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伊士運河燈

蘇伊士運河燈

按蘇伊士運河當局規定,船舶在夜間通過蘇伊士運河時必須安裝 3種燈具:在尾燈上方設定一盞顯示不間斷燈光的專用紅色尾燈;在左右橋舷各安置一盞橋舷投光燈;在船首中心線位置安裝專用的蘇伊士運河探照燈。

蘇伊士運河燈

正文

按蘇伊士運河當局規定,船舶在夜間通過蘇伊士運河時必須安裝 3種燈具:在尾燈上方設定一盞顯示不間斷燈光的專用紅色尾燈;在左右橋舷各安置一盞橋舷投光燈;在船首中心線位置安裝專用的蘇伊士運河探照燈。其中,探照燈必須滿足下列7項要求:①探照燈的反射器由兩半組合而成,裝在各自的轉軸上,轉動其角度,可使單一光束分成各與正前方水平夾角至少為 5°的兩束光。單光束在離燈1800m時應有1lx的照度(大氣透射比為0.85),兩光束之間的暗區可在0°~10°範圍內平滑變化。②燈內必須裝有兩個燈泡,如果一個發生故障,可直接切換另一個並自動接通電源。③燈體為水密型(能承受 0.0245MPa的壓力)和氣密型(電氣設備應能在危險區域內使用),並用軟管與裝有安全閥的通氣管相聯,將燈體內的熱量排至安全區。④燈的功率按船舶的蘇伊士運河總噸位選用,不超過3萬總噸位的船舶為2000W,超過3萬總噸位的為3000W。燈的發光強度應不低於3×106cd。⑤燈體和支架由耐腐蝕材料製造,燈具能在水平和垂直兩個方向上轉動。⑥探照燈前玻璃為鋼化玻璃。⑦反射鏡用優質鏡面玻璃或高純錳鋼拋光後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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