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少東[公安部原部長助理]

鄭少東[公安部原部長助理]
鄭少東[公安部原部長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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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少東,男,1958年11月生,廣東潮陽人。原公安部部長助理,一級警監。2009年1月,因涉案黃光裕經濟案件,涉嫌在金融大案中受賄被中共中央紀委實施“雙規”審查。2009年12月31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10年8月24日,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其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鄭少東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信息

簡介

鄭少東鄭少東
鄭少東,男,漢族,1958年11月生,廣東潮陽人,一級警監。1976年12月鄭少東加入黨,1975年8月參加工作,廣東省社會科學院中國近現代史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長期從事刑事偵察工作,鄭少東曾任廣東省公安廳刑警總隊副總隊長,刑偵局局長,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公安部經偵局長,2005年4月鄭少東任公安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

2009年1月12日,中央紀委辦案人員將公安部部長助理、經濟犯罪偵察局局長鄭少東,隨後以涉嫌在金融大案中受賄實施“雙規”審查 。

2009年12月31日,鄭少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0年8月24日,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公安部原部長助理、經濟犯罪偵查局原局長鄭少東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鄭少東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工作經歷

來自廣東警方的訊息稱,鄭少東1980年從警,長期從事刑事偵查工作,曾組織指揮偵破“東星輪”千萬港元大劫案、張子強特大暴力犯罪團伙案、“長勝輪”特大海上搶劫殺人案等重大刑事案件,屢屢立功,曾榮獲個人一等功等榮譽。在廣東省公安廳,鄭少東歷任刑警總隊副總隊長、刑偵局局長,後由廣東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一職調任公安部經偵局長。2005年4月,鄭晉升為公安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現為一級警監警銜,在公安部警號編制為000010。

榮譽

有“少帥廳長”之稱屢建戰功,曾榮獲個人一等功等榮譽。1998年,搶劫1.7億港幣、綁架香港兩位富商李澤巨(李嘉誠的長子)和郭炳湘、敲詐李嘉誠10億港幣的世紀賊王張子強在廣東被抓獲,而時任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局長的鄭少東全程參與了案件的偵破,被譽為“張子強剋星”。

涉案被查

鄭少東鄭少東
2009年1月12日,中央紀委辦案人員將鄭少東、相懷珠帶走,隨後以涉嫌在金融大案中受賄對兩人實施“雙規”審查。 鄭少東落網與港澳賭業中的重要人物連超有關。現年40歲的連超為公海賭船“海王星”號的投資人之一。他經常邀請內地富豪及官員上“海王星”號“一試身手”。黃光裕就是由連超帶上“海王星”號玩樂賭博的,是連超的重要客戶。此前,也曾有傳言黃光裕為自己和他人洗錢,並且賭博金額較大。2008年歲末,連超因涉嫌協助原國美電器董事局主席黃光裕“洗錢”、試圖協助黃光裕的妻子杜鵑離境在內地被警方刑事拘留。

2009年12月31日人民網報導,中共中央紀委對公安部原黨委委員、部長助理鄭少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鄭少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其親屬收受他人巨額錢款。

鄭少東的上述行為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鄭少東開除黨籍處分,經國務院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0年7月經公安機關審查在案件查處、職務晉升、就業安排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款物總計折合人民幣826萬餘元

情感

據《汕頭都市報》報導,王菲2002年6月代表汕頭市公安局參加廣東省公安廳主辦的“三項教育”演講比賽,以該省第一的成績作為唯一代表參加了公安部的演講比賽。王菲彼時即和鄭少東相熟,並一直保持親密關係。

2005年4月,鄭少東晉升為公安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王菲隨即被調入公安部。2009年1月,鄭少東因黃光裕案被“雙規”審查,王菲也於2009年春節前夕應聲“落馬”。目前仍由鄭少東案特偵組實施“雙規”審查。

判決

2010年8月24日,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公安部原部長助理、經濟犯罪偵查局原局長鄭少東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鄭少東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7年10月,被告人鄭少東利用其擔任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公安部部長助理兼經濟犯罪偵查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查處、職務晉升、就業安排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款物總計折合人民幣826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鄭少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鑒於鄭少東案發後認罪態度較好,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黃光裕案相關人物

類別 人物
政府官員 鄭少東[公安部原部長助理](黃光裕的潮汕同鄉、公安部經偵局長、部長助理);相懷珠(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陳紹基(黃光裕的廣東同鄉、廣東政協主席);許宗衡(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孫海亭(稅務總局稽查局一處處長);王華元(浙江省紀委書記);朱影(上海公安副局長);許滿剛(外管局管理檢查司司長);郭京毅(商務部條法司巡視員(正司級));劉友君(廣東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廳長);黃松有(最高法院副院長);郭京毅(原商務部條法司巡視員);鄧湛(原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楊賢才(廣東省高院刑事一庭庭長)
企業家 黃光裕(國美總裁);杜鵑[黃光裕妻子]黃俊欽(黃光裕胞兄、新恒基集團董事長);許鍾民(中關村董事長);牛光忠(中行北京分行信貸處處長、行長,中國銀行總行董事);李寶光(2006年以前的北京分行副行長);周亞飛(國美電器集團國原財務長);朱孟依(中國房地產界的風雲人物);虞松波(和潤集團創始人);黃茂如(香港茂業集團創辦人);張新文(ST金泰總經理兼財務總監)
辯護律師 許昔龍(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楊照東(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玉棟(思峰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黑社會 張治太(香港黑社會“和合桃”的頭領);錢列陽(北京律師協會律師業務指導)

被判死緩的中國政府官員

2013年7月,原鐵道部長劉志軍案一審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近年來不少的高級官員被判處死緩,他們中絕大部分人存在巨額受賄、索賄犯罪行為。
劉志軍,原鐵道部部長,收受賄賂約6460餘萬元 吳志明[原江西省政府副秘書長],曾任江西省政府副秘書長,索賄受賄總計4700餘萬元
祖宗衡:原深圳市市長,受賄總計3318768餘萬元 李堂堂,原寧夏回族自治區主席,受賄768餘萬元
鄭少東[公安部原部長助理],公安部原部長助理、經偵局局長,索賄受賄826餘萬元 皮黔生,天津市原常委、濱海新區管委會原主任,受賄768餘萬元,造成國有資產損失2.2億元
黃瑤,貴州省政府原主席,受賄954餘萬元 陳紹基,廣東省政協原主席,受賄2960餘萬元
陳同海,中國石化原董事長,受賄約有1.96億元 張春江,原中國移動書記、副總經理,受賄746餘萬元
劉志華,北京市原副市長,受賄696餘萬元 王益[原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受賄1196餘萬元
孫善武,河南政協原副主席,受賄910餘萬元 米鳳君,吉林省原人大副主任,受賄約有628餘萬元
王華元,浙江省委原常委,受賄總計771餘萬元 宋勇,遼寧省原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受賄1022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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