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證

選民證是指經由選舉機構依法進行選民資格審查,發給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並具有管理國家行為能力公民的蓋有選舉工作機構印章的證明書。選民證是選民參加選舉活動的憑證,須寫明選民的姓名、性別、年齡等項內容。在選舉日,選民憑證進入選舉大會會場或者投票站領取選票。選民證只準本人使用,不得轉讓。民族自治地方的選民證還須加蓋當地通用的少數民族文字的公章。選民證可以委託選舉工作領導小組或者選民小組分別發放,亦可召開民眾大會發放,通過莊嚴的選民證發放形式,激發人民民眾當家作主的責任感。

意義

選民證是選民參加選舉活動的憑證,須寫明選民的姓名、性別、年齡等項內容。在選舉日,選民憑證進入選舉大會會場或者投票站領取選票。選民證只準本人使用,不得轉讓。民族自治地方的選民證還須加蓋當地通用的少數民族文字的公章。選民證可以委託選舉工作領導小組或者選民小組分別發放,亦可召開民眾大會發放,通過莊嚴的選民證發放形式,激發人民民眾當家作主的責任感。

特殊情形

在中國境內有以下三種人無法獲得選民證:

一.是低於18周歲的;

二.是被剝奪政治權利者;

三.是精神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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