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去功能化

※ ※ ※

即金融市場失去原有功能
原有功能為:
①融通資金的“媒介器”。通過金融市場使資金供應者和需求者在更大範圍內自主地進行資金融資通,把多渠道的小額貨幣資金聚集成大額資金來源。
②資金供求的“調節器”。中央銀行可以通過公開市場業務,調劑貨幣供應量,有利於國家控制信貸規模,並有利於使用市場利率由資金供求關係決定,促進利率作用的發揮。
③經濟發展的“潤滑劑”。金融市場有利於促進地區間的資金協作,有利於開展資金融通方面的競爭,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簡單概括:
金融市場最基本功能是滿足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的投資需求,促進資本的集中與轉換。
主要有五個功能:※ 有效地動員籌集資金
※ 合理配置和引導資金
※ 靈活調度和轉化資金
※ 實現風險分散,降低交易成本
※ 實現巨觀調控
失去以上金融市場功能,即為金融去功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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