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商品

貨幣商品是從商品世界中分離出來獨占一般等價物地位,或者說專門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通常是指貴金屬黃金、白銀,特別是黃金。馬克思在 《資本論》第一卷第一篇第一章第三節對此作過專門論述。他在分析了四種價值形式之後,指出第四種形式 (貨幣形式) 與第三種形式(一般等價形式) 的唯一區別,或 “唯一的進步是在於: 能直接地一般地交換的形式,即一般等價形式,現在由於社會的習慣最終地同商品金的特殊的自然形式結合在一起了。

金能夠作為貨幣與其他商品相對立,只是因為它早就作為商品與它們相對立。與其他一切商品一樣,它過去就起等價物的作用: 或者是在個別的交換行為中起個別等價物的作物,或者是與其他商品等價物並列起特殊等價物的作用。漸漸地,它就在或大或小的範圍內起一般等價物的作用。一當它在商品世界的價值表現中獨占了這個地位,它就成為貨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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