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圖什市經貿委

"2、原阿圖什市水利局承擔的指導阿圖什市電力工業行政管理職能。 6、市環管局承擔的指導制定環境保護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的職能。 (三)組織擬定阿圖什工業、商貿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

機構簡介

根據阿圖什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阿圖什市委和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阿黨發〔2002〕19號)精神,阿圖什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確定如下: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將質量監督工作交給阿圖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劃入的職能
1、根據國家、自治區、自治州產業政策,制定全市產業政策和調整產業結構,指導企業和商業性金融投資方向的職能。
2、原阿圖什市水利局承擔的指導阿圖什市電力工業行政管理職能。
3、原自治州醫藥管理局承擔的醫藥工業的行業管理職能。
4、審核企業稽查特派員的稽查報告工作。
5、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職能。
6、市環管局承擔的指導制定環境保護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的職能。
7、市農機局承擔的農機製造方面的政府職能。
8、由市勞動人事局承擔的職業安全監察和礦山安全監察職能。
9、由原市二輕局承擔的二輕行業的政府職能。
(三)轉變的職能
1、不再審批企業利用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建設的項目,改為項目登記備案制度。
2、逐步將企業自營進出口審批制度改為登記備案制度。
3、不再編制下達全市經濟運行年度調控方案 ,改為編制近期經濟運行目標與政策。

主要職責

(一)監測、分析阿圖什市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並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組織擬定、實施阿圖什市產業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產業結構調整 ,提出重點行業,行政管理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協調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
(三)組織擬定阿圖什工業、商貿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阿圖什工業、商貿系統經濟法規的宣傳和企業法制工作。
(四)指導擬定行業規劃和行業法規;制定電力(含水電)、醫藥、黃金、鹽業、冶金、有色金屬、石油、鐵路、煤炭、建材和行業規劃 ,實施行業管理;指導電力體制改革,電網建設規劃和農村電氣化工作;組織對非法採礦的治理整頓,管理黃金專項資金。
(五)負責管理阿圖什技術改造項目及國家下達技術改造項目;指導工商企業利用外資,提出工業、商業企業利用國外貸款的投向;執行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的政策 ,並實行監督;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六)研究和指導全市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擬定規範流通秩序和市場規劃的法則、政策。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 ,並組織調控;組織擬定和協調內外貿易政策和有關部門編制關係國計民生和大宗重點工業品,根據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計畫調整並向有關部門備案。
(七)負責企業工作,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研究擬定阿圖什市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和企業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論證、審核股份有限公司,參與審核、推薦上市公司;
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審核企業集團的組建方案;組織對企業規模類型劃分的實施和認證工作;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各類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指導、協調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管理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經濟幹部、工商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和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八)研究擬定全市企業技術進步的方針、政策 , 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組織實施名牌戰略;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九)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形勢,擬定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和計畫,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十)負責起草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性行政法規、規章,擬定有關政策及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安全技術標準。
(十一)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 , 綜合管理全市傷亡事故統計工作,組織、協調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培訓,安全評價,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
(十三)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委機關幹部管理和經貿委黨委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阿圖什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4個職能辦、局、科。
(一)辦公室含(紀檢辦監察股)
1、協助委領導(委黨委)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督查、檔案、機要、信訪、保密等工作;承辦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和意見的函復;負責會議以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的綜合協調,督促工作;負責機關的行政、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經濟管理幹部和工商企業經營者的培訓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訓規劃;負責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幹部素質狀況研究、分析、歸類、建檔,開展對培訓內容和人才需求的預測工作;指導企業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出國人員政審、職工社會保險等管理工作;負責所屬企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工作。
2、紀檢辦監察股 ( 經貿委黨委辦公室 )
負責委機關和所轄企業的黨務工作。指導本系統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承擔黨委交辦的工作(精神文明、黨建、黨務等)處理日常有關黨委政治理論學習,各黨組會議,組織本系統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的培訓、教育工作。承擔後備幹部的選拔和培養工作。紀檢與監察室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履行黨的紀律檢察和政府行政監察職能。
(二)綜合科(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辦公室、經濟運行股、企業改革股)。
1、減輕企業負擔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辦綜合分析阿圖什市經濟運行和重點產品的產業結構
調整和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對經濟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的政策性問題和資金情況進行分析並提出建議;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組織擬定全市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重點發展的行業和利用外資有關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市重點企業名單;負責企業債轉股工作。貫徹實施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結業改革,改制中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對上市企業的資金投向進行監督;負責調解決外派監事會反映的重大問題及有關事項;負責重點技術改造項目,企業兼併破產,企業債權轉股權等方面的督查工作。負責起草委內重要檔案、報告和講話。負責全市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負責企業(鄉鎮企業)減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經濟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行業管理辦公室擬定相應的行業管理規章;承擔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指導經貿系統普法工作和企業法制工作;綜合協調本委內部各股經辦起草的經濟法規、規章;組織管理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全市經貿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全市國民經濟運行、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進行專題調研,提出政策建議。
2、經濟運行股
編制實施全市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方案,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組織解決阿圖什市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監測、分析各行業生產運行態勢,負責石油、煤炭、交通等大宗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全市企業的扭虧增盈工作,協調銀企關係和工業生產流動資金;負責貿易流通領域的統計、財務、信息收集、整理、匯總和上報工作。研究提出阿圖什市電力工業改革的方針、政策、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處理電網運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市農村電氣化和小電網建設規劃的工作;負責電力行政執法與行政監督工作。指導電力協會工作。培育發展和完善全市市場體系,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推進流通組織結構調整和流通現代化,促進現代流通組織形式的發展;提出加強管理市場,維護流通秩序的政策、法規,指導和規範全市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監督實施;提出工商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行業規劃,行業法規和經濟技術政策,組織制定行業規章,規範和技術標準,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指導擬定行業規劃,研究提出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掌握和分析行業生產動態;並提出需銜接的建議,負責醫藥、有色、冶金、鹽業、煤廠行業管理。擬定市輕工行業的具體措施;組織實施輕工業生產、科研等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做好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輕工業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增加花色品種,提高經濟效益。
3、企業改革股
履行阿圖什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的所有職能;對阿圖什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政策審核企業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和協調固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組織實施企業兼併破產,減員增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指導企業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審核集團公司組建方案及章程;論證、審核股份公司的改制工作;研究提出中小企業的扶持政策;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指導、協調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三)經濟協作、規劃投資辦
主要負責對區內飛外經濟技術協作項目的洽談;會同有關部門洽談某一專項內容;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參加區內、外洽談會。負責起草涉及協作的檔案、報告、信息等。負責組織市內外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以及相關的承包、租賃工作;規劃並實施商業領域外資試點;負責中外合資商業企業的資格審查指導企業利用外資、引進技術,開展國際化經營和涉外投資;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運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負責研究提出全市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裝備國產化的方針、政策;負責制定阿圖什企業技術創新規劃,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工作;指導和協調市重點技術創新項卻目,重大引進消化吸收等項目的實驗;負責產業結構調整工作,負責培育全市特色產業的發展,指導全年內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組織制定和公布阿圖什工商領域投資規劃,研究提出行業技資導向目錄,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提出指導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履行阿圖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所有職能;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保密等行政事務;負責起草全市安全生產政策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標準,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方面的技術合作與交流活動;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本股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和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和傷亡事故統計的具體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勞動防護用品和有關設備(其餘有關部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與檢驗,安全培訓、安全評價、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全市各行事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並組織調查和處理相關的重大、特大事故;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軍工、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危險化學物品事故應急救援等工作,以及相關企業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工作。

人員編制

阿圖什市經濟貿易委員會行政編制11名,全額事業編制1名;其中: 領導職數3名。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構級別為副科級,列行政編制4名,全額事業編制1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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