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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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在關稅、外國人出入、原材料和產品進出口、土地買賣和租賃、金融貨幣及其他稅收管理等方面實行優惠的沿海和邊境口岸城市。這些城市作為國家引進技術、資金、管理和知識的視窗,通過輻射和擴散作用,帶動內地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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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國家在關稅、外國人出入、原材料和產品進出口、土地買賣和租賃、金融貨幣及其他稅收管理等方面實行優惠的沿海和邊境口岸城市。這些城市作為國家引進技術、資金、管理和知識的視窗,通過輻射和擴散作用,帶動內地經濟發展。自由港、自由貿易區、出口加工區,以及中國的經濟特區城市和沿海開放城市都屬此類,但在職能和開放程度上有所區別。
中國 1979年7月參照世界各國興辦自由貿易區和出口加工區的做法,先後決定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等4個城市興辦經濟特區。1984年4月,進一步開放大連秦皇島天津煙臺青島連雲港南通上海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市等沿海14個港口城市,在這類城市裡興辦經濟技術開發區。1985年初國家又批准76個市縣對外開放,並決定在長江口、珠江口兩個三角洲和福建省廈門-漳州-泉州三角區開闢經濟開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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