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非互不侵犯議定書

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成員之間保障和平與安全的多邊協定。成員國在相互關係中不得使用武力威脅或侵略等方式侵害其他成員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不得從事、支持或庇護侵害其他成員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的顛覆、敵對或侵略行為,並保證阻止外國人在其領土上從事侵害其他成員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行為;各成員國保證用一切和平方式解決他們之間發生的爭端;建立一個調解委員會,負責處理成員國之間的爭端,若調解失敗,應將爭端提交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會議解決。該議定書是作為1975年5月28日締結的《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條約》附屬檔案而簽訂的,在促進西非地區和平與穩定方面起了一定作用。

概述

《西非互不侵犯議定書》(ProtocolonNon-AggressionbetweenWestAfricanStates)是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成員之間保障和平與安全的多邊協定。貝寧布吉納法索多哥維德角甘比亞幾內亞幾內亞比索加納象牙海岸賴比瑞亞馬里茅利塔尼亞尼日奈及利亞獅子山塞內加爾於1978年4月22日在奈及利亞首都拉各斯簽訂,1982年3月16日正式生效。

主要內容

議定書正文共7條,主要內容是:成員國在相互關係中不得使用武力威脅或侵略等方式侵害其他成員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不得從事、支持或庇護侵害其他成員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的顛覆、敵對或侵略行為,並保證阻止外國人在其領土上從事侵害其他成員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行為;各成員國保證用一切和平方式解決他們之間發生的爭端;建立一個調解委員會,負責處理成員國之間的爭端,若調解失敗,應將爭端提交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會議解決。

歷史意義

該議定書是作為1975年5月28日締結的《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條約》附屬檔案而簽訂的,在促進西非地區和平與穩定方面起了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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