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0年春風行動的通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關於開展2010年春風行動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0]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廳(局)、總工會、婦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保障局、工會、婦聯:
為進一步做好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按照《關於開展2010年就業服務專項活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67號)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定於2010年2月下旬至4月在全國共同開展“春風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主題
服務進城務工,幫助就近就業,扶持返鄉創業。
二、服務對象
(一)準備外出務工的農村勞動者;
(二)外來務工的農村勞動者;
(三)就地就近就業的農村勞動者;
(四)準備創業的農村勞動者。
三、活動時間
2010年2月25日至4月3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將選定一個城市舉行全國春風行動啟動儀式。各地同時啟動當地的春風行動。
四、活動目標
(一)宣傳到位。有轉移就業意願的各類農村勞動者能夠免費獲得“春風卡”等宣傳資料,了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誠信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聯繫方式,以及本次專項活動開展的時間、活動內容等。
(二)服務到位。有轉移就業意願的各類農村勞動者能夠獲得免費的政策諮詢服務、針對性就業服務和及時準確的崗位信息,能夠參加有組織的勞務輸出。
(三)政策到位。有技能培訓意願的農村勞動者能夠參加享受補貼政策的職業技能培訓。有創業意願的農村勞動者能夠獲得創業項目信息、參加享受補貼政策的創業培訓、獲得小額擔保貸款和稅費減免等政策扶持和相關指導幫助。
(四)維權到位。有維權需求的農民工能夠獲得相應的政策指導、維權支持和法律援助。
五、活動內容
(一)提前摸查企業用工情況,收集崗位信息。在活動開始前,開展企業用工情況摸查,了解企業用工規範情況,並收集空崗信息。對於在勞動時間、社會保險、工資支付等方面規範可靠、民眾滿意的用工單位,授予“用工規範誠信企業”,向社會重點推薦,並優先滿足其用工需求。
(二)廣泛開展宣傳,免費發放“春風卡”。深入鄉鎮村,到車站、碼頭和務工人員聚集的地方,宣傳就業政策和專項活動內容,免費發放“春風卡”等宣傳資料,重點介紹城鎮務工基本常識和生活安全須知、求職就業指南、維權注意事項、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工會和婦聯基層服務機構、放心職業中介機構的聯繫方式等,以及春風行動各項活動的時間安排。
(三)開展就業需求摸查,送崗位到村入戶。深入農村開展轉移就業需求情況摸查,了解農村勞動者返鄉情況和外出務工需求,同時組織開展送崗位下鄉活動,把合適的崗位信息直接送到村、送到戶、送到人。
(四)組織專場招聘活動,開展勞務對接。組織專場招聘活動,幫助農村勞動者與企業實現供需見面,現場提供就業政策、維權指導、務工常識等諮詢服務,並對有創業意願的人提供“一條龍”創業服務。主要勞務輸入地與輸出地間應合作開展勞務對接招聘活動,集中組織一批農村勞動者實現勞務輸出。
(五)統籌安排政策資金,落實創業扶持政策。落實農村勞動者轉移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補貼政策,以及相關的稅費減免和社保補貼政策,落實支持農村勞動者創業的貸款發放、稅費減免、工商登記、信息諮詢等扶持政策和服務措施。
(六)清理整頓市場秩序,推薦誠信服務機構。聯合相關部門繼續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嚴厲打擊職業中介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規範職業中介機構和用人單位招工行為。同時鼓勵各類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誠信服務,繼續推薦一批服務規範、民眾滿意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包括職業中介機構、人才中介機構等),授予“誠信服務機構”標牌,引導進城務工人員到推薦的服務機構求職。
六、活動要求
(一)加強領導,協調推進。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工會、婦聯組織要高度重視2010年春風行動的組織領導工作,安排專門機構負責活動的規劃、部署和實施工作。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對2010年春風行動進行統籌管理,與工會、婦聯組織間加強溝通協調,明確分工負責的重點工作內容,並對工會、婦聯組織開展相關活動提供支持和幫助。
(二)制定方案,突出重點。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工會和婦聯組織要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方案,創新服務模式,落實工作責任,對本地區春風行動進行統一部署,全力推進。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重點發揮縣鄉服務機構和城市綜合性服務場所的作用,做好免費發放“春風卡”、提供及時準確的崗位信息、加強點對點勞務輸出、落實相關就業政策等項工作。
工會組織要根據企業用工需求特點,組織開展訂單式、定向式培訓,為農村勞動者轉移就業提供培訓、就業、勞務輸出一條龍服務,並重點發揮工會在穩定企業用工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婦聯組織要重點發揮各地婦女創業指導中心、再就業培訓基地、信息服務中心、家政服務機構、婦女手工編織合作社等陣地的作用,組織開展政策宣傳、技能培訓、崗位推介、小額擔保貸款、權益維護等工作。
(三)加強指導,督促落實。各地要加強對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工會和婦聯組織的指導,重點要落實所提供的服務是否到位、崗位信息是否準確有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將組成聯合調研組,對各地開展春風行動的情況進行調查和暗訪。
(四)匯總統計,上報情況。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匯總上報相關工作進展情況,於2010年5月15日前,將春風行動情況總結和統計表(見附屬檔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聯繫方式:略
附屬檔案:2010年春風行動工作情況統計表(略)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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