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性輟學

隱性輟學

隱性輟學,隱性輟學指在學籍意義上學生依然在學校接受相關學校教育,但實質上卻“名在人不在”“人在心不在”“人在愛不在”“人在力不在”。

涵義

在雲鄉學校,對於低年級而言,“直接懲戒”到“間接懲戒”還是主流,“故意無視”則多發生於對高年級被放棄的“隱性輟學者”。一般意義上講的輟學即是顯性輟學,表現為學籍意義上離開學校而不再接受相關學校教育,而隱性輟學指在學籍意義上學生依然在學校接受相關學校教育,但實質上卻“名在人不在”“人在心不在”“人在愛不在”“人在力不在”。

國家高度重視、預控顯性輟學問題,多項研究曾引發社會輿論集體反思農村學校布局結構調整所致的輟學率反彈問題。根據國家審計署對全國27個省(區、市)1700餘萬中小學生的專項調查報告顯示,“撤點並校”在提高了辦學效率的同時,也帶來了學生親職教育支出負擔加重的問題,一些地區學生實際輟學人數上升幅度較大,重點核實的52個縣1155所學校,輟學人數由2006年的3963人上升到2011年的8352人。

顯性輟學率的反彈一方面與持續的農村學校布局結構調整相關,另一方面也與其“預備形態”——隱性輟學率的增多有關。而“故意無視”作為在“直接懲戒”和“間接懲戒”之後的治理術,與隱性輟學率增多之間具有內在隱蔽的關聯。事實上,隱性輟學率的發生與厭學具有直接關係,底層鄉校中流行的同質化測量和單價值標準塑造,使學生在情感、理性、品德、智慧、才華、想像力等各培養維度方面,都變成了與工廠生產產品相類似的生產。

評價

事實上,“故意無視”作為 “間接懲戒”失敗後的一種懲戒術,主要流行於對付鄉校較高年級中已被放棄的“差生”,他們往往是“隱性輟學者”。這些被放棄的“差生”的家庭,往往不像楊剛的家庭一樣願意積極介入學校處罰,相反,他們正是鄉校中占據絕對主體的教育淡漠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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