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商章程善後條約

1858年,根據《天津條約》中的有關原則規定,英法美三國脅迫清政府分別簽訂《通商章程善後條約》,規定了鴉片貿易合法化;商稅率比1843年《五口通商章程及稅則》降低,對一般進出口貨物按“值百抽五”(5%)抽稅,貨物轉口運銷除征2.5%的子口稅外免徵一切內地稅。

1858年,根據《天津條約》中的有關原則規定,英法美三國脅迫清政府分別簽訂《通商章程善後條約》,規定了鴉片貿易合法化;商稅率比1843年《五口通商章程及稅則》降低,對一般進出口貨物按“值百抽五”(5%)抽稅,貨物轉口運銷除征2.5%的子口稅外免徵一切內地稅。

(1)除鴉片、茶、絲的進出口稅外,其餘商品進出口稅率,按值百抽五的標準確定,洋貨運銷內地和內地土貨出口,除一律按價徵收2.5%的子口稅以外,免徵一切其他稅項。

(2)鴉片以“洋藥”的名義合法進口,稅率為每百斤30兩。

(3)各通商口岸稅收統一辦理,中國邀請外國人幫辦。

中英《天津條約》和中法《通商章程善後條約:海關稅則》還規定,因物價漲落等因素,每隔十年須對稅則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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