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事局

市政府組成部門。主管全市人事工作,推進人事制度改革。

職能調整

劃出的職能

1、將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職能交給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

2、將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的派出管理職能交給市教育局。

轉變的職能

1、將各類人事考試、職稱評審、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及其自主擇業人員的管理服務、工勤人員崗位等級培訓考試、計算機等級培訓考試等事務,交給直屬事業單位承擔。

2、不再申報、下達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年度指標和機關事業單位增乾計畫。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全市人事工作管理的規章和措施,負責全市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結構調整及其人員、工資管理工作。機構改革中,組織實施市級行政機關和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人員定崗、分流和培訓等工作。

(二)研究擬訂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方案和實施辦法,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指導、協調全市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

(三)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健全和完善全市實施《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及其單項制度的辦法和措施,指導縣(市)、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監督、協調市政府工作部門及事業單位人事工作。

(四)承辦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事任免議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工作人員的考察工作,並辦理任免手續;負責全市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管理和非政府組成人員的職務管理工作,依法審批市政府工作部門及事業單位副主任科員及以上非領導職務職數,並監督執行。

(五)綜合管理全市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及其職務聘任工作,指導全市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考試、各類執業資格考試和資格評審工作,負責各系列(專業)中級評審會和省委託管理的高級評審會的建設;負責全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和享受國家、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申報及有關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留學回國人員和其他來我市的科技人員的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科研經費的資助工作,承擔省人事廳委託的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的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市獎勵、表彰工作,審核市級勞模和其他市級獎勵、表彰的人員,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全市性表彰工作;主管全市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並接受市委組織部委託辦理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的審核備案等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懲戒工作。

(七)綜合管理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離休、退休、退養、退職等工作;參與研究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實施辦法。

(八)主管全市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全市計算機等級培訓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務)考核(考評)工作,指導市行政學院的培訓工作。

(九)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及其上崗培訓工作,指導、協調自主擇業退役軍官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綜合管理全市人才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市機關(市委機關除外)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流動調配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並辦理派遣手續;審批並監管全市人才中介機構,指導全市人才市場建設、人才測評和人才人事信息網路建設工作;管理、監督全市各類人員的人事代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國家公務員、事業、企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爭議仲裁、人事公證和申訴控告工作;指導全市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辭職、辭退工作。

(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事局設10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二)綜合計畫與流動調配科;(三)公務員管理科;(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科;(六)教育培訓科;(七)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科;(八)政策法規科(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九)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十)人事科。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人事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副科級領導職數7名。設立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科,人員編制2名。其中:科長1名。

其他事項

市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事局,核定行政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縣級),副主任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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