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外匯綜合協定

遠期外匯綜合協定是指雙方約定買方在結算日按照契約中規定的結算日直接遠期匯率用第二貨幣向賣方買入一定名義金額的原貨幣,然後在到期日再按契約中規定的到期日直接遠期匯率把一定名義金額的原貨幣出售給賣方的協定。即:從未來某個時點起算的遠期外匯協定,即當前約定未來某個時點的遠期匯率,其實質是遠期的遠期。

定義

遠期外匯綜合協定實際上是名義上的遠期對遠期掉期交易。遠期外匯綜合協定是對未來遠期差價進行保值或投機而簽訂的遠期協定。實際中,通常,雙方在當前t時刻約定買方在結算日T時刻按照協定中規定的結算日直接遠期匯率K用第二貨幣向賣方買入一定名義金額A的原貨幣,然後在到期日T*時刻再按契約中規定的到期日直接遠期匯率K*把一定名義金額(在這裡假定也為A)的原貨幣出售給賣方。在這裡,所有的匯率均指用第二貨幣表示的一單位原貨幣的匯率。為論述方便,我們把原貨幣簡稱為外幣,把第二貨幣簡稱為本幣。

起源

SAFE是在20世紀80年代被開發出來的一種金融創新工具,其本質是兩種貨幣之間的遠期對遠期的名義上的互換。其中一種貨幣被稱之為原貨幣(PrimaryCurrency),另一種則被稱之為第二貨幣(SecondaryCurrency).由於SAFF和FRAs都是遠期對遠期的契約,兩者有很多相似的地方:1、標價方式都似乎“m×n”,m和n分別表示從契約簽訂日到結算日的時間和到到期日的時間;2、兩者都有五個時間概念,即交易日、起算日、確定日、結算日和到期日,且有關規定也是一致的。與FRAs類似,英國銀行家協會與1989年頒布的外匯綜合協定標準條款(SyntheticAgreementsForForwardExchangeRecommendedTermsAndconditions,簡稱SAFEBBAMASTERTERMS)也對SAFE的相關術語作了規定,以下對幾個主要術語作簡單介紹:
第一契約金額(FirstContractAmount,記做A1)——契約規定的在結算日將兌換的原貨幣的名義金額。
第二契約金額(SecondContractAmount,記做A2)——契約規定的在到期日將兌換的原貨幣的名義金額。
直接匯率(outrightExchangeRate,oer)——契約規定的從交易日到結算日的遠期匯率。假設原貨幣為英鎊,第二貨幣為美元,則直接匯率的一個可能值為1.6000美元/英鎊。
契約遠期匯差(ContractForwardSpread,CES)——契約規定的到期日的遠期匯率與結算日的遠期匯率之間的差額。直接匯率和契約遠期匯差的交易日確定。
即期結算匯率(SettlementSpotRate,SSR)——確定日的即期匯率,匯率的表示方法與直接匯率一致。
遠期結算匯差(SettlementForwardSpread,SFS)——確定日得到的到期日遠期利率與即期利率之間的差額。

綜合協定與利率協定

遠期外匯綜合協定與遠期利率協定的最大區別在於:前者的保值或投機目標是兩種貨幣間的利率差以及由此決定的遠期差價,後者的目標則是一國利率的絕對水平。但兩者也有很多相似之處:1、標價方式都是m×n,其中m表示契約簽訂日到結算日的時間,n表示契約簽訂日至到期日的時間。2、兩者都有五個時點,即契約簽訂日、起算日、確定日、結算日、到期日,而且有關規定均相同。3、名義本金均不交換。2005年8月25日A企業與國外(歐洲)買家簽署進口協定,將在三個月之後(11月25日)支付契約款項500萬歐元,如A企業覺得三個月內歐元匯率可能出現上漲,則A企業可考慮委託銀行辦理歐元的遠期售匯業務,鎖定三個月後歐元的付匯成本。具體的交易方式有如下三種可以選擇:假設8月25日外匯市場的價格為:歐元兌美元即期匯率1.2300,三個月遠期匯率1.2353;美元兌人民幣即期售匯匯率811.67,三個月遠期售匯匯率為807.53;歐元兌人民幣即期售匯匯率997.83,一個月遠期售匯匯率996.00、二個月的遠期售匯匯率995.62,三個月遠期售匯匯率995.03。若企業能確定在11月25日將對外付款,則可選擇固定交割日的交易方式,以995.03的歐元兌人民幣三個月遠期售匯價格成交。這樣無論市場價格如何變化,在2005年11月25日A企業都可以按照995.03的價格從銀行買入500萬歐元,並對外支付。值得注意的是,一旦企業選擇了固定交割日的交易方式,則該企業必須在交割當日提交所有的購匯憑證,並完成購匯手續,否則銀行將視同客戶違約處理,並上報外管局。因此,固定交割日交易對企業的資金安排和憑證流轉提出很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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