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權

裁判權。是一種法律名詞,功能為解決案件中的糾紛,使被糾紛破壞的社會秩序恢復到安定的狀態

裁判權是法院審判權中最核心和最基本的內容,它是指人民法院在訴訟中就案件的程式問題和實體問題作出處分的權利。
法院行使裁判權的根本目的是解決案件中的糾紛,使被糾紛破壞的社會秩序恢復到安定的狀態,並且使合法權益受到傷害的主體得到應有的補償,使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的實施者受到應有的懲罰。而這一目的的實現就需要裁判權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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