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代提單HBL

貨代提單HBL

所謂的貨代提單,是一個錯誤的提法,正確的叫法應該是無船承運人提單。所謂的無船承運人提單,就是貨代公司或者物流公司以自己作為承運人,和發貨人簽訂貨物運輸契約而簽發的提單。

什麼所謂的貨代提單HBL?

前幾天, 有人問我什麼是貨代提單,當時我愣住了,因為,我之前一直沒有聽說過貨代提單的概念。 我們知道, 按照中國的海商法,提單是承運人簽發給託運人的一份據以交付貨物的保證,貨代就是貨主的代理人,如果一個人是貨主的代理人, 那他怎么可能簽發自己的提單呢?後來,他向我解釋這種提單的操作流程是這樣的:
從這個操作流程中,我知道他說的是無船承運人提單, 即通常所說的的NVOCC B/L或House B/L。 之所以我開始不能理解,是因為,在我的詞典里是沒有貨代提單這個概念。 原因如下:
1. 在理論上,我們知道,提單可以按照收貨人的描述分為記名提單,指示提單,按照簽發人可以分為船公司提單,無船承運人提單, 按照運輸的方式可以分為海運提單,多式聯運提單等等, 但是,至少我還不知道有正式的貨代提單的稱謂
2. 貨代如果從表面上理解是貨主的代理人,如果是代理人,那他就不可能有自己的提單, 因為提單只能是承運人在提供運輸服務產品時才有可能出現的
3. 通常情況下,一個貨代公司或者一個物流公司可能有從本質上來講性質截然相反的兩種服務產品:貨運代理人服務產品和無船承運人服務產品,他只有在出售無船承運人的服務產品時, 才有可能簽發提單。
就拿上面的操作流程圖來講,如果你把貨代換成物流公司可能也是成立的,但我們可能沒有聽說過物流提單。準確的流程圖應當是將貨代公司畫成無船承運人,而無船承運人是可能存在於貨代或者物流公司的業務中的。當然,我們市場上沒有哪一家公司自稱無船承運人公司, 不過我們知道準確反映他們簽發的提單的性質分類是無船承運人提單(NVOCC B/L, 或House B/L, 它對應的是船公司提單(Liner's B/L或Master B/L)。
綜上,我們可以做一個小結,所謂的貨代提單,是一個錯誤的提法,正確的叫法應該是無船承運人提單。 所謂的無船承運人提單, 就是貨代公司或者物流公司以自己作為承運人,和發貨人簽訂貨物運輸契約而簽發的提單。 為了便於理解,你可以把貨代公司或者物流公司想像成船公司,只是他們沒有自己的運輸船舶, 不得不以自己作為發貨人,又和船公司簽訂貨物運輸契約, 也就是說,有兩個貨物運輸契約,當然,契約的雙方是不同的, 也就是說提單的內容是不同的, 這和我們日常生活中的轉包契約性質類似。
HBL 和船公司的提單有什麼區別?
從上面的流程圖中我們知道,貨代公司或者物流公司簽發的提單也叫海運提單,如果是海運提單,那他們的性質和功能和船公司簽發的提單沒有任何區別, 它們也是物權憑證,也是契約的證明,也是貨物收據。在我講課的過程中,我知道很多人學員對這個問題有些迷惑,迷惑的原因可能是那個House的字眼,其實,我們的貨代公司或者物流公司簽發的提單並沒有任何House的字眼,所謂的House是理論上的一種分類而已。

在什麼時候會出現HBL?

有些人說在FOB的情況下會有HBL. 這是不對的。HBL是運輸契約的證明,FOB是貿易契約條款, 二者沒有必然的關係。是否會有HBL,關鍵取決於發貨人,他是想讓貨代公司或者物流公司做自己的運輸服務供應商,還是想讓船公司做自己的運輸服務供應商?說白了,他是想和物流公司或者貨代公司簽訂運輸契約還是想和和船公司簽定運輸契約?有些人可能會說,那當然和船公司簽訂運輸契約啊.但是,如果船公司說我給你的運價是5000美元, 而貨代公司或者物流公司說,如果你和我簽訂運輸契約,我給你的契約運價是4000美元,你還是有可能和貨代公司或者物流公司簽訂運輸契約, 這也是他們的無船承運人業務的價值所在,就好像他們可以從船公司那裡拿到一個批發價,再轉售給你。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知道,如果是CIF貨,中國的發貨人支付運費,如果他不能從船公司那裡得到比較優惠的運費,他就有可能採購貨代公司或者物流公司的無船承運人服務產品,和他們訂立運輸契約, 從而取得契約的證明 - 海運提單, 雖然我們把它稱作HBL。 但是,如果是FOB貨呢?從理論上來講,這時候,中國的發貨人不關心運費,當然更希望直接和船公司訂立運輸契約,取得船公司提單。但是, 如果收貨人不能從船公司那裡拿到價位優惠的運費,並且能夠取得某一家貨代或者物流公司的優惠運費,他就有可能通過貿易契約約定中國發貨人和該貨代公司或者物流公司簽訂運輸契約,取得該物流公司或者無船承運人的海運提單,即我們通常稱作的HBL
HBL會有哪些風險?
我們知道,HBL和船公司的BL都是提單,都具有提單的核心功能-物權憑證。按照中國《海商法》的規定,提單是承運人據以交付貨物的保證。如果是這樣的話,如果你是貨主,你當然希望這種保證越"過硬"越好,那簡單地理解那當然是承運人公司越大越好。在我們的想像中船公司的保證可能比無船承運人的保證"過硬"些。如果說HBL有什麼風險,那就是當出現了他的簽發者不履行交貨保證的情況的時候,在他不交貨,不賠償的時候,即使你打官司打贏了,也執行不到他的財產 - 如果他是沒有財產可以執行的話,或者他在國外,你很難執行, 最終你可能只是拿到的一張紙頭- 提單,一張空頭的交貨或賠錢的保證。
如何防範HBL下的風險?
HBL的風險防範和其他的風險防範沒有區別:你必須知道是誰和你訂立運輸契約, 是誰簽發HBL, 即誰將來會保證向你交貨或者在不能交貨時賠錢?他有沒有賠償的能力?他是不 是在國外將來執行很難?還有,你得衡量你的貨物金額大不大?它是不是在交通部登記註冊的NVOCC- 如果是的話,至少他有一定的保證金在我們的政府部門的手裡。只有在綜合衡量之後,你才有可能評估出值不值得為了運費差價或者貿易生意的實現,接受"交貨/賠錢保證"效力可能稍微小一些的貨代公司或者物流公司的運輸服務,接受他們的H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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