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林

金瑞林,男,滿族,1931年11月19日出生,河北人,中共黨員。北京大學法學院經濟法教研室教授,環境法專業博士生導師。主要致力於環境法的教學與研究工作,在中國高校最早開設環境法課程和招收環境法碩士與博士生。2011年2月25日,在北京因病逝世,享年80.

基本信息

環境法學科的奠基人

金瑞林,1931 年出生於河北灤南縣,1959 年以全優的成績從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並留校任教,在著名民法學家芮沐教授的帶領下從事民法教學和科研工作。1977 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原國務院環保領導小組牽頭起草我國首部環保法草案,並邀請北京當時唯一存在的法學院系北大法律系(北大法學院的前身)參與。由於這是“文革”後國家首次立法活動,因此經多方、慎重考慮,北大法律系決定推薦德才俱備、時年 46 歲的金瑞林老師參加立法。就是這樣一個偶然的機會,讓金瑞林與環境法結下了不解之緣。從此以後,他誓志“衣帶漸寬終不悔”,為創建並發展壯大中國的環境法學科傾注了畢生的心血。

生平經歷

20 世紀 70 年代末,中國法學百廢待興。儘管西方法學界此時正將環境法作為熱點和前沿課題展開研究,但對於當時國內法學界而言它只不過是一個極為陌生的名詞。在環境法學尚未納入法學“正統”學科的背景下,曾經接受過傳統法學教育且為數不多的法學者當然對其不以為然。但是,金瑞林卻作出了和別人不同的選擇。問及當年為什麼會跳出傳統法學科轉而選擇環境法教學研究時,金瑞林樂呵呵地說道:“可能是我的性格喜歡迎接挑戰,對新事物比較感興趣,或者說環境法兼具有文理交叉學科的性質更有趣而吸引了我吧。”他還提到了這樣一段往事:“文革”期間,他不願意參加各種瘋狂的“革命活動”,而是憑藉自己的動手能力苦中作樂地練就出極好的裝配收音機和做木匠活兒的手藝。他的好朋友王選老師第一次見到他的“作品”時曾禁不住地讚嘆道:“你這么強的動手和創造能力,哪像一個文科教員啊?乾脆轉行過來搞理工科吧。”或許,金瑞林在中國開拓環境法這個交叉學科的能力,與他自身極具思考並定要付諸實踐的“理科潛質”不無關係吧。

20 世紀 80 年代初,環境法學教育在中國的法學院系中可以用“一無所有”來形容:既沒有學科設定,也沒有教師隊伍,更沒有課程安排,所以也就談不上什麼環境法的研究或者學術交流。金瑞林意識到,只有先培養人才並進行學科建設,才能打開中國環境法學術發展和法制建設的局面。因此,1978 年,他在北大首批民法碩士學位授予點下招收了國內第一個環境法方向的碩士研究生。1980 年,金瑞林還率先於國內其他法學院係為北大法律系本科生開設了環境法課程。對此,北大77 級畢業生、現任武大法學院教授的李啟家記憶猶新:“正是由於金老師的努力,才使‘文革’後中國第一批法學本科生能夠在課堂學習傳統部門法的同時學習了新興的環境法學,讓我們大開眼界。”

“金老師是我走上環境法之路的領路人。”北大法律系80 級本科生呂忠梅如是說。她第一次了解到環保法的有關知識就是在金瑞林家裡,那時的她還是大二學生。為了向時任法律系副系主任的金老師匯報學生工作,她來到了金瑞林家裡。此時,金瑞林與一位武大來訪的老師就環保法修改的有關問題談興正濃。旁聽了金瑞林的一番話,激發了呂忠梅對環境法學科的興趣,也促使她從此走上了環境法研究之路。在金瑞林的課堂上,呂忠梅總是試圖結合環境法存在的合理性去反思傳統法對應環境問題不足的局限,這也為她日後的學術之路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1983 年,原國家教委委託北大法律系制定綜合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與經濟法專業的教學計畫,這個課題最後交由金瑞林主持完成。其間,他花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收集了世界著名大學法學院歷年的教學計畫,並進行比較研究,力求制定出最為科學合理的教學計畫。隨著我國改革開放過程中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矛盾日益凸顯,金瑞林深刻意識到我國的經濟發展不能再走西方國家“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應當重視環境法制建設,並加快環境法學科建設。而這次法學類兩大專業教學計畫的制定則是一個很好的契機。在他的努力和堅持下,新制定的教學計畫終於將環境法學列為經濟法專業的必修課和法律專業的選修課。

在多次赴國外進行環境法學術交流後,金瑞林敏銳地察覺到,作為交叉學科,環境法的發展除了要得到傳統法學理論的支持之外,還需要跨學科研究才能不斷進步迅速發展。為此,他奔走於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和北大之間,籌集資金、組織人員和設定學科,力促北大於1982 年批准建立了由北大和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雙重領導、具有交叉學科性質的實體研究和教學機構——北大環境科學中心。考慮到該中心的理科性質,金瑞林力薦環境科學家唐孝炎教授擔任中心主任,他則兼任副主任,專事中心的環境法與政策研究。為了嘗試全新的人才培養模式,充分發揮北大文理學科的綜合優勢,金瑞林還創設了在法律系招收法學專業本科生、在環境科學中心招收非法學類本科生的法學碩士培養模式。

學科建立

北大環境科學中心的建立,對中國環境科學及其相關學科的發展起了開創性的作用。目前該中心已演變成為國內頂尖的環境科學研究和教學基地——北大環境工程與科學學院。與此同時,環境科學等學科的發展又為環境法這一交叉學科的教學和研究提供了支持。

1985 年,原國家教委邀請金瑞林擔任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金瑞林認為,將環境法學納入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也是一個向全民推廣和普及環境法知識的途徑,因為“ 環境問題與經濟發展密切相關,僅僅在全日制高等法學院系的範圍內開設環境法課程是不夠的 ”。1985 年環境法學被納入自學考試法律專業本科階段的選考課;1998 年又被列為了本科段的必考課程。

為完善環境法的學科建設,金瑞林非常重視高水平環境法的教材編寫工作。20 世紀80 年代中葉,高等法學院系對環境法的教學研究尚處於探索之中,既無法學體系較為統一的環境法教學大綱,也無內容全面、相對一致的環境法學教材。為此,他利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需要統編全國統一教材的機會,於1985 年組織編寫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專業統一適用《環境法學自學考試大綱》,並主編了國內首部由北大和武大多年從事環境法教學的教師參加編寫的《環境法學》教材。

為表彰金瑞林在中國法學教育事業發展和人才培養方面做出的傑出貢獻,國務院於1993 年批准其為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同年,鑒於金瑞林的學識水平及其在中國環境法學領域的最高學術地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決定在北大設立中國首個環境法學博士學位授予點。

在20 世紀90 年代國內一流法學院系傳統部門法學科的博士點建設尚不健全的情況下,作為新興學科的環境法博士點在北大的設立,不僅標誌著法學界同仁對金老師和北大在環境法教學研究領域取得重大成就的認同,也標誌著環境法學正在朝獨立法學二級學科的方向發展。

在金瑞林和國內其他環境法學者的共同努力下,伴隨著國家對保護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議題的不斷重視, 1998 年教育部法學學科建設委員會在對法學學科進行調整的過程中,決定將環境法學 “升格”為法學二級學科並更名為“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為此,金瑞林又組織數所高等法學院系從事環境法教學研究的教師,以《環境法學》教材為藍本重新編寫了分別適用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法學院校以及高等環境科學院系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材。目前,這些教材業已成為不同專業領域開展環境法教學的經典讀本。

熟悉中國環境法學科建設的人都知道,北大和武大是國內鼎立南北的兩大環境法教學研究重地,頂尖的環境法學者大多出身於這兩所大學。 1999 年,為整合併組織國內高校分散的科研人才共同開展重大課題研究,教育部擬在全國高校實體性研究機構試點建立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武大因此向教育部提出了在其環境法研究所建立環境法研究基地的申請。在教育部組織專家評選並徵求意見的過程中,許多評審都在私低下詢問金瑞林個人的看法,他的意見也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對此金瑞林認為,儘管北大尚未設立實體性環境法研究機構,儘管國內環境法學研究尚處於起步階段,但若武大能夠申報成功必將極大地推動整箇中國環境法學科的發展,因此必須排除坊間的門戶之見,給予最熱忱的幫助和支持。回憶起這段往事,現任武大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環境法重點研究基地主任的王樹義 教授 仍然非常動情:“金老師始終讓我感受到一種學者的良心與氣度。他雖然身在北大,但一直都很關心武大環境法學科的建設和發展。1999 年武大申報環境法重點研究基地時,北大實際上也擁有很優越的條件和很強的實力。但他不僅沒有任何私心,而且還對武大給予了最高的評價、給予了最無私的支持。基地能夠建立起來,金老師功不可沒!”

基地建立之後,金瑞林欣然接受邀請擔任了基地學術委員會主任,他除了多次赴武大主持基地學術工作外,還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動員北大和其他高校相關教師擔任基地的兼職研究人員。武大的環境法學研究也依託基地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2000 年,中國法學會將環境資源法學研究分會的常設機構秘書處設在武大;2002 年,經教育部批准,武大的環境法專業又被列入國家重點學科。

時至今日,令金瑞林感到欣慰的是,在法學界同仁的支持和環境法學界的努力下,30 年來中國環境法學學科建設得到了長足的發展:高等法學院系的環境法課程已從1980 年由北大率先開設發展到2007 年被教育部法學學科指導委員會增列為法學核心課程;環境法專業的學位建設已從1979 年北大培養第一個環境法方向的碩士生開始壯大到今天國內高等法學院系擁有60 多個碩士學位授予點、10 多個博士學位授予點以及包括北大在內的4 個國家重點學科(含法學一級學科);環境法學科的地位業已從1980 年初隸屬於經濟法而一躍成長為1998 年的法學二級學科。

環境法學術研究的拓荒者

“一個新興學科想要生存和發展,想真正在社會中發揮作用,其基本動力是該學科的學術研究。”自1977 年選擇環境法學作為自己的專攻方向以來,金瑞林一直在不斷地告誡自己。

在學術研究上,閉門造車從來不是一個可取的方法。像環境法這樣在世界上發展迅速,新問題和研究熱點層出不窮的學科發展上,借鑑已開發國家的經驗,加強環境法的國際交流,對學術研究和法律實踐都非常重要。1981 年,金瑞林應邀擔任中國環境管理、經濟與法學學會副理事長並分管環境法律事務,他以此為契機組織開展了一系列具有奠基性和開創性的環境法學術活動。

首先,組織學會翻譯出版了一系列外國環境法與管理叢書,如翻譯了《日本公害法概論》和《環境法參考資料選編》(1-5 卷)以及《蘇聯環境保護法概論》等。這些成果使國內環境法學者能夠及時了解到國外學術研究的最新動態,並為我國同期的環境立法提供了可資借鑑、有價值的資料。

其次,組織學會開展了環境法國際學術交流活動。1985 年,金瑞林在北大主持召開了中日環境法學術研討會。這次會議首次聚集了中日兩國環境法學界的著名教授,會議成果《中日環境法學術交流文集》也分別在兩國出版,開創了中日環境法學交流的先河。 1987 年,金瑞林又在北大主持召開了中美環境法學術研討會並在美國出版了會議的英文文集。此後,中美、中日之間的環境法學交流日益頻繁,理論研究也不斷深化。

此間,金瑞林還多次遠赴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地訪問講學,向全世界介紹中國環境法制建設和環境法學的發展情況,並將國外環境法學的最新成果帶回國內。他還將國外捐贈和通過各種關係找到的外文原版書籍和資料無償贈送給武大等其他當時剛剛開展環境法研究的高校,以推進國內環境法學研究的整體發展。

1985 年,金瑞林在總結從事環境法教學研究經驗的基礎上完成了個人學術著作《環境法——大自然的護衛者》。該書運用法學、生態學和環境經濟學等多學科研究方法,深入淺出地對環境法的理論基礎和研究方法等問題做了論述,並還率先打破了法的“階級性”的教條式理論法學模式,明確指出了環境法不同於傳統部門法的“社會性”特徵。值得一提的是,金瑞林活躍的思維和擅於對傳統法理論進行反思的科學作風,使他較之於其他傳統法學科的學者更為重視傳統法學在面臨新問題而發生變革的問題。他在民法學上的造詣也在該書中得以體現,如環境侵權領域的歸責原則問題、舉證責任和因果關係推定問題、與集團訴訟有關的公民訴訟及其原告適格問題等,都是當時民法學界尚未予以特別關注的前沿課題。

1990 年,由金瑞林主編的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環境法學》教材在北京出版。與同期國內幾所高等法學院系各自編寫的同類教材相比,儘管該教材為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學教材,但因其在編寫中注意了滿足社會 自學 和適應考試 的需要,因此該教材無論在體系上還是在內容上,其理論性、知識性、新穎性和系統性均比同期同類教材要高,以至於全日制國內大部分 高等法學院校也將其作為本科教學首選的環境法 教材和 以及 教師備課時的重要參考文獻。1998 年該教材被評為“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優秀教材”。據對“中文社會科學文獻引文索引(CSSCI )”檢索,該教材出版以來至今其引證率一直處於國內環境法學類教材的第一位。

為了全面、系統地總結 20 世紀中國環境法學的研究成果,並對環境法學研究的各種學術觀點進行綜述、分析與評價,金瑞林於1999 年主持編寫了《20 世紀環境法學研究述評》並於2003 年出版。目前該著作是查閱和檢索20 世紀中國環境法學教學和科研成果必不可少的學術文獻。

金瑞林從未停下學術研究的步伐,儘管已是七十多歲的高齡,但他仍然始終關心環境法學發展的最新動態。王樹義說,每次來京看望金老師之前,他都要老老實實先“做功課”,生怕金老師問到的問題自己答不上來而讓老師失望。

人才的培養者

無論在中國的法學界,還是在國家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可以說絕大多數與“環境法”這一關鍵字有關的領軍人物都與北大有著深厚的淵源,因為他們有著一位共同的導師——金瑞林。學生們談及老師時個個莫不懷有深深的感激和尊敬之情。北大臨湖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總裁張永祥很感慨地說:“我們這一代人的經歷遠比80 後、90 後複雜,面臨的抉擇更多,因此困惑也就更多。每當站在十字路口的時候,總是會有金老師的關心和指導,使我們又能充滿信心地走下去。”

金瑞林對於人才的培養一直有著自己的理解。“做學問要先學會做人”是他的治學理念。我國首位環境法博士學位獲得者、現任北大法學院教授的汪勁回憶道:“金老師給我上的第一課不是講如何研究環境法,而是講應當如何做人。”金瑞林一直認為,只有在會做人的“基礎”上做學問,才能做出高品位、經得起推敲的學問。

在金瑞林門下,學生們學到的不僅是老師的學識,更有老師的品德。金瑞林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憂國憂民心也一直在潛移默化地影響著他的學生們。現任環保部宣教中心副主任、《世界環境》總編、教育部高等學校環境科學與工程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賈峰感慨地說:“受老師的影響,我總覺得自己不能不做些什麼。”事務繁重的他經常在業餘時間為北京各大高校學生開設環保類講座,對環保知識的公眾普及不遺餘力。因創辦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為污染受害者無償承辦了大量的公益訴訟而榮膺美國《時代》雜誌2007 年度 “全球環境英雄” 稱號的王燦發這樣說道:“作為環境法學科的創始人,金老師不僅學識淵博,而且當年讀書時他對中國環保事業的憂患感和責任感就給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金瑞林的身體力行讓他從參加工作伊始就開始思考應當用自己從金老師那裡學到的知識為中國環保事業做些什麼。

“老師愛生如子。”在提及金老師時學生們異口同聲地這樣說到。他們永遠記得,金老師對他們的學業和生活都給予了無微不至的關心。1988 年,賈峰的碩士論文選題是有關徵收排污費制度的理論與實踐,由於國內有關的法律實踐處在起步階段,所以公開可得的資料很少。為了讓他儘可能多地獲得資料,金瑞林想盡一切辦法為他創造條件:介紹他去環保部門調研、推薦並資助他參加全國環境政策會議等。

由於金瑞林的悉心指導和關心愛護,他的學生個個莫不寫出了漂亮的文章。例如,他培養的首個碩士生程正康(原北大法律系教授,已去世)1981 年的畢業論文《水污染防治立法的理論和實踐》就緊扣同期國家水污染防治立法,為1984 年通過的《水污染防治法》奠定了理論基礎。賈峰1988 年的碩士論文《 中國徵收排污費制度的理論與實踐》緊扣中國排污費制度的立法動態,對已開發國家的立法經驗以及國內的相關實踐進行了深入的研究,為後來中國改革排污收費制度提出了合理化建議。現任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別濤1999 年的博士論文《 重大經濟決策的環境影響評價立法研究 》則為2002 年我國制定《環境影響評價法》提供了豐富翔實的論證材料,其多數觀點被立法直接採納。而金瑞林培養的首個博士生汪勁1997 年的博士論文《 論環境法的目的 》運用法理學與哲學、經濟學和生態學方法,對傳統法保護環境的不合目的性予以了批判並提出了環境法的目的理論,首次對環境法的法理學研究予以了深化。就連著名法理學家沈宗靈教授也在閱讀了這篇論文後由感而發地讚賞金瑞林指導 博士生及其選題的眼光和能力,因為環境法學的理論研究也推動著傳統法理學的發展和變革。這篇論文後來被評選為北大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併入圍1999 年首屆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評選。

1999 年,在自己的得意門生汪勁的博士論文出版之際,金瑞林欣然為該書作序。他深情地寫道:“在一生的學術生涯即將走到盡頭時,還能做些什麼呢?我想只有甘為‘人梯’,為後人做些鋪路的事了。於是,我殷切地期盼著:我的門生中的優秀者,能成大器!他們能以頑石點頭的精神,為環境法在中國的構建和發展,做出創造性的貢獻!在他們的成就面前所生欣悅之情,勝過我自己的成功!”

是的,從教40 餘年的金瑞林一直都以這樣的熱忱言傳身教、誨人不倦地培養人才。他的學生們目前都已成為中國環境法學領域的傑出人才。今天,老師的期望已成為學生們最大的動力,他們正站在老師的肩膀上踐行著老師的誓言!

中國環境法制的推動者

我國環境法制建設的發展和完善,金瑞林也是功不可沒。從上世紀70 年代末開始,他就不遺餘力地參加了從環境保護法到水、大氣、海洋、固體廢物、噪聲控制等國家所有重要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的起草、修訂或者審定工作。金瑞林曾擔任國務院環委會顧問委員會委員、國家環保總局法律顧問,直到現在還擔任著環保部科學技術顧問委員會委員,為國家重大環境決策工作提供了大量寶貴意見。

在中國環境法制的發展過程中,金瑞林一直竭盡所能地促進環境立法貫徹生態優先的理念。遺憾的是,改革開放之初,由於過於強調經濟建設,我國的環境保護事業依然走了彎路。

1983 年,金瑞林在擔任環境保護法修改起草小組成員時就提出,“必須遵循‘污染者補償’原則規定達標排污收費、超標排污違法制度”。同時,他還提出應當規定環境侵權的因果關係推定和環境訴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並引入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他主張通過環境保護法這一特別法確立危害環境犯罪並將企業法人也納入破壞環境犯罪的主體。更為難能可貴的是,他一直保持著一名學者的良知和道義感,本著對國家和人民負責的態度,直言不諱。早在二十多年前,金瑞林就大聲疾呼:“中國的環境問題如不引起極端重視,採取有效措施,就難免重犯在人口問題上犯過的錯誤!”然而,當時的決策者僅將環境立法作為國家的一種政策宣言,並未拿學者們的吶喊當真。

回顧中國環境法制的艱難發展,幾乎在每一部中國環保法律的制定過程中,都可以看見金瑞林奮力前行的背影,正如他自謙地形容自己是“用微弱的聲音吶喊著”。憶及往事,金瑞林並沒有為自己的預見感到自豪,而是深深地遺憾:“如果我們當年能夠多尊重一些生態規律,我們的立法就可以少走很多的彎路。”

儘管上述主張在環境保護法修改時因國情原因未予全面採納,但金瑞林淵博的環境法律知識和執著的環境立法精神給國務院及其有關部委領導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當遇到重大環境決策事項時,國務院有關部門一定會找他聽取意見。從20 世紀90 年代之後不斷修改完善的環境保護法律規定看,金瑞林的意見和建議幾乎全部被後來的環境立法所採納。

法律的執行離不開人,正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金瑞林也特別關注環保系統的人才培養。20 世紀80 年代,他就向環保部門領導提出要大力培養懂得法律的幹部。1985 年,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採納了金瑞林的意見,決定將環境法納入幹部環境保護培訓教材《 環境保護通論》之中,並邀請他執筆並多次為環保幹部培訓班作環境法專題演講。今天,這些被稱之為中國環保系統“黃埔第一期”培訓班的大部分學員已升任省部級、司局級幹部,他們已然如星星之火一樣,將環境法制的意識燎原到中國環境保護事業的每個角落。

雖是近耄耋之年,金瑞林仍然密切關注著中國環境法制的發展和完善。2007 年冬季的一天,一位在原環保總局工作的弟子去拜望金老師,在得知環保總局可能升格為環保部的訊息後,金瑞林親筆給環保總局領導寫了一封信,主要內容是他對中國環境立法、執法最新情況的意見和建議。

三十年彈指一剎那。回首中國環境法學從無到有的發展歷程,我們不難發現,金瑞林這三個字已經深深地烙在了中國環境法學的印記上,有時甚至還是中國環境法學的代名詞。儘管為中國環境法學作出了卓著的貢獻,但已滿頭盡染白霜的金瑞林還是謙虛地聲明:中國環境法學的發展是全體環境法學人共同努力的結果。要實事求是,不要過多地強調他個人的作用。

“高屋建瓴,德學雙馨”,這正是金瑞林為學、為人的真實寫照。

學術成就

曾參加《環境保護法》 《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所有重要環境法律的起草、修訂或審定工作。發表論文數十篇,主要著作有:

《環境法--大自然的保護者》

《環境法學》(主編)

《中國環境保護法教程》(英文版,主編)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主編)北大出版社1999

《中國環境法》法律出版社1998

《中國環境與自然資源立法》北大出版社1999

盤點京劇鼓師

京劇演出前,在打字幕時,除打出什麼演員扮演什麼角色之外,還有琴師和鼓師的名字是必須示之於眾的,稱之為“操琴”與“司鼓”,可見這兩個行當的崇榮地位。本任務走近京劇鼓師。完善本任務人物詞條,要求從個人簡介、藝術生平、藝術特色、主要作品、藝術影響等方面完善詞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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