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秀文

蘇秀文

2003年12月20日,哈爾濱“寶馬車撞人案”事件以肇事者蘇秀文被認定“駕車時精力不集中、操作失誤”而並非“故意撞人”為結果告一段落。蘇本人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基本信息


簡介

蘇秀文蘇秀文

蘇秀文,女,1959年7月5日出生,漢族,國中文化,無職業,家住1997年取得駕駛執照。2003年10月16日上午10時左右駕駛129萬元的寶馬撞死劉忠霞,並導致13人受傷,其中半數重傷。 父親是哈爾濱市輕工局的技術人員,母親是工人,現在都已經80歲。蘇秀文丈夫,關學平的弟弟,原黑龍江省副省長關舟與前妻李海英的次子。關舟於1960年因政治原因與前妻李海英離婚後,兒子關明波判給了李。因此關明波不是韓桂芝的兒子,蘇秀文不是韓桂芝的兒媳,但是原副省長關舟的兒子、兒媳。

相關事件

2003年10月16日10時20分左右,哈爾濱市道里區撫順街路邊,代義權爬上自己滿載大蔥的農用拖拉機,他要做的是,將蓋住身邊一輛銀灰色寶馬吉普車左側倒鏡的大蔥挪開。
“倒鏡沒有損壞。”代義權事後回憶說。當時,為避讓迎面駛來的一輛麵包車,他的農用拖拉機與這輛車牌號為黑AL6666寶馬車發生刮蹭--固定大蔥用的繩子套在寶馬車的倒車鏡上,並且將寶馬車向前拖動了1米多。在代義權挪動大蔥之前,寶馬車上的蘇秀文、蘇秀琴(蘇秀文四姐)已經下了車。
現場的一位目擊者說,當時,蘇秀文對代義權進行了打罵。
代義權說,他被打時沒還手,也沒吭聲。他回憶說,蘇秀文當時邊打邊說:“你把我這車颳了你能賠得起嗎?”
此時,坐在拖拉機後面的代妻劉忠霞跳下來拉架。代義權說:“兩個女人(蘇秀文、蘇秀琴)就分開了,一個打他,一個打他的妻子。”
對於這個場景,蘇秀文事後向警方陳述說:她下車後罵了代義權,被代妻劉拉開,之後劉向蘇道歉。”蘇君輝當時站在寶馬車後,根據警方記錄,蘇當時在現場撥打了122報警電話。2004年1月1日,蘇君輝對記者說“當時這個女人很不冷靜,都以為她要倒車。”
車一下子沖了出去
目擊者說,站在拖拉機頭右輪旁的人是第一個被撞的,然後是劉忠霞。寶馬車開出十幾米後撞到路邊的一棵樹停住,最後一個被撞的人被夾在和樹中間。除劉忠霞當場死亡,寶馬車還撞傷了12人。
事故發生的地點位於哈爾濱市人才市場門前,周圍還有幾十家職業介紹所。事發時,許多行人圍了上來。當發現寶馬車的倒車鏡沒有損壞,一些圍觀者建議蘇秀文倒車。
蘇秀文上車的時候,代義權就貓著腰站在拖拉機車頭和車斗之間。“當時我心裡明白,第一次刮上沒咋的(怎么樣),但寶馬車要是輪打大了可就真要刮上了。”代義權回憶說,當時,他看到寶馬車向前動了一下,“砰”一聲響,寶馬車的倒車鏡擦到拖拉機掉在地上,車一下子沖了出去。”
一位現場目擊者說,蘇秀文上車時,圍觀的人都以為她要倒車,因此,寶馬車後邊站著的人全都讓開了,而站在車前的人都沒有動。
劉忠霞當時就站在寶馬車前一尺左右。目擊者說,站在拖拉機頭右輪旁的人是第一個被撞的,然後是劉忠霞。寶馬車開出十幾米後撞到路邊的一棵樹停住,最後一個被撞的人被夾在車和樹中間。
現場被撞傷的王學斌說,寶馬車先是向前微微動了一下,然後聽到很大的油門聲,他下意識地往後退了一步,車就沖了出來,寶馬車的保險槓撞到了他的右腿。寶馬車從另一位傷者張岩的腹部軋了過去,張腹部軟組織挫傷,左膝關節骨折。劉忠霞當場死亡。
10月20日,黑龍江省公安廳法醫鑑定中心屍檢結果為:與機動車相互作用致嚴重顱腦損傷、腦幹挫碎而死亡。
寶馬車還撞傷了12人。10月22日,經哈爾濱市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委員會鑑定,5人輕傷,7人輕微傷。
蘇秀文為什麼沒有倒車?
一個無可迴避的事實是,“車往前一動”的時候,蘇秀文的腳應該正踩在剎車踏板上,如前所述,不踩剎車踏板,車輛不能換擋。按照目前的這個調查結果,蘇秀文在“慌亂中”,不僅是踩了油門,而且是把腳從剎車踏板上移開,然後踩到了油門上。
顯然,蘇秀文在事發時的行車方向成為關鍵。她為什麼沒有倒車?寶馬車的前沖事實與蘇秀文這個駕駛者的主觀動機之間是什麼關係?這是此案在判決後仍然備受關注的問題。
2004年1月2日下午,記者在寶馬公司技術人員的陪同指導下試駕了寶馬X54.4,蘇秀文的肇事寶馬車型號為X53.0,技術人員介紹,兩款車除發動機功率不同,其他基本無差別。
一個必須交代的事實是,X5的自動擋擋位有4個,從前到後依次是P、R、N、D,P擋為停車擋,R擋為倒車擋,N擋為空擋,D擋為前進擋。
在事發時,停在路邊的寶馬車有兩種可能的擋位--停車擋或者空擋。
10月28日,哈爾濱市公安交警支隊在道里區交警大隊召開新聞發布會時通報了“10·16重大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情況。
警方的分析是“從第一階段農用拖拉機與寶馬車相刮後,將吉普車向前帶動了幾米的情節來看,說明當時蘇秀文停車時將吉普車的擋位放在了空擋而不是停車擋的位置。”
技術人員介紹,擋位在停車擋時,相當於車輛拉了剎車,寶馬車應該不能被拖拉機向前拉動。
如果當時的寶馬車掛在空擋(N)的位置上,那么,蘇秀文向前推,則進倒車擋(R),車輛後退;向後拉,則是前進擋(D),車輛前行。
當時,蘇秀文為什麼沒有向前推而是向後拉了呢?
警方的調查結果是:“當蘇秀文再次上車時,蘇認為擋位是在鎖(停)車擋(P)上,按照慣例蘇秀文往下一拉,以為是倒車擋,實際上是拉到了前進擋。”
12月20日,庭審中,公訴人要求蘇秀文從前到後陳述寶馬車的擋位,蘇稱“記不清了”。
隨後的問題是,如果蘇秀文如警方分析的那樣掛錯了擋,那么隨後,還必須有另一個動作才能引發10月16日那場慘劇———她必須踩油門。
這是一個外界懷疑的焦點。
“從感覺上講,短時間內撞傷12個人、撞死1人是要有一定距離和一定速度的。就常識而言,如果是一個正常的駕駛員,應該是可以反應過來的。”哈爾濱孟繁旭律師事務所律師回寶剛表示,“即使真的掛錯擋,發現後也是可以反應過來的,因為掛擋後不是瞬間加速,不至於連撞13人。”
技術人員介紹,一輛自動擋位的寶馬車啟動的操作程式是:踩下剎車踏板的同時才能換擋,然後松一下剎車踏板,車就動了。此時,車輛雖然啟動,車速卻很低。必須踩油門才能令車輛加速。
警方對此的調查分析是:“車往前一動,由於其(蘇)當時情緒激動,想踩剎車,慌亂中踩到油門上,導致寶馬車失控。”
但一個無可迴避的事實是,“車往前一動”的時候,蘇秀文的腳應該正踩在剎車踏板上,如前所述,不踩剎車踏板,車輛不能換擋。按照目前的這個調查結果,蘇秀文在“慌亂中”,不僅是踩了油門,而且是把腳從剎車踏板上移開,然後踩到了油門上。
誤掛擋位的可能性
“一般情況下,車輛啟動時,大部分駕駛員的右腳會在掛擋之後繼續留在剎車踏板上,而不會移動到油門位置。”
1月2日,記者仔細觀察了寶馬X5的剎車和油門踏板,油門踏板較細長,緊靠右側,剎車踏板位置居中,從寬度上來看,剎車踏板的寬度是油門踏板的2.5倍。
寶馬公司的技術人員認為,一般情況下,車輛啟動時,大部分駕駛員的右腳會在掛擋之後繼續留在剎車踏板上,而不會移動到油門位置。這位技術人員解釋說,駕駛員一般都會低速啟動,倒車時更少有提高車速的必要,因此,駕駛員一般會要通過踩剎車來降低倒車車速,以控制車輛按照預想倒車。
“只有極少數情況下,需要把車輛倒行較長距離時,在確認車後無障礙物之後,駕駛員才會在車輛開始移動之後繼續加油以提高車速。”這位技術人員說。
記者試車所見,寶馬X5的變速箱各擋位旁有明顯的提示燈,用來標明目前的擋位狀態;在駕駛座正前方的儀錶板上也有明顯的擋位標誌;同時,如果車前後一定距離有障礙物時,擋位掛入倒車擋R擋時,該車配置的倒車雷達會有明顯的障礙物提示聲音。
寶馬公司技術人員認為,發生誤掛擋位,車輛突然提速衝出的情況還是有可能發生的,但發生的幾率微乎其微,並且一定是駕駛員駕駛經驗和駕駛水平很低,如果是發生在一個老司機身上,那只能用“不可思議”來形容。
與此同時,另一位汽車技術專家則介紹說,4.4L的寶馬汽車0-100公里的加速時間為7-8秒,0-30公里的加速時間2-3秒,所以這個排量的汽車在起步時如果油門給得稍大,汽車就會瞬間躥出。
這位汽車技術專家說,寶馬車以大油門起步後,駕車經驗不很豐富的人往往做不到很快抬起踩油門的腳。因為腳猛踩油門後,油門踏板會給腳部很大的負壓,使腿部肌肉處於緊張狀態,在準備收油門或緊急踩剎車時,負壓會不斷作用在腳上,肌肉因此要有2-3秒的時間才能鬆弛下來,但受過訓練或經驗豐富的駕駛員會縮短這個時間過程。
這個說法所能提供的判斷是:蘇秀文的右腳一旦踩上油門,那么失控的可能性確實存在,但她駕駛的寶馬車排量為3.0L,比4.4L小一些。蘇秀文的駕駛技術目前還是一個謎。蘇所持的駕駛證是1997年核發的,發證機關是黑龍江省農墾公安局交警大隊。
哈爾濱當地媒體此前的報導中提到:“在交警部門的最初詢問中,她的回答是經常開車。法庭上,蘇秀文說她不會開車,是去年8月她女兒回國後,才教她學的開車。也就是說,她拿了6年駕照卻沒開過車。”
庭審中,蘇秀文說,拿駕照的時候沒有參加駕駛員資格培訓和理論考核。
哈爾濱交警部門在事發後核實,蘇秀文確有駕照,然而對於蘇秀文有沒有參加培訓考核這一疑問,交警部門沒有回答。
“綜合以上兩點,在第二階段事故中,蘇秀文是由於駕駛車輛精力不集中、操作失誤,發生事故時採取措施不當,才導致事故發生。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7條第2項,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蘇秀文上車前說了什麼
在交警部門的證言和26份詢問筆錄中。沒有一份證言材料證實蘇秀文說過要撞人。王利介紹,一家中央級電視媒體事發後在哈爾濱暗訪了3天,同樣沒有找到任何證明材料。
第二個問題是,蘇秀文有沒有主觀撞人的動機。
哈爾濱警方的分析是“當時民眾比較同情蘇,認為是農用車超寬將寶馬車剮傷,現場民眾並沒有對蘇進行起鬨辱罵。蘇當時確實比較生氣,但沒有達到對周圍民眾惱羞成怒的程度。如果說蘇對劉忠霞的行為比較氣憤可以理解,但她對周圍的12名民眾沒有任何利害衝突,所以從這一點看,蘇沒有故意撞人的動機。”
支撐這個觀點的還包括交警部門的證言和26份詢問筆錄。
與此相對的是,外界對肇事者撞人動機的懷疑源於一個有待澄清的事實:蘇秀文在上車前說了什麼?
當地一家報紙在2003年10月18日的報導中有這樣的描述:一“摩的”司機講述當時的情景,“開寶馬的女的嘴裡低聲嘟囔著什麼轉身上了車,突然,車就躥了出去,圍觀的人因躲閃不及被撞倒了一大片。”
代義權說,他是聽到蘇秀文上車之前說了兩句話,但是沒聽清內容。
代義權的侄子代青江說,事發後數日,他到現場尋找證人,有人告訴他,蘇秀文嘴裡“嘟囔”的是:信不信我敢撞死你。
哈爾濱市道里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王利對此的說法是:那天看了報紙報導後,有人找到代青江說有4個人聽到蘇秀文說過這話,可以作證,但要給5000元錢,如果給錢還能找到其他的證人。王利說:“代青江當時沒給,原因是如果給錢就是買證據了。”
一個事實是,在交警部門的證言和26份詢問筆錄中。沒有一份證言材料證實蘇秀文說過要撞人。王利介紹,一家中央級電視媒體事發後在哈爾濱暗訪了3天,同樣沒有找到任何證明材料。
哈爾濱市道里區交警大隊大隊長王俊嶺說,在新聞發布會上,交警部門曾懇請新聞單位,如果在調查中有不同證言可以提供,如果不相信公安,也可以向檢察機關提供。
另一個細節是,法庭上,蘇秀文很肯定地回答說:沒看到死者曾經向她賠禮道歉,不知道死者和農用車司機是夫妻關係。
言下之意,她不可能為了報復代義權而撞死劉忠霞。
2003年10月28日,哈爾濱市公安交警支隊在道里區交警大隊召開新聞發布會時公布了事故的結論:“在第二階段事故中(第一階段指拖拉機剮蹭寶馬車的階段),蘇秀文是由於駕駛車輛精力不集中、操作失誤,發生事故時採取措施不當,才導致事故發生。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7條第2項,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判二緩三的依據
“即使蘇秀文有罪,代義權也要提供出她有罪的證據,現在的問題是代義權根本沒有證據。”
2003年12月20日,蘇秀文以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黑龍江電視台法制頻道當日上午對庭審進行了現場直播,據後來的統計,收視率創下了這一時段該頻道的紀錄。
黑龍江省天樂平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丁寧認為:庭審程式沒問題,根據事實和舉證,量刑算是公正,這個量刑是基於責任認定為基礎的。
公訴人於躍洋說,庭審中沒有公眾所關心的問題,所以就有人說公訴人和被告是在“一唱一和”。於躍洋告訴記者,檢察院受理該案後,曾經在故意殺人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之間湊集證據,做了大量的調查,最後以交通肇事罪起訴蘇秀文。於躍洋還說,檢察院所做的調查主要是依靠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非特殊情況,檢察機關沒有獨立調查權。
道里區法院副院長、刑法學博士董玉庭介紹,檢察機關將案件起訴到法院後,該院刑庭受理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經過合議認為,蘇秀文涉嫌故意殺人只是一些人的猜測和推測,沒有任何證據證實蘇秀文有故意的行為。
董玉庭認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的量刑標準,交通肇事罪應判處三年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案發後被告人蘇秀文的家屬積極與死者家屬、傷者達成和解,被告人在法庭上認罪,並有悔罪表現。
另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律師說,我國目前法律講疑罪從無,做個假設,即使蘇秀文有罪,代義權也要提供出她有罪的證據,現在的問題是代義權根本沒有證據。
在記者接觸到的法學界人士中,也有人認為對蘇秀文的判決偏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丁寧認為,該解釋主要處罰依據是致死亡和重傷的數字,而蘇秀文案中12名輕傷和輕微傷者並不介入判決標準。而且涉及到死者劉忠霞的賠償也是偏低的;一是因為交通肇事賠償標準時所有的賠償中最低的,第二,劉忠霞是農村人,依照城市賠償標準又要打折扣。
蘇秀文一案的審判長、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高瑞強告訴記者,關於量刑標準很多朋友都在和他探討,還有市民打電話給他,問他為什麼這么判。
高瑞強說:“我是一個法官,我面對的是正義的天平。一句話,我們認為是客觀公正地審理(這個案件),至於別的什麼非議,誰願意說什麼就說吧。”
蘇秀文夫婦的親戚關係
“蘇秀文與關明波與韓桂芝沒有任何親屬關係,韓桂芝的所有親屬也不認識蘇秀文與關明波這兩個人。”
2004年1月2日晨,黑龍江交通廣播電台在新聞節目中播發的一條訊息顯示,東北網記者求證哈爾濱市道里交警大隊有關負責人,據該負責人證實,蘇秀文與其夫關明波不是黑龍江省或哈爾濱市曾任和現任領導的親屬。
1月2日中午,在黑龍江省政協,省政協主席韓桂芝的秘書陳文利對記者說,韓桂芝的兒媳只有30歲,而且不會開車。對於記者的進一步求證,陳文利說,“蘇秀文與關明波和韓副書記沒有任何親屬關係,韓副書記的所有親屬也不認識蘇秀文與關明波這兩個人。”
關明波本人對記者說,他非但和韓桂芝沒有親屬關係,而且根本不認識。關明波說:“家的親戚,連在區里當官的都沒有。”
當日下午,王利向記者再次證實說,道里區交警大隊通過三個渠道核實了有關傳聞:第一,到當事人戶籍所在派出所了解其社會關係;第二,2003年12月31日,要求關明波寫一份親屬關係交到交警隊,證實和省市領導沒有親屬關係;第三,該大隊在辦案過程中,沒有一個省、市領導說情干擾辦案。
王利說,交警隊目前只能從這一層面對蘇秀文的親屬關係進行證實。
關明波則告訴記者,他現在是哈爾濱市海龍市場開發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早年他曾經賣過菜、賣過魚,1988年以前在哈爾濱市道外區建築工程公司工作,後來自己在外面承包小工程,就是個小包工頭。
關明波同時否認自己是黑龍江冠洋集團的總裁:“冠洋的董事長是我三哥,我確實在冠洋搞過工程,但是沒有什麼職務,也不是冠洋集團的總裁。”
根據警方訊息,肇事的寶馬車屬於哈爾濱市海龍市場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記者在哈爾濱市工商局查到資料顯示,哈爾濱市海龍市場投資開發有限公司2001年5月28日成立,經營範圍是“從事市場開發方面投資;購銷建築材料,裝飾材料,五金交電,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品,劇毒品)”,註冊資本1500萬元。
該公司股東有關明波、黃某和蘇秀琴(蘇秀文四姐),出資額分別為900萬元、300萬元、300萬元。
關明波告訴記者,他不是什麼大老闆,1500萬元資本不是大生意,都是親戚朋友湊的。因為他喜歡車,現在開的賓士又是幾年前買的二手車,就買了這輛寶馬,然後準備把賓士賣掉。車價實際是80多萬元,加上其他的落戶牌照等總額是100萬元出頭,其中包括黑AL6666車牌的拍賣價5萬5千元。
而關明波工作過的冠洋集團,工商局資料顯示其全稱為“黑龍江冠洋路橋工程(集團)有限公司”,黑龍江省建委合法的資質證書核定其經營範圍為“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
工商資料顯示,冠洋集團目前有子公司6家:黑龍江冠洋廣告有限公司、黑龍江冠洋運輸有限公司、黑龍江冠洋機械租賃有限公司、黑龍江冠洋物資經貿有限公司、黑龍江東昌高等級公路有限責任公司和黑龍江哈西高等級公路有限責任公司。冠洋集團成立於1997年11月12日,現註冊資本為10030萬元,董事長為關學平,即關明波的三哥。
據本地媒體報導,冠洋集團已建和在建的項目有肇東到肇州高等級公路和省松花江濱北橋擴孔橋至蘭西縣的高等級公路。
據最新訊息,冠洋集團將自籌資金8億元,建設哈爾濱市道外二十道街跨松花江公路大橋。當地媒體報導稱“道外二十道街跨江大橋”項目已在哈爾濱城市建設重大項目儲備庫中沉睡多年。這個項目中,政府將在有關政策上給予企業優惠待遇,大橋建成後20年或25年的經營期將歸企業所有,期滿後政府將把大橋收歸國有。
兩個相關細節
2003年10月18日,交警部門核實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蘇秀文實行刑事拘留,之後將其送到哈爾濱市公安局監所管理支隊(原哈爾濱市公安局七處),因為她是女犯,又有醫院的診斷必須輸液治療,於是將其關押在萬家勞教所醫院。
關於10月16日的事故,還有兩個細節需要澄清。
現場圖片顯示,一個女子抱著三條中華煙站著。對此關明波告訴記者,寶馬車一直是他開,車後面放有2萬元現金和3條中華煙。後交警要將肇事寶馬車拖走,關明波從車裡清理出了這些物品。
交警部門介紹,當時因為不認識關明波,而那時蘇秀文和蘇秀琴已經被帶回了交警隊,無法證實兩人的關係,所以就先把中華煙給了關明波,在交警隊證明了關和蘇兩人的身份後將錢還給了關明波。但是關明波在現場又將中華煙交給了事發時不在現場的蘇秋霞。
另一個疑問是,蘇秀文被批捕後是否被關押在醫院。
王利介紹,蘇秀文於事發當天即被行政拘留,因被行政拘留者可依法複議,蘇秀文提出她患有腦血管痙攣,申請了複議。
據記者了解,事發後第二天,蘇秀文即到了哈爾濱市第一醫院神經內科看病,關明波也證實確有其事。
2003年10月18日,交警部門核實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蘇秀文實行刑事拘留,之後將其送到哈爾濱市公安局監所管理支隊(原哈爾濱市公安局七處),因為她是女犯,又有醫院的診斷必須輸液治療,於是將其關押在萬家勞教所醫院。
蘇秀文夫婦的說法
“我給別人帶來了痛苦,我自己也是受害者。我現在是無處容身,網上說得我像一個惡魔。”
1月2日晚,關明波帶記者來到蘇秀文的父母家。蘇秀文和她的父母都在,兩位老人身體都不好,蘇母是糖尿病綜合徵,蘇父患有小腦萎縮。蘇秀文說,母親在她出事後就進醫院了,在醫院裡住了一個多月,差點送了命。
蘇秀文44歲,見到記者以後一直在流淚:“事情過去兩個多月了,沒有一個人知道我的感受。我給別人帶來了痛苦,我自己也是受害者。我現在是無處容身,網上說我像一個惡魔。”
庭審後回到家裡,蘇秀文一直不敢出門。關明波說,這么多年,蘇秀文沒有和別人吵過一次嘴,她是一個好妻子,好母親。“有她在我身邊是我的幸運,我希望你們各大媒體都來,看看這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女人。”
關明波告訴記者,事發後,他主動和受害人和解,賠付劉忠霞的丈夫代義權9萬餘元,支付其他12名傷者醫療費和賠償金18萬餘元,全部都超出了國家規定的賠償標準。“我這么做有兩層意思,第一是由於蘇秀文駕駛技術不過關給別人造成了生命和健康的損失,多少錢都換不回,我只能在賠償上盡點義務;第二就是我考慮積極賠付受害人,能讓蘇秀文減輕點罪責。”
重新調查的訊息
有關上級部門要求,對肇事寶馬車由更高層專家重新檢驗,並將有關調查結果於1月10日之前上報。
1月4日下午,法律專業畢業、現在政府部門工作的代青江在電話中告訴記者,代蘇兩家和解的協定簽訂於2003年10月30日,協定當中有一條款規定,代家此後不再追究此事。
此前的1月2日,記者從有關渠道獲悉,2003年12月31日東北網發布澄清訊息事出有因。當天上午,黑龍江省委有關部門召集相關部門開協調會,正式調查網際網路上的謠言,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徹底查清蘇秀文和關明波有無背景。
代青江也在電話中證實:1月2日晨他接到電話,被要求迅速趕到哈爾濱市公安交警支隊,寶馬撞人案將重新調查。
記者從訊息渠道獲得的最新訊息是,有關上級部門要求,對肇事寶馬車由更高層專家重新檢驗,並將有關調查結果於1月10日之前上報。

網路反應

而此前曾有訊息稱,蘇秀文是黑龍江省某領導親屬。去年12月末,負責事故處理的哈爾濱市道里交警大隊有關負責人說,蘇秀文不是黑龍江省或哈爾濱市曾任和現任領導的親屬。
2004年1月5日上午,黑龍江省政協主席韓桂芝提供的兩份來自網上的資料顯示,“蘇秀文是省高幹兒媳”的傳言很可能來自哈爾濱市政府公眾信息網“百姓談”專欄。因此,有不少人說,網路管理、最起碼論壇管理太不規範,應該加強對網路言論的監督力度,不能讓網民隨便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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