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居民身份證號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11643-1999〗中有關公民身份號碼的規定,公民身份號碼是特徵組合碼,由十七位數字本體碼和一位數字校驗碼組成。從1999年10月1日起,全國實行公民身份證號碼制度,居民身份證編號由原15位升至18位。前6位為地址碼;第七位至14位為出生日期碼,此碼由6位數改為8位數,其中年份用4位數表示;第15位至17位為順序碼,取消了順序碼中對百歲老人使用的特定編號;第十八位為校驗碼,主要是為了校驗計算機輸入公民身份證號碼的前17位數字是否正確,其取值範圍是0至10,當值等於10時,用羅馬數字元X表示。

基本信息

國家標準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18位身份證標準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於1999年7月1日實施的GB11643-1999《公民身份號碼》中做了明確的規定。

GB11643-1999《公民身份號碼》為GB11643-1989《社會保障號碼》的修訂版,其中指出將原標準名稱“社會保障號碼”更名為“公民身份號碼”,另外GB11643-1999《公民身份號碼》從實施之日起代替GB11643-1989。

主要內容

範圍

該標準規定了公民身份號碼的編碼對象、號碼的結構和表現形式,使每個編碼對象獲得一個唯一的、不變的法定號碼。

編碼對象

公民身份號碼的編碼對象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公民

結構和形式

1.號碼的結構
公民身份號碼是特徵組合碼,由十七位數字本體碼和一位校驗碼組成。排列順序從左至右依次為:六位數字地址碼,八位數字出生日期碼,三位數字順序碼和一位數字校驗碼。
2.地址碼
表示編碼對象常住戶口所在縣(市、旗、區)的行政區劃代碼,按GB/T2260的規定執行。
3.出生日期碼
表示編碼對象出生的年、月、日,按GB/T7408的規定執行,年、月、日代碼之間不用分隔設定。
4.順序碼
表示在同一地址碼所標識的區域範圍內,對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人編定的順序號,順序碼的奇數分配給男性,偶數分配給女性。
5.校驗碼
根據前面十七位數字碼,按照ISO7064:1983.MOD11-2校驗碼計算出來的檢驗碼。

地址碼

大陸居民身份證號碼中的地址碼的數字編碼規則為:(身份證號碼前六位)表示編碼對象常住戶口所在縣(市、鎮、區)的行政區劃代碼。
北京市|110000,天津市|120000,河北省|130000,山西省|140000,內蒙古自治區|150000,遼寧省|210000,吉林省|220000,黑龍江省|230000,上海市|310000,江蘇省|320000,浙江省|330000,安徽省|340000,福建省|350000,江西省|360000,山東省|370000,河南省|410000,湖北省|420000,湖南省|430000,廣東省|440000,廣西壯族自治區|450000,海南省|460000,重慶市|500000,四川省|510000,貴州省|520000,雲南省|530000,西藏自治區|540000,陝西省|610000,甘肅省|620000,青海省|630000,寧夏回族自治區|640000,新疆維吾爾自治區|650000,台灣省(886)|710000,香港特別行政區(852)|810000,澳門特別行政區(853)|820000

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
第三、四位表示市(地區、自治州、盟及國家直轄市所屬市轄區和縣的匯總碼)。其中,01-20,51-70表示省直轄市;21-50表示地區(自治州、盟)。
第五、六位表示縣(市轄區、縣級市、旗)。01-18表示市轄區或地區(自治州、盟)轄縣級市;21-80表示縣(旗);81-99表示省直轄縣級市。

生日期碼

(身份證號碼第七位到第十四位)表示編碼對象出生的年、月、日,其中年份用四位數字表示,年、月、日之間不用分隔設定。例如:1981年05月11日就用19810511表示。

順序碼

(身份證號碼第十五位到十七位)地址碼所標識的區域範圍內,對同年、月、日出生的人員編定的順序號。其中第十七位奇數分給男性,偶數分給女性。

校驗碼

作為尾號的校驗碼,是由號碼編制單位按統一的公式計算出來的,如果某人的尾號是0-9,都不會出現X,但如果尾號是10,那么就得用X來代替,因為如果用10做尾號,那么此人的身份證就變成了19位,而19位的號碼違反了國家標準,並且中國的計算機套用系統也不承認19位的身份證號碼。Ⅹ是羅馬數字的10,用X來代替10,可以保證公民的身份證符合國家標準。

號碼含義

居民身份證是國家法定的證明公民個人身份的證件。為了堵塞和制止假居民身份證的流通和使用,在查驗和核查居民身份證時可掌握以下幾個要點:

有效期限

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分為5年、10年、20年、長期四種。16歲以下的,發給有效期為5年的居民身份證;16周歲至25周歲的,發給有效期為10年的居民身份證;26周歲至45周歲的,發給有效期為20年的居民身份證;46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證件有效期限從簽發之日起計算。如某人1949年9月20日出生,1984年35周歲時申領居民身份證,簽發日期為1984年12月31日,他屬於26至45周歲這一年齡段,證件有效期限屬於20年這一檔次,到2004年12月30日有效期滿。
查驗或檢查時,應對照檢查證件有效期限與持證人年齡,簽發日期三者之間的關係。

編號識別

1、身份證編碼規則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1643-1999〗中有關公民身份號碼的規定,公民身份號碼是特徵組合碼,由十七位數字本體碼和一位數字校驗碼組成。
順序碼(身份證第十五位到十七位)是縣、區級政府所轄派出所的分配碼,每個派出所分配碼為10個連續號碼,例如“000-009”或“060-069”,其中單數為男性分配碼,雙數為女性分配碼,如遇同年同月同日有兩人以上時順延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個分配碼。如:007的就是個男生,而且和他同年月日生的男生至少有兩個,他們的後四位是001*和003*。分配順序碼中“999、998、997、996”四個順序號分別為男女性百歲以上老人專用的特定編號。
校驗碼(身份證最後一位)是根據前面十七位數字碼,按照ISO7064:1983.MOD11-2校驗碼計算出來的檢驗碼。
2、從1999年10月1日起,全國實行公民身份證號碼制度,居民身份證編號由原15位升至18位。前6位為地址碼;第七位至14位為出生日期碼,此碼由6位數改為8位數,其中年份用4位數表示;第15位至17位為順序碼,取消了順序碼中對百歲老人使用的特定編號;第十八位為校驗碼,主要是為了校驗計算機輸入公民身份證號碼的前17位數字是否正確,其取值範圍是0至10,當值等於10時,用羅馬數字元X表示。

計算方法

1、將前面的身份證號碼17位數分別乘以不同的係數。從第一位到第十七位的係數分別為:7-9-10-5-8-4-2-1-6-3-7-9-10-5-8-4-2。
2、將這17位數字和係數相乘的結果相加。
3、用加出來和除以11,看餘數是多少?
4、餘數只可能有0-1-2-3-4-5-6-7-8-9-10這11個數字。其分別對應的最後一位身份證的號碼為1-0-X-9-8-7-6-5-4-3-2。
5、通過上面得知如果餘數是3,就會在身份證的第18位數字上出現的是9。如果對應的數字是2,身份證的最後一位號碼就是羅馬數字x。
例如:某男性的身份證號碼為【53010219200508011x】,我們看看這個身份證是不是合法的身份證。
首先我們得出前17位的乘積和【(5*7)+(3*9)+(0*10)+(1*5)+(0*8)+(2*4)+(1*2)+(9*1)+(2*6)+(0*3)+(0*7)+(5*9)+(0*10)+(8*5)+(0*8)+(1*4)+(1*2)】是189,然後用189除以11得出的結果是189/11=17----2,也就是說其餘數是2。最後通過對應規則就可以知道餘數2對應的檢驗碼是X。所以,可以判定這是一個正確的身份證號碼。

一般使用

公民在辦理下列事務,需要證明身份時,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證:
(一)選民登記;
(二)戶口登記;
(三)兵役登記;
(四)婚姻登記;
(五)入學,就業;
(六)辦理公證事務;
(七)前往邊境管理區;
(八)辦理申請出境手續;
(九)參與訴訟活動;
(十)辦理機動車,船駕駛證和行駛證,非機動車執照;
(十一)辦理個體營業執照;
(十二)辦理個人信貸事務;
(十三)參加社會保險,領取社會救濟;
(十四)辦理搭乘民航飛機手續;
(十五)投宿旅店辦理登記手續;
(十六)提取匯款,郵件;
(十七)寄賣物品;
(十八)辦理其他事務.
除公安機關依法對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可以扣留居民身份證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或者作為抵押

X的誤會

第十八位為校驗碼,主要是為了校驗計算機輸入公民身份證號碼的前17位數字是否正確,其取值範圍是0至10,當值等於10時,用羅馬數字元X表示。

中國的居民身份證在升位後,一些人的尾號變成了X,這部分人在工作生活中,例如去銀行存取錢、去汽車公司租賃汽車或者報名參加考試等等過程中,往往不被檢驗者理解,認為是假身份證,這樣的誤會給很多人的生活帶來不便。公安局的同志希望領到X身份證的同志正確理解這個數字的含義,查驗身份證的機關和單位更應該清楚這一點。

查詢收費

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關於全國公民身份證號碼查詢服務中心有關收費問題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國公民身份證號碼查詢服務中心有關收費問題的通知
公安部:
你部《關於申請核定身份認證服務收費標準的函》(公科信[2010]61號)收悉。考慮到你部所屬全國公民身份證號碼查詢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查詢中心”)為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負責全國公民身份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全國公民身份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運營,向社會提供公民身份認證等服務,經研究,現就公民身份認證等服務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查詢中心按照自願有償原則提供下列服務,不屬於政府行為,其收費作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
(一)對有關單位出示的公民身份信息進行比對,提供“一致”或“不一致”信息服務,可收取公民身份認證服務費,收費標準為:比對內容五項以下(含五項),每次5元;比對內容五項以上,每次10元。
(二)根據用戶需求,提供人口數據信息匯總、加工或重新製作等服務,可收取人口信息開發服務費,收費標準為每次50元。對特殊需求的,收費標準由查詢中心與用戶協商確定。
(三)按規定向國家機關、社會福利公益機構和公民提供上述服務不得收取費用。
二、查詢中心不得提供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有關信息服務。
三、公安部門不得強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到查詢中心接受諮詢、查詢等服務並收取費用。
四、查詢中心收取上述費用應使用稅務發票,依法納稅,並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上述規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2年,試行期滿後由你部報我委重新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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