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譜

《賦譜》
此書討論律賦句法、結構、用韻、題目等內容,是唐人賦格中惟一流傳至今之作,對人們把握和研究律賦之特徵並深化對唐代科舉考試之認識不無裨益。
由於此書很早傳入曰本,故對曰本漢文學頗有影響。如藤原宗忠(一○六二—一一四一年)《作文大體·雜筆大體》中已有襲用,了尊於弘安十年(一二八七年)所撰《悉曇輪略圖抄》,其卷七論文筆事,言詩有“發句、胸句、腰句、落句”;言筆有“發句、傍字、長句、輕、重、疏、密、平、雜、壯句、緊句、漫句、送句”等,亦顯然受到《賦譜》影響。
哈哈兒據張伯偉編校,江蘇古籍出版社2002年繁體豎排本《全唐五代詩格匯考》錄校製作。
凡賦句有壯、緊、長、隔、漫、發、送合織成,不可偏舍。
三字句也
若“水流濕,火就燥”;“悅禮樂,敦《詩》《書》”;“萬國會,百工休”之類,綴發語之下為便,不要常用。
四字句也。
若“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四海會同,六府孔修”,“銀車隆代,金鼎作國”之類,亦綴發語之下為便,至今所用也。
上二字下三字句也,其類又多上三字下三字。
若“石以表其貞,變以彰其異”之類,是五也。“感上仁於孝道,合中瑞於祥經”,是六也。“因依而上下相遇,修分而貞剛失全”,是七也。“當白日而長空四朗,披青天而平雲中斷”,是八也。“笑我者謂量力而徒爾,見機者料成功之遠而”,是九也。六、七者堪常用,八次之,九次之。其者時有之得。但有似緊,體勢不堪成緊,則不得已而施之。必也不須綴緊,承發下可也。

隔句對者,其辭雲。隔體有六:輕、重、疏、密、平、雜。
輕隔者,如上有四字,下六字。若“器將道志,五色發以成文。化盡歡心,百獸舞而葉曲”之類也。
重隔,上六下四。如“化輕裾於五色,猶認羅衣。變縴手於一拳,以迷紈質”之類是也。
疏隔,上三,下不限多少。若“酒之先,必資於麴櫱。室之用,終在乎戶牗”。“條而來,異綠虵之宛轉。忽而往,同飛燕之輕盈”,“俯而察,煥乎呈科斗之文。靜而觀,炯爾見雕蟲之藝”等是也。
密隔,上五已上,下六已上字。若“徵老聃之說,柔弱勝於剛強。驗夫子之文,積善由乎馴致”,“詠《團扇》之見托,班姬恨起於長門。履堅冰以是階,袁安嘆驚於陋巷”等是也。
平隔者,上下或四或五字等。若“小山桂樹,權奇可比。丘林桃花,顏色相似”,“進寸而退尺,常一以貫之。日往而月來,則就其深矣”等是也。
雜隔者,或上四,下五、七、八;或下四,上亦五、七、八字。若“悔不可追,空勞於駟馬。行而無跡,豈繫於九衢”,“孤煙不散,若襲香爐峰之前。圓月斜臨,似對鏡盧山之上”,“得用而行,將陳力於休明之世。自強不息,必苦節於少壯之年”,“及素秋之節,信謂逢時。當明德之年,何憂淹望”,“采大漢強幹之宜,裂地以爵。法有周維城之制,分土而王”,“虛矯者懷不材之疑,安能自持。賈勇者有攻堅之懼,豈敢爭先”等是也。
此六隔,皆為文之要,堪常用,但務暈澹耳。就中輕、重為最。雜次之,疏、密次之,平為下。

不對合,少則三四字,多則二三句。若“昔漢武”,“賢哉南容”,“我聖上之有國”,“甚哉言之出口也,電激風趨,過乎馳驅”,“守靜勝之深誡,冀一鳴而在此”,“歷歷游游,宜乎涼秋”,“誠哉性習之說,我將為教之先”等是也。漫之為體,或奇或俗。當時好句,施之尾可也,施之頭亦得也。項、腹不必用焉。

發語有三種:原始、提引、起寓。若“原夫”、“若夫”、“觀夫”、“稽夫”、“伊昔”、“其始也”之類,是原始也。若“洎夫”、“且夫”、“然後”、“然則”、“豈徒”、“借如”、“則曰”、“僉曰”、“矧夫”、“於是”、“已而”、“故是”、“是故”、“故得”、“是以”、“爾乃”、“乃知”、“是從”、“觀夫”之類,是提引也。“觀其”、“稽其”等也,或通用之。如“士有”、“客有”、“儒有”、“我皇”、“國家”、“嗟乎”、“至矣哉”、“大矢哉”之類,是起寓也。原始發項,起寓發頭、尾,提引在中。

送語,“者也”、“而已”、“哉”之類也。
凡句字少者居上,多者居下。緊、長、隔以次相隨。但長句有六、七字者,八、九字者,相連不要。以八、九字者似隔故也。自余不須。且長、隔雖遙相望,要異體為佳。其用字“之”、“於”、“而”等,暈澹為綺矣。
凡賦以隔為身體,緊為耳目,長為手足,發為唇舌,壯為粉黛,漫為冠履。苟手足護其身,唇舌葉其度;身體在中而肥健,耳目在上而清明;粉黛待其時而必施,冠履得其美而即用,則賦之神妙也。
凡賦體分段,各有所歸。但古賦段或多或少。若《登樓》三段,《天台》四段之類是也。至今新體,分為四段:初三、四對,約卅字為頭;次三對,約卌字為項;次二百餘字為腹;最末約卌字為尾。就腹中更分為五:初約卌字為胸;次約卌字為上腹,次約卌字為中腹;次約卌字為下腹;次約卌字為腰。都八段,段段轉韻發語為常體。
其頭初緊、次長、次隔,即項原始、緊。若《大道不器》云:“道自心得,器因物成。將守死以為善,豈隨時而易名。率性而行,舉莫知其小大。以學而致,受無見於滿盈。稽夫廣狹異宜,施張殊類”之類是也。次長、次隔。即胸,發、緊、長、隔至腰。如此,或有一兩個以壯代緊。若居緊上及兩長連續者,仇也。
夫體相變互,相暈澹,是為清才。即尾起寓,若長、次隔、終漫一兩句。若《蘇武不拜》云:“使乎使乎,信安危之所重”之類是也。得全經為佳。
約略一賦內用六、七緊,八、九長,八隔,一壯,一漫,六、七發;或四、五、六緊,十二、三長,五、六、七隔,三、四、五發,二、三漫、壯;或八、九緊,八、九長,七、八隔,四、五發,二、三漫、壯、長;或八、九隔,三漫、壯,或無壯;皆通。計首尾三百六十左右字。但官字有限,用意折衷耳。
近來官韻多勒八字,而賦體八段,宜乎一韻管一段,則轉韻必待發語,遞相牽綴,實得其便。若《木雞》是也。若韻有寬窄,詞有短長,則轉韻不必待發語,發語不必由轉韻,逐文理體制以綴屬耳。若“泉泛珠盤”韻是寬,故四對中含發;“用”韻窄,故二對而已,下不待發之類是也。又有連數句為一對,即押官韻兩個盡者。若《駟不及舌》云:“嗟乎,以駸駸之足,追言言之辱,豈能之而不欲。蓋窒喋喋之喧,喻駿駿之奔。在戒之而不言。”是則“言”與“欲”並官韻,而“欲”字故以“足”、“辱”協,即與“言”為一對。如此之輩,賦之解證,時復有之,必巧乃可。若不然者,恐職為亂階。
凡賦題有虛、實、古、今、比喻、雙關,當量其體勢,乃裁製之。

無形像之事,先敘其事理,令可以發明。若《大道不器》云:“道自心得,器因物成。將守死以為善,豈隨時而易名。”《性習相近遠》云:“噫!下自人,上達君。感德以慎立,而性由習分。習而生常,將俾乎善惡區別。慎之在始,必辨乎是非糾紛”之類也。

有形像之物,則究其物像,體其形勢。若《隟塵》云:“惟隟有光,惟塵是依。”《土牛》云:“服牛是比,合土成美。”《月中桂》云:““月滿於東,桂芳其中”等是也。雖有形像,意在比喻,則引其物像,以證事理。《如石投水》云:“石至堅兮水至清。堅者可投之必中,清者可受而不盈。”比“義兮如君臣之葉德,事兮因諫納而垂名”。《竹箭有筠》云:“喻人守禮,如竹有筠。”《駟不及舌》云:“甚哉言之出口也,電激風趨,過乎馳驅。”《木雞》云:“惟昔有人,心至術精,得雞之情”等是。“水”、“石”、“雞”、“駟”者實,而“納諫”、“慎言”者虛,故引實證虛也。
古昔之事,則發其事,舉其人。若《通天台》之“咨漢武兮恭玄風,建曾台兮冠靈宮”。《群玉山賦》云:“穆王與偓佺之倫,為玉山之會。”《舒姑化泉》云:“漂水之上,蓋山之前,昔有處女”之類是也。而白行簡《望夫化為石》無切類石事者,惜哉!
今事則舉所見,述所感。若《大史頒朔》云:“國家法古之制,則天之理。”《泛渭賦》云:“亭亭華山下有渭”之類是也。又有以古事如今事者,即須如賦今事,因引古事以證之。若《冬日可愛》引趙衰,《碎虎魄枕》引宋武之類。而《獸炭》未及羊琇,《鶴處雞群》如遺乎嵇紹,實可為恨。
比喻有二:曰明,曰暗。若明比喻,即以被喻之事為乾,以為喻之物為支。每乾支相含,至了為佳,不以雙關。但頭中一對,敘比喻之由,切似雙關之體可也。至長三、四句不可用。若《秋露如珠》,“露”是被喻之物,“珠”是為喻之物,故云“風入金而方勁,露如珠而正團。映蟾輝而回列,疑蚌割而俱攢。”“磨南容之詩,可復千嗟。別江生之賦,斯吟是月。”月之與圭雙關,不可為準。
若暗比喻,即以為喻之事為宗,而內含被喻之事。亦不用為雙關,如《朱絲繩》、《求玄珠》之類是。“絲”之與“繩”,“玄”之與“珠”,並得雙關。“絲蠅”之與“真”、“玄珠”之與“道”,不可雙關。而《炙輠》云:“惟輠以積膏而潤,惟人以積學而才。潤則浸之所致,才剛厥修乃來。”《千金市駿骨》云:“良金可聚,駿骨難遇。傳名豈限乎死生,賈價寧親乎金具。”或廣述物類,或遠徵事始,卻似古賦頭。《望夫化為石》云:“至堅者石,最靈者人。”是破題也。“何精誠之所感,忽變化也如神。離思無窮,已極傷春之目。貞心彌固,俄成可轉之身。”是小賦也。“原夫念遠增懷,憑高流眄。心搖搖而有待,目眇眇而不見。”是事始也。又《陶母截髮賦》項:“原夫蘭客方來,蕙心斯至。顧巾橐而無取,俯杯盤而內愧。”是頭既盡截髮之義,項更徵截髮之由來。故曰新賦之體,項者,古賦之頭也。借如謝惠連《雪賦》:“歲將暮,時既昏。寒風積,愁雲繁。”是古賦頭,欲近雪,先敘時候物候也。《瑞雪賦》云:“聖有作兮德動天,雪為瑞而表豐年。匪君臣之合契,豈感應之昭室。若乃玄律將暮,曾冰正堅。”是新賦先近瑞雪了,項敘物類也。入胸已後,緣情體物,縱橫成綺。六義備於其間,至尾末舉一賦之大統而結之,具如上說。
自宋玉《登徒》、相如《子虛》之後,世相放效,多假設之詞。貞元以來,不用假設。若今事必頒,著述則任為之,若元稹《郊天日祥雲五色賦》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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