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海洋法

越南海洋法

《越南海洋法》(越南語:Luật Biển Việt Nam)是2012年6月21日,越南第十三屆國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南海(越南稱東海,越南語Biển Đông )爭議地區的立法, 企圖為越南對南海非法主張披上“合法”外衣,為落實越南海洋戰略提供重要工具,為阻撓中國在南海的正常活動提供“法律依據”,為推動南海問題國際化創造法律環境。

簡介

2012年6月21日,越南國會(越南語: Quốc hội Việt Nam )以495票贊成通過《越南海洋法》,該法將中國的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包含在所謂越南“主權”和“管轄”範圍內 。

該法核心內容包括:第一,明確該法的適用範圍包括越南主張的各種管轄海域、各島嶼、黃沙群島(越南語: Quần đảo Hoàng Sa 即中國西沙群島)和長沙群島(越南語: Quần đảo Trường Sa 即中國南沙群島)及其他群島,強調“發揮越南全民族的力量,採取各種必要措施”保衛越南在海域、島嶼和群島的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第二,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越南語: Công ước Liên Hiệp Quốc về Luật biển 以下簡稱《公約》),確定了越南的海域制度,規定採用直線基線法確定其領海基線,特別提及大陸國家很少使用的“群島”概念;第三,強調發展海洋經濟,推動開展國際和區域合作;第四,明確了海上巡邏和檢查力量。

同日,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張志軍召見越南駐華大使阮文詩,就越南國會審議通過侵犯中國領土主權的《越南海洋法》向越方提出嚴正交涉。

背景

作為一個屹立在“東海”(註: Biển Đông 越南對南中國海的稱呼,下同)之畔,國土面積橫跨16個緯度區(北緯23°-北緯7°)的濱海國家,越南具有向海洋進軍的優勢和能力,並準備在2020年前發展成為海洋強國。

2007年5月30日,越南政府根據《至2020年海洋戰略規劃》,簽署了政府27號決議(27/NQ-CP),提出2020年前實現海洋強國的目標。其中,在新形勢下落實海洋戰略、實現海洋強國目標的一個重要工具就是儘快頒布《越南海洋法》。這可以為越南進軍海洋提供基本的法理依據,使其符合國際法和國際慣例的要求,為國家的建設和發展創造條件。

越南國會投票現場 越南國會投票現場

越南附近海域地處太平洋和印度洋的交通要衝,具有豐富多樣的自然資源,國防安全和經濟等戰略地位顯赫。同時,越南海域也是邊界領土爭端十分嚴重的區域,尤其在“黃沙和長沙群島”(註:越南對我西沙、南沙群島的稱呼)及其附近海域更加明顯。當前在國際關係相互交織、國家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各國海上活動日益頻繁,海域爭端更加激烈的情況下,頒布《越南海洋法》,越南更是尤為迫切。

為期一個月的越南第十三屆國會第三次會議2012年5月21日在首都河內開幕,將討論並通過13部法律,其中就包括《越南海洋法》。越南國會常委會認為《越南海洋法》草案已基本準備就緒,已具備呈遞國會審查和通過的條件。

《越南海洋法》原定於在2011年下半年第十三屆國會第二次會議上通過,但是通過討論後,越南國會代表認為這是需要更多研究和徵求意見時間的較為複雜的法案,因此該法案尚未得到國會通過。

《越南海洋法》已準備多年,政府和國會常務委員會針對該法案多次提出修改意見。2009年十二屆國會第六次會議擬審議該法案,後因質量未達要求被擱置。2010年年底越政府曾建議將該法案列入國會法案審議議程,以便在2011年3月召開的第9次會議上通過,後政府又以部分問題未統一需要時間研究為由撤出。

中方態度

2012年6月21日,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張志軍召見越南駐華大使阮文詩,就越南國會審議通過侵犯中國領土主權的《越南海洋法》向越方提出嚴正交涉。

張志軍指出,中國對西沙群島、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越南海洋法》把中國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包含在所謂越南“主權”和“管轄”範圍內,嚴重侵犯了中國的領土主權,中方對此表示強烈抗議和堅決反對。越方採取使問題複雜化、擴大化的單方面行動,違背了兩國領導人共識和《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精神,不利於南海地區的和平穩定。越方上述做法是非法和無效的,中方將堅定維護國家領土主權。中方要求越方立即停止並糾正一切錯誤做法,不做任何危害中越關係和南海和平穩定的事情。

生效時間

2013年1月1日,越南海洋法正式生效。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表示,中國對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任何國家對上述群島提出的領土主權要求和採取的任何行動,都是非法的、無效的。

華春瑩說,我們對該法生效後將給南海局勢帶來的負面影響深表關切,要求越方不要採取任何使問題複雜化、擴大化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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