and costs less)及“運用信息技術改造政府”兩份報告。其中,前者企圖透過信息技術的運用讓政府得到民眾的信賴;後者乃利用信息技術來“革新”政府,提出電子化政府的概念以提升政府的生產力和效率。1994年12月,政府信息技術服務小組(Governmen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s,GITS)提出“政府信息技術服務的遠景”(a vision for government information technology)報告,強調要建立起注重顧客導向的服務性政府
1993年,由戈爾副總統領導“政府再造”(reinvention of government),在與第一線(frontline)的聯邦雇員進行訪談後,針對政府運作,提出了多達1200件建議事項。從中更發現藉由信息技術進行再造工程,能使政府工作運作更順暢並能夠節約成本。因此,NPR便於同年9月7日針對官樣文章(redtape)以及失靈的官僚組織(useless bureaucracy)、無意義的法規(senseless rules)提出革新方案,鄭重指出:要解決政府的問題以及促進政府更有效地運作,必須進行全面性的改造,將企業家精神(entrepreneurial)融入原本層級分明且由上而下的政府制度,將政府定位在監督者、總管理者、人事專家、預算分析者、採購專家、會計師與查賬員,並讓民眾由基層來改造我們的國家。該方案包含兩項任務:(1)運轉更好。在政府結構上由於以往集權式的制度扼殺了中層管理者與員工的創造力,因此必須針對組織進行適度的調整;以電子化處理取代傳統的人工作業方式,建立政府的服務標準;在政府人事上依照部門工作需要進行縮編,淘汰多餘的人員與管理層級。(2)花費更少。“減少政府支出”與“縮減赤字”是政府再造的重點。除了政府在人事上的精簡而節省下來的人事成本之外,停止缺乏效率的教育計畫、財政計畫、福利措施等,並透過信息技術減少政府的支出。廢除不合時宜的法令規章、利用電子化過程減少紙張的浪費等。
1993年,NPR發表“運用信息技術改造政府”的報告,企圖通過信息技術改善政府的效率、產品與服務的品質,並讓政府官員深入了解信息技術是下個世紀政府的基礎建設,並強調一個現代化的“電子化政府”應給予民眾更多機會以最有效的方式取得政府服務。該報告列出了政府套用信息技術的三點事項:(1)強化信息技術的領導力。信息技術有助於消除各組織之間的界線,推動組織革新,而一個良好的領導機制,不但能夠組合組織的遠景與承諾,更能確保信息技術的投入足以完成組織再造的工作。因此,要設立領導機構,針對政府各部門的信息套用系統與信息資源加以整合,並增進組織的績效與服務品質。(2)建立電子化政府。通過整合下列七項電子化的機制,使得民眾與政府、政府與政府間的溝通更快捷、更富有效率;建立全國性的電子福利支付系統;發展電子化支付信息及服務;發展全國性的執法及公共安全信息網路;提供跨越各級政府的納稅申報及繳稅處理系統;建立國際貿易資料系統;建立全國性的環境指標系統;設立政府部門電子郵遞系統。
1994年12月,美國“政府信息技術服務小組”(NII小組)提出“政府信息技術服務的遠景”(A vision for government information)報告。該報告認為,改革政府不僅僅只是人事精簡、減少政府赤字而已,更需要善於運用信息技術的力量徹底重塑政府對民眾的服務工作。因此,強調“利用信息技術協助政府與客戶間的互動”,建立以顧客為導向的電子化政府以提供更有效率、更易於使用的服務、提供更多取得政府服務的機會與通道,並達成下列三項目標:(1)建立起政府資源共享的全國性遠景規劃,將政府機構的信息技術優先順序加以排列,讓各級政府間信息得以互通與合作,並促進政府與工商界的合作等。(2)增進信息基礎建設的發展以建立現代化的“電子化政府”,提供社會大眾更有效率的信息與服務,快速回應民眾的需求並保護隱私權。(3)強化信息技術的領導能力,使得領導者能夠善於運用各種信息科技的政策、程式並建立政府服務標準,以達成顧客導向政府的目標。
這三項目標並非僅僅增強政府的生產力,相反地,在“政府信息技術服務的遠景”報告中,GITS工作小組從顧客滿意角度建立起政府運用信息技術提供服務的新模式,替未來美國電子化政府勾勒出藍圖。因為,當政府走向更現代化時,“取得政府服務的通道”便成為重點。因此,該小組提出的目標是要建立一個以顧客為導向的電子化政府,提供更有效率、更易使用的服務,並提供更多利用政府服務的機會與通道。
在1993年NRP公布的報告中明顯地看出美國政府利用信息技術以提高政府效率的構想,而後經由NII的相關建設作為支持“電子化政府”運作的基礎,而其後的GITS的報告中更欲建立起運用信息技術與顧客互動的政府機制,提出了18項服務重點,除了前述的電子福利支付系統、公共安全信息網路、國際貿易資料系統等之外,提出了電子化支付運作的支持機制,包括了保護隱私權和信息安全、整合政府服務信息基礎建設、改善信息技術的取得、增強聯邦人員的生產力與提高信息技術的素養等。近年來,具有企業精神的政府強調建立以顧客為導向的現代化的政府服務不但能為民眾提供更為便利、更具有彈性的服務,而且能夠提高政府效能和服務品質。
2.英國的電子化政府
英國在1994年進行了“政府信息服務”的實驗,1996年11月公布“Government Direct”計畫,提出新形態的公共服務以符合未來社會的需求。並在“Green Paper”中以電子形式傳送政府服務給社會大眾,不但拉近政府與民眾的距離,更給予民眾更多的與政府往來的通道,並經由策略性的規劃將信息技術推廣到政府機構,表現出將借信息技術的發展,揭開一場激烈且廣泛的改革的序幕。其目標包括:其一,提供更好、更有效率的服務;其二,改善行政的效率與公開化;其三,替納稅人看緊錢包。強調電子化政府欲以電子化的形態傳送成為政府服務,並建立起電子化政府的原則:(1)選擇機會。除了傳統的以文書、面對面地接受政府服務外,電子化傳送政府服務的新方式,給予政府的大多數顧客(包括民眾與商業界)更多的選擇機會。(2)信任。政府在收集與民眾自身或商業有關的信息時,也必須遵守資料保護的法律與相關程式,以確保信息收集過程的正當性、信息內容的正確性與準確性,儘量維護資料的安全,並準許民眾能夠取得有關自身的資料或修正錯誤的內容。(3)可取得性。除了通過信息技術聯結政府各部門外,建立電子化的單一視窗,或以全天候24小時快速服務以及增加外語服務等方式,儘可能地提供民眾取得政府服務的通道,達成民眾利用政府的“可取得性”與“容易操作”兩項重要內容。(4)效率。強調政府必須通過信息技術提高行政效率並快速回應民眾的需求,包括利用信息技術消除政府各部門與機構間的界線並進行政府組織的簡化與整合工作,使得民眾不再對各部門間的界線感到困惑,並針對政府例行的處理程式給以自動化與流程簡化,以減少人工處理造成的問題並減少紙張的浪費。(5)合理化。提供政府部門與機構間共享資源或組織功能重組的機會,以減少政府支出並簡化系統。(6)公開信息。公開信息的制度能夠提高國家的競爭力與政府的開放性。除了部分法律規定不得公開的資料(包括與國家安全、商業機密或個人隱私有關的資料)外,其他的政府信息應該儘量以電子化形式並經過有系統的處理之後公開,讓民眾能夠更容易地取得所需的信息。(7)電子安全。電子環境中的安全是政府必須立即重視的問題,為了不讓電子資料被他人不正當地截取與操縱,並保障電子交易,政府必須採取相關的安全機制以維護電子環境中的安全與可靠性,例如由政府或具公信力的第三者建立個人身份與組織的認證制度,採取加密措施等。
3.日本的電子化政府
為了建構一個高度信息化的社會,日本政府在推進電子化政府方面做了明確的規劃。一方面是為了適應行政革新的新潮流,另一方面也是希望通過政府部門的信息化,喚起民間的需要與普及,從而擔負起國家高度信息化之先導角色。1993年10月召開的臨時行政改革推進審議會,將政府信息化作為行政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並要求制訂政府信息化的推動計畫。1994年8月設定了高度情報通訊社會推進總部,以內閣總理大臣為總部部長。1994年12月,由內閣會議表決通過了所謂的政府信息化推進基本計畫。1995年開始實施該計畫,為期五年。其重點是:(1)行政信息的電子化。高度利用行政信息,做到公務人員一人一台電腦,建立各省廳區域網路。(2)信息提供的高度化。發展線上服務,提供電子信息,以達到信息的共享和充分利用。(3)信息流程的順暢化。建立政府機關的廣域網路和部門之間的電子檔案的交換系統。(4)行政手續的便捷化。逐步實現申請手續的電子化、線上化、視窗一元化等。日本電子化政府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在行政所有領域上,普遍利用信息技術,以提高政府服務的品質和效能。在此理念下,政府信息化就被定位為:一個有效率、有合力、有應變能力的政府;一個與國民建立相互和諧關係且能夠滿足民眾需求的政府。
日本政府信息化的計畫目標是:依據信息技術的發展成果及政府財政狀況,在所有的行政領域中,積極切入,並使信息技術的利用,成為行政組織活動所不可或缺的一環。通過政府內部之溝通順暢、資源共享,達成政策制訂的迅速、有效。在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實現從“紙張”之信息處理轉為通訊網路、資料電子化之信息處理。
日本政府信息化的推動基礎與準備方針為:(1)行政信息的電子化及其高度利用。在政府行政領域,廣泛實施電子化;視信息系統為組織活動所必不可少的東西,建立職員一人一台電腦或工作站的工作環境;建置能夠採用外部信息的資料庫;在固有的定型業務中,充分套用信息技術,積極推動業務信息化。(2)行政信息流通之暢通與整體運用。為達到各省廳間的資源共享,應統一代碼、資料項目等,並使之標準化;建立省廳間的電子文書交換系統;開發一致性的資料庫。(3)公共服務質量之提高。建立整合性、逾時空限制的信息服務系統;配合民眾需求,建立信息查詢目錄;建立與民眾有關的行政手續、案件審查業務等信息系統。如申請、申報、商談等業務均予以電子化、線上服務化,提供電子查詢、閱覽。(4)信息系統及執行環境之高度化。充分利用信息技術的最新成果,如分散處理、多媒體等新技術的套用;跨省廳的信息系統,應使用國際標準化的產品,以適應系統的開放性;配合承辦員自行操作及網路廣域化的進展,加強信息系統及設備方面的安全對策,並充實系統監察及評價功能;積極籌建智慧型辦公環境。(5)通訊網路之高度化。積極推動省廳內通訊網路及主管機關與所屬機關間通訊網路的建置;儘快完成省廳間廣域網路之運用管理及接續方式;為實現資源的廣泛交流,中央機關網路與地方公共團體、民間網路間,應確保最適當的信息交換方式。
四、電子化政府的實現
1.政府信息的公開
電子化政府的一個基本的前提在於政府信息的公開化。在現代社會中,不僅政府有獲取信息的需求,人民也基於政治參與、經濟活動和個人發展的需要,強化了對政府信息的需求。一個國家的政府乃是該國最大的信息收集、整理、生產、套用、擴散的機構,不僅如此,其擁有的信息也是與民眾的政治、經濟社會生活息息相關。從民主政治的角度來看,向國家請求信息公開,乃屬人民所擁有的基本權利,是“知情權”(the right to know);反過來,公開信息乃是政府的義務和責任。因此,世界上許多國家均致力於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制建設,制定《政府信息公開法》。從中國目前的情況來看,社會對政府信息的需求與政府的信息供給存在著巨大的差距。有很多信息不論就理論上還是實際利益的衡量上,都應對外公開,但由於種種原因,未能公開,造成政府資源取得困難,政府信息公開沒有成為一種制度;公民缺乏獲取政府信息的途徑,公民要想獲取某一信息,並不知向哪一個單位索取。我國政府掌握了80%以上的信息,但因信息公開問題,許多信息得不到利用,從而導致信息資源的浪費。
2.發展公用電子資料庫,推進其加值利用
政府信息化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政府所擁有的信息資源能夠實現高度的共享,從而實現公共信息資源的加值利用。為此,發展公用資料庫並促使其加值利用便成為中國政府信息化的基礎工作之一。從此出發,需要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政府管理的需要和重點,加快建立經濟、貿易、土地、科技、環境、人口、工商管理、社會保障與福利、新聞出版等政府部門主導的電子公共資料庫,規劃建置具有示範性的公共資料庫,擴大信息資料的交換與流通。政府各機關應在最大範圍內,經合法程式,提供可利用的信息資源。
3.政府信息和通信網路的發展
構成電子化政府最底層的是政府的信息和通訊的基礎結構,也可以說是政府信息流通的“導管”,它包括電纜線、光纖以及其他傳送信息的設施或工具。考慮到政府信息化涉及政治、經濟、國家安全等重要問題,有必要思考建立電子化政府,推動政府信息化的通訊網路的基礎結構,以作為政府信息交換及資源共享的平台。從國際的經驗來看,以下幾個方面是重要的:(1)推動國家信息的基礎結構(NTT)的發展,加速國家信息化的步伐,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將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民連結在一起,使整個社會彼此分享信息。(2)以網際網路為基礎,建構政府信息服務骨幹網路GSN(Government Service Network),在骨幹網路上提供電子視窗、電子目錄、電子郵寄、電子新聞、電子民意箱等基本服務。(3)發展和建設政府機關內部的區域網路(intranet)套用環境,提供各級政府人員運用電子郵件、電子目錄、電子新聞、電子信箱的環境。(4)建設和發展電子化政府的系統平台,取得政府信息化服務及信息設施,如電話、個人電腦及工作站、自動提款機、共用信息服務站(Kiosk)等,其廣泛分布於家庭、公共場所、辦公場所及各級政府機關的信息設施。(5)發展單一視窗、一站到底(onestop)的政府信息服務。
4.政府業務的電子化
電子化政府的基礎之一在於政府業務的電子化,即改變傳統的政府機關的辦事方式和手段。傳統的辦事方法、公務處理及事務管理,皆可以用現代信息及通訊技術加以改變。參照國外已開發國家的經驗,政府業務的電子化,預期應從以下方面予以推動與發展:(1)電子公文。政府機關的公文處理,實施公文製作電腦化,稽核管理自動化。(2)電子郵寄。政府的會議通知、信息傳達、政策宣傳、法規頒布、意見調查等,以電子郵寄方式處理,以加快信息的流通。(3)電子採購。在網路安全認證的基礎上,政府機關在網路上進行採購、交易。公民、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有關財務處理及支付逐步經由網路處理。政府的公共建設招標和投標,亦可隨著電子安全認證制度的建立,在網上進行。(4)電子法規。在網際網路上設立“電子法律、法規資料庫”,建立電子法規信息服務網路,提供法規檢索。(5)電子規劃管理。通過在網路上設立電子計畫資料庫,保證各機關計畫的制訂、執行、評估的一致性。(6)電子稅務。通過網路提供各種稅務信息服務;提供稅務查詢;提供納稅人利用信息卡經由網路轉賬繳納、核查稅款;提供網路申報所得稅、營業稅等。(7)電子人事。提供人事及法律檢索、網路招聘等。(8)電子工商。提供工商資料和信息、工商登記網上申報等。(9)電子保健。在網路上提供醫療、藥品、食品衛生、防疫等醫療保障的信息及服務。(10)電子公共事業服務。在網路上提供電力、電信、自來水、煤氣等各項公共事業的自動化服務,提供查詢、申報、交費等服務。
需說明的是,行政業務的電子化過程不只是單純的增加硬體、軟體設備,更需從政府組織全面性來了解信息技術的需求、組織目標與管理模式、未來發展方向等進行整體性、合理性的規劃,力求突破現有的運作方式,以更經濟、更有效的方法取得政府運作所需要的技術能力以及人力,促進政府信息的流通及整合,提高行政效率與效能。
5.政府服務的創新
從某種程度上看,電子化政府的特點在於它是服務型政府,即透過電子媒體創新政府的服務。電子政府期望達成這樣一個理想的服務形態:公民不必走進政府機關即可獲取豐富的信息;公民只需在單一機關辦事,任何問題皆可隨問隨答,所辦事情立等可取;若公民申辦事情涉及多個機關,則政府機關可在一處辦理,全程服務;公民無需進入政府機關,即可經過電腦連線申辦。政府服務將朝“單一視窗”、“跨機關”、“24小時”、“自助式”服務的方向發展。質言之,電子化政府要求政府創新其服務的方式,使政府服務更為快捷、更為方便、更為暢通、更為直接、更為公平、具有更高的附加值。
6.電子化政府與政府再造
從世界範圍來看,政府信息化始終是與政府的再造相聯繫,而且是政府再造的一個重要內容和工具。信息化在促進政府行政的現代化、民主化、公開化、效率化方面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現代信息和通訊技術的發展,對政府管理的理念、政府治治理的結構、政府程式和工作流程、政府政策和政策制訂都產生了重大的衝擊。信息化在促進政府反應力,提高政府溝通效率、決策質量和水平,人力精簡和有效運用人力資源,節約政府開支與經費,擴大公民參與,創新政府服務等方面均顯示出優勢。因此,電子化政府的實現必須與政府再造相結合,從目前發展來看,信息技術與政府再造的結合主要體現在:套用信息技術改變傳統的層級化的公共組織的架構,建立網路型組織;改變政府運作流程,建立一個無縫隙的政府(seamless government),即在任何時間和地點都能得到服務的政府;改變政府的職能,實現導航型政府;改變政府治理結構,從國家單獨治理模式轉變為國家與社會的共同治理;實現政府治理觀念的變革,確立以顧客與消費者為導向的政府。
7.電子政府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電子政府健康、有序的發展離不開一個完整、統一的法律和制度框架。在國外,為保障政府信息化發展,許多國家均制定並頒布了專門的法律、法規和行政命令。美國有《政府信息公開法》、《個人隱私權保護法》、《美國聯邦信息資源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德國有《信息和通訊服務規範法》,俄羅斯有《聯邦信息、信息化和信息保護法》,英國有《政府信息公開法》,等等。這些法律對政府信息化發展起著重要的保障和規範的作用。事實上涉及政府信息的立法,範圍十分廣泛,它涉及:(1)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法律制度,如政府信息公開法、政府公報法、行政程式法。(2)政府信息保護方面的法律制度,如個人資料、隱私保護法、國家保密法、商業秘密法。(3)政府信息存貯管理與內部傳遞方面的法律,如統計法、檔案法。(4)政府信息獲取方面的法律,主要涉及政府因行使管理權力取得的相關信息的法律制度。
8.電子化政府的安全環境
政府信息不僅是國家資產,而且是需要精心管理的重要資產。信息安全在一定程度上是電子政府生命所在。信息安全涉及保密性(控制那些存取信息的人)、完整性(確保信息的更新與修改只能經由授權者進行)、可用性(確保信息授權用戶總是能夠存取信息)等問題。隨著科技發展,政府信息化正在由專屬主機、封閉網路、開放式分散處理系統,逐步走向國際網際網路的多媒體信息交流和業務處理,在此情況下,信息安全便成為一個頭等重要的大問題。
信息安全是信息服務能否健全發展的先決條件。在系統運作環境中,無論是使用者、實體設施、套用作業、資料及檔案皆應嚴密管理。可以預料,隨著政府信息化的發展,政府可能面對各種的意外災害、電腦故障、人為破壞、侵入、泄密、竄改以及其他種種電腦犯罪,政府機關必須未雨綢繆,加強政府信息的安全管理工作,以確保國家、組織及人民的權益。為此必須制訂政府機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辦法,對信息系統的安全標準、人員管理、資料管理、實體及網路管理、緊急應變復原處理、安全稽查和考核等做出明確的規定;在政府行政機關內外建立電腦稽核制度;建立政府認證機構(Certificate Authority),提供政府信息化套用系統的安全認證服務;加強政府信息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定及推動政府機關加密(cryptography)、數字簽章等信息安全標準及技術規範;建立網路安全緊急反應以及處理機制(compute emergency respond team),協調政府機關處理信息安全管理事件。
9.公務員現代信息和通訊技術的教育和培訓
從一定程度上來講,公務員的信息素質以及套用能力的高低,是政府信息化能否落實的關鍵。適應政府信息化發展的需要,每一位公務員除了必須具備基本的電腦操作以及套用能力處理政府公務以為民眾服務之外,也要適應資訊時代的到來,依其專業性質和業務需要,具備較高的信息網路套用的相關能力,這樣才能成為一個符合資訊時代要求的公務人員。
五、電子化政府的發展趨勢
隋著網路的普及,權威人士預計,電子化政府將主導未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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