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其特點是具有無限法償的能力,即用它作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債權人不得拒絕接受。非本位貨幣不具有這種能力。當被用於流通和支付時,超過一定數量的非本位貨幣,債權人可以拒絕接受,因而被稱為"有限法償"制度。
國際貨幣本位是在國際上占據中心貨幣地位的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制度。它首先必須能在世界上自由兌換;其次,還必須占據國際中心貨幣的地位,能充當國際商品的價值尺度或價格標準,並成為各種貨幣匯率計算的中心。充當這種中心貨幣的曾經有貴金屬--黃金,也有因歷史、經濟和現實原因形成的某些國家的紙幣。
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在我國境內具有廣泛的流通性。因此,《會計法》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我國境內各單位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單位的一切經濟業務事項一律通過人民幣進行會計核算反映。因而這種貨幣制度稱為貨幣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